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6.“说,祸哉,祸哉,这大城,凡有船在海中的,都因她的奢侈成了富足”表示对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哀悼,所有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它们的人都利用它们来获利。这从“祸哉,祸哉”、“大城”、“因她的奢侈成了富足”和“有船在海中”的含义清楚可知:“祸哉,祸哉”是指哀悼(对此,参看AE 1165节);“大城”是指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参看AE 1134节);“因她的奢侈成了富足”是指通过这些手段获利;“有船在海中”是指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这些。“凡有船在海中的”与启18:17中的“船主,所有乘船的和水手们,连所有靠海作业的”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些人表示所有自以为处于智慧、聪明和知识(科学),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这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虚假之人(可参看AE 1170节)。
(续)
圣治作用于属于人的爱,因而属于其意愿的情感,通过自由以他自己的情感引导他,把他从这种情感引入与它接近并相关的另一种情感,并且圣治的引导如此难以察觉,以至于人不知道它是如何运作的,事实上几乎不知道还有圣治这回事;因此,许多人否认圣治,并确认反对它。这源于世上所存在和发生的各种原因;例如,恶人的诡计和欺诈得逞;不敬虔的行为盛行;地狱的存在;理解力在属灵事物上是盲目的,由此产生了如此多的异端,其中每一种都源于一个首领,传播到各会众和民族,从而成为永久性的,如教皇派、路德派、加尔文派、墨兰顿派、摩拉维亚派、阿里乌派、苏西尼派、贵格会、狂热派,甚至犹太教;自然主义和无神论也在其中。伊斯兰教,以及异教则在欧洲之外盛行,遍及许多王国,其中有各种各样的敬拜;在有些情况下,则根本没有敬拜。
所有不出于神性真理思想这些问题的人,都在心里说,没有圣治;那些在这一点上犹豫不决的人的确主张圣治的存在,但却说,它只是普遍的,或总体的。当这两类人听说,圣治在人生命的每一个最小细节上运作时,他们都要么不注意,要么对这个真理几乎不感兴趣。那些不注意的人把它抛在身后,转身离开;而那些给予一点关注的人也像其他人那样转身离开,他们转过脸来,只是想看看它里面有什么东西没有;当他们看见它时,就对自己说:“原来如此。”后一种人中的一些人只是口头上,而非发自内心肯定这一真理。由于重要的是,要驱散由无知产生的盲目,或因光的缺乏而导致的幽暗,所以我们被允许看到:
(1)主不直接教导人,或说不是不用方法教导人,而是通过人里面那些来自听觉和视觉的事物间接教导人。
(2)尽管如此,主仍规定,人可以通过他作为其宗教从这个源头所接受的那些事物被改造并得救。
(3)主为每个民族提供了一种普遍的拯救方法。
780.为了不断与我同在,主向我揭示了祂圣言的灵义,灵义上的神性真理就在自己的光中;祂不断以这光同在。因为主只通过灵义存在于圣言中;祂通过灵义之光进入字义的模糊或阴影;这就像当白天阳光穿过中间的云层时发生的情形。前面(TCR 776节)说明,圣言的字义就像云,灵义就是荣耀,主自己是光所来自的太阳,因此主就是圣言。主降临的“荣耀”(马太福音24:30)表示在自己光中的神性真理,圣言的灵义就在这光中,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以赛亚书:
在沙漠有人声呼喊,预备耶和华的路;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一切肉体都必一同看见。(以赛亚书40:3, 5)
又:
发光;因为你的光已经来到,耶和华的荣耀已升起照耀你。(以赛亚书60:1至末尾)
又: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作外邦人的光,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别人。(以赛亚书42:6, 8; 48:11)
又:
你的光必暴发如破晓;耶和华的荣耀必招聚你。(以赛亚书58:8)
民数记:
全地都要充满耶和华的荣耀。(民数记14:21; 以赛亚书6:1-3; 46:18)
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圣言成了肉身,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 4, 9, 14)
诗篇:
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诗篇19:1)
启示录:
神的荣耀光照圣耶路撒冷,她的羔羊是灯,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启示录21:23, 24)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荣耀”表示在其完全中的神性真理,因为在天堂,一切壮丽的事物都来自从主发出的光,从显为天堂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本质上是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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