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0.启18:17.“每个船主,所有乘船的和水手们,连所有靠海作业的”表示所有自以为处于智慧、聪明和知识(科学),并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这种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虚假之人。这从“船”和“靠海作业”的含义清楚可知:“船”是指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以及两种意义上的教义(参看AE 514节)。由于智慧、聪明和知识(科学)都来自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所以“船主或船长”表示那些拥有智慧的人;“乘船的”表示那些拥有聪明的人;“水手”表示那些拥有知识的人。之所以说智慧、聪明和知识,是因为对那些因知识而变得智慧的人来说,它们按这种顺序而接连到来。智慧在第三层级,聪明在第二层级,知识在第一层级或终端;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按这种顺序提到它们,如在摩西五经:
我以神的灵充满了比撒列,使他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出埃及记31:3; 35:31)
“靠海作业”是指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来确认,在此是指确认这种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虚假,因为“海”表示属世人,那里的“作业”表示推理,并通过推理来确认。严格来说,“靠海作业”表示获得他们可以用来获利的事物,以及出售这些事物,从而获利。但由于前面“客商及其货物”描述了利益,所以此处“靠海作业”具有另一种含义,即是指通过推理来确认。“船主或船长”表示智慧的人,这一点可见于以西结书:
西顿和亚发的智慧人作掌舵的(或船长)。迦巴勒的老者和智慧人修补裂缝。(以西结书27:8, 9)
不过,前面解释了这些事物(可参看AE 514a节)。
(续)
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一种被称为理解力,另一种被称为意愿。这两种官能彼此完全不同;但它们被创造以构成一体,当它们构成一体时,就被称为一个心智;但在人那里,它们起初是分裂的,后来又合一。它们就像光和热一样是不同的;因为理解力来自天堂之光,天堂之光本质上是神性真理或神性智慧;当人在世上时,他的理解力便从这光来观看、思考、推理并得出结论。然而,人对这一事实一无所知,因为他对这光及其起源一无所知。意愿来自天堂之热,天堂之热本质上是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当人在世上时,他的意愿便从这热来爱,并从它获得其一切愉悦和快乐。人对这一事实同样一无所知,因为他对这热及其起源一无所知。由于理解力从天堂之光来观看,所以很明显,它是这光的主体和容器,因而是真理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主体和容器。由于意愿从天堂之热来爱,所以很明显,它是这热的主体和容器,因而是良善,也就是爱的主体和容器。由此清楚看出,人生命的这两种官能,就像光和热,也像真理和良善,以及智慧和爱一样是不同的。
人的这两种官能起初是分裂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人能理解真理,并出于真理明白良善,并认可它,即便他没有意愿它,并出于意愿实行它。因为当他听到或阅读真理时,他明白何为真理,从而明白何为良善;他完全理解,以至于后来能通过讲道和写作来教导它。但当他独自一人,并出于自己的灵来思考时,他能看到他没有意愿真理,他甚至想违背真理行事,并且当不受恐惧约束时,的确会违背真理行事。这就是那些能聪明地说话,却过着不同生活的人。这就是“一个人在灵里看到一条律法,在肉体中看到另一条律法”的意思,“灵”是指理解力,“肉体”是指意愿。那些渴望被改造的人尤其感知到理解力与意愿之间的这种分裂,但其他人很少感知到。
这种分裂是可能的,因为人的理解力没有被摧毁,但意愿已经被摧毁了。理解力比较像世界的光,凭这光,人在冬天和夏天能看得一样清楚;而意愿比较像世界的热,这热可以脱离这光而存在,也可以存在于光中,或说与光一起存在。它在冬天是不存在的,在夏天是存在的。但事实是这样,只有意愿才能摧毁理解力,就像只有热不存在才能摧毁地上的萌芽一样。对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来说,当理解力与意愿行如一体时,理解力就被意愿摧毁;当它们不行如一体时,理解力就不会被摧毁。当人出于自己的爱独自思考时,它们行如一体;但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它们就不行如一体。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就会隐藏,从而移除属于他自己的意愿之爱;当这爱被移除时,理解力就被提升到更高的光中。
