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3.启18:18.“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这从“喊着”、“烟”和“烧”的含义清楚可知:“喊着”是指心智的悲伤(对此,参看AE 393, 424, 459节);“烟”是指从尘世和身体之爱的邪恶中流出的地狱虚假(对此,参看AE 539a,b, 889, 1131节);“烧”是指对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邪恶的诅咒和惩罚(对此,参看AE 1083, 1126节)。由此清楚可知,“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
(续)
(9)圣治的第九条律法是,主不是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人就这样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这条律法作为结果从前面所解释的圣治律法可推知,即:人必须处于自由,必须做他出于理性所做的事,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理解力来思考,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意愿来行善;而且他绝不可以被神迹或异象强迫相信任何事,或做任何事。这些律法是不可更改的,因为它们是神性智慧的律法,同时也是神性之爱的律法;然而,如果教导人不用方法,不要么通过流注,要么通过话语来教导,那么它们就会受到干扰。
此外,主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也流入其意愿的情感,并通过这情感流入其理解力的思维,而不是通过其理解力的思维流入情感。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就是扎根,并从根上产生;根在内层,产生在外层。再者,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意愿的情感,通过这情感流入理解力的思维,就是首先唤醒灵魂,通过灵魂形成其它一切事物;因为意愿的情感就像灵魂,理解力的思维通过这灵魂得以形成。此外,这就是从内在进入外在的流注,这种流注是可能的。对于流入人心智内层的东西,或流入其意愿情感的东西,或说对于进入其心智内层的流注,或进入意愿情感的流注,人一无所知;但关于这个主题,他很可能认为流注进入他心智的外层,或进入他理解力的思维,这将产生某种没有根的东西,或形成某种没有灵魂的东西。谁都能看出,这将违反神序;因此,这意味着摧毁,而不是建立。这一切使圣治的这条律法的真理变得显而易见。
28.(1)神是无限的,因为祂是存在和出现本身,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从祂那里拥有其存在和出现。前面已经说明:神是一,是自我或自身,祂是一切事物的原初存在(primal Esse),宇宙中拥有存在、出现和持续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来自祂,因此祂是无限的。接下来将说明,人类理性能从受造宇宙里的许多事物中认识到这一点。然而,尽管人类心智能从这些事物中承认原初存在或原初实体是无限的,但它仍不能认识这种存在的性质,因此只能将它定义为无限的一切和自存(Self-subsistent),因而定义为真正独一的实质;由于没有任何东西能论及实质,除非它有形式,所以它是真正独一的形式。但这些结论意味着什么呢?它们并没有清楚说明无限的性质,或说明无限是什么;因为人类心智即便具有最高的分析能力,也是有限的;它的有限性与它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人类心智完全不能看到如它在自己里面那样的神的无限,因而完全不能看到神;尽管它能从后面模糊地看到神,正如摩西祈求见神时对他所说的那样:
他被放在磐石缝中,得见祂的背。(出埃及记33:20-23)
“神的背”是指世界上的可见之物,尤指圣言中的可感知,或显而易见之物。
这一切清楚表明,想知道神在其存在中,或在其实质中是什么样,是徒劳的。从有限事物中,也就是说,从祂无限所在的受造物中承认祂就足够了。人若不满足于此,就好比离开水进入空气中的一条鱼,或在抽气泵下面的一只小鸟,当空气被抽尽时,这鸟儿就开始抽气,最终死亡。他还好比一艘被风暴席卷、不受舵掌控的船只,被推到岩石和流沙上。那些想从里面理解神的无限,不满足于凭外面明显的迹象承认它的人也是如此。有一个故事讲到古代的一个哲学家说,他投海自尽了,因为他不能凭自己的心智之光看到或理解世界或宇宙的永恒。如果他原想看到或理解神的无限,那么他又会做出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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