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3.启18:18.“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这从“喊着”、“烟”和“烧”的含义清楚可知:“喊着”是指心智的悲伤(对此,参看AE 393, 424, 459节);“烟”是指从尘世和身体之爱的邪恶中流出的地狱虚假(对此,参看AE 539a,b, 889, 1131节);“烧”是指对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邪恶的诅咒和惩罚(对此,参看AE 1083, 1126节)。由此清楚可知,“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
(续)
(9)圣治的第九条律法是,主不是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人就这样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这条律法作为结果从前面所解释的圣治律法可推知,即:人必须处于自由,必须做他出于理性所做的事,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理解力来思考,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意愿来行善;而且他绝不可以被神迹或异象强迫相信任何事,或做任何事。这些律法是不可更改的,因为它们是神性智慧的律法,同时也是神性之爱的律法;然而,如果教导人不用方法,不要么通过流注,要么通过话语来教导,那么它们就会受到干扰。
此外,主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也流入其意愿的情感,并通过这情感流入其理解力的思维,而不是通过其理解力的思维流入情感。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就是扎根,并从根上产生;根在内层,产生在外层。再者,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意愿的情感,通过这情感流入理解力的思维,就是首先唤醒灵魂,通过灵魂形成其它一切事物;因为意愿的情感就像灵魂,理解力的思维通过这灵魂得以形成。此外,这就是从内在进入外在的流注,这种流注是可能的。对于流入人心智内层的东西,或流入其意愿情感的东西,或说对于进入其心智内层的流注,或进入意愿情感的流注,人一无所知;但关于这个主题,他很可能认为流注进入他心智的外层,或进入他理解力的思维,这将产生某种没有根的东西,或形成某种没有灵魂的东西。谁都能看出,这将违反神序;因此,这意味着摧毁,而不是建立。这一切使圣治的这条律法的真理变得显而易见。
778.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和自己的聪明,凡从他那里发出的东西都从他生命的这两个要素或属性中获得其本质。因此,天使从与一个人的短暂交往中,就知道他的本质特征,从他的语气中知道他的爱,从他的话语中知道他的聪明。这是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有两种普遍性,即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他爱的容器和住所,理解力是他聪明的容器和住所。因此,凡从人那里发出的一切,无论行为还是言语,都构成这个人,就是这个人本身。同样,但在其卓越或高得多的层次上,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也可说,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祂的意愿属于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属于祂的意愿;而祂的理解力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祂的理解力;人的形式就是包含它们的容器,或说它们都包含在人的形式中。这些观点能使我们看到主如何是圣言,或说从这些观点中可以对主如何是圣言形成某种观念。而另一方面,反对圣言,即反对圣言中的神性真理,从而反对主及其教会的人,就是自己的邪恶和自己的虚假,两者都体现在他的心智,以及他的行为和言语中;行为和言语从身体发出,是身体对心智活动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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