以下经历有助于证实这一点。我偶尔听见灵人们如此智慧地彼此交谈,也与我自己交谈,以至于连天使说话也几乎不可能更智慧;这个经历导致我以为他们很快就会被提到天堂;但过了一会儿,我看见他们与恶人一起在地狱里,我对此感到很惊讶。但那时我被允许听见他们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说话,不像以前那样支持真理,而是反对它们;原因在于,现在他们处于属于他们的真实意愿和理解力的爱,而之前却没有处于这爱。我还被允许看见人的自我如何有别于他的非自我,因为这自我可以在天堂之光中被看到。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居于内层或里面,而非自我,或不是人自己的东西居于外层或外面,后者遮盖和隐藏前者,前者不会显现,直到这层面纱被除去,如所有人死后的情形。我也注意到,许多人对他们所看到和听到的感到惊讶;但他们是那些根据一个人的谈话和写作来判断他的灵魂状态,没有考虑到他的真实意愿的行为之人。这一切清楚表明,人生命的这两种官能起初是分裂的。
现在要说一说它们的合一。对那些被改造的人来说,它们是合一的,这种合一是通过与意愿的邪恶争战实现的。当这些邪恶被移除时,对良善的意愿就与对真理的理解行如一体了。由此可推知,意愿如何,理解力就如何,或也可说,爱如何,智慧就如何。智慧之所以和爱具有一样的品质,是因为属于意愿的爱是人生命的存在,属于理解力的智慧是由此而来的生命的实存或显现。因此,属于意愿的爱在理解力中形成它自己,它在那里所取的形式就是那被称为智慧的;因为既然爱与智慧拥有一个本质,那么很明显,智慧是爱的形式,或形式上的爱。当这些官能通过改造如此合一时,意愿之爱就天天增长,它通过理解力中的属灵滋养而增长;因为它在理解力中拥有其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这情感就像饥饿和渴求的欲望。由此清楚可知,必须被改造的,正是意愿;只要它被改造,理解力就会看见,也就是变得智慧;因为如前所述,意愿被摧毁了,但理解力没有被摧毁。对那些没有被改造的人,也就是恶人来说,意愿与理解力也构成一体,即便在世上没有构成一体,死后仍会构成一体;因为死后,人就不允许出于他的理解力来思考,除非照着他的意愿之爱(出于理解力思考)。每个人最终都会被带入这种状态;当他被带入这种状态时,意愿的邪恶之爱就在理解力中拥有自己的形式,这形式因来自邪恶之虚假,故是疯狂的。
159.在被告知这一切之前,他们以为我们这群人也属于那些想要通过把神想象为三位来迷惑他们的人。所以当听到这些事时,他们感到欢喜,说有些使者也被神差到他们这里来教导他们关于主的事,那时他们称这些使者为主。他们说,他们不愿接纳搅扰他们,尤其通过谈论神性中的三个位格来搅扰他们的访客,因为他们知道神是一,因而神性是一,而不是三位一体。不过,或许他们愿意认为神就像一位天使;在他里面,生命的至内层是允许他思想并变得智慧的不可见元素,生命的外层是允许他看见并行动的人形式中的可见元素,生命的发出是从他发出的爱与信的气场,因为每个灵人或天使都有一个生命的气场,凭这气场从远处就能认出他。
至于主,从祂发出的生命是神性本身,这神性充满并构成众天堂,因为它是从爱与信的生命的存在本身发出的。他们说,他们只能以这种方式同时感知三位一体和神的一体。听到这里,我被允许说,这种与一体性共存的三位一体的概念符合天使对主的概念。因为主教导说,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凡看见祂的,就看见了父,凡信祂的,就是相信并认识父。
祂还教导说,保惠师是从祂发出的,表示发出的神性,祂称其为真理的灵,以及圣灵;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话,而是凭主说话。我继续提议说,与一体共存的三位一体的概念符合主在世时的生命的存在和显现。祂生命的存在就是神性本身,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任何人的生命的存在都是他从中成孕的源头。来自这存在的显现是形式上的人。每个人都从他的父亲那里获得自己的生命存在,这生命的存在被称为灵魂;来自这个源头的生命的显现被称为身体。灵魂和身体构成一个人。这两者之间的相似性就像包含在努力中的东西与由此而来的行为中的东西之间的相似性,所以两者为一。
人里面的努力被称为意愿,行为中的努力被称为行动。身体是工具,作为主体的意愿通过身体行动;工具和主体在行动中为一;灵魂与身体也是这样为一。天上的天使对灵魂和身体就具有这种概念,并由此知道主通过祂自己里面的神性,也就是祂从父所获得的魂而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
此外,整个基督教界都接纳的信经也不反对这一点,因为它教导说: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事实上,祂完全是唯一的一个人,因为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主里面有这样一个合一,或这样一个一体,所以祂不同于任何人,不但在灵魂上复活,还在祂在世上所荣耀的身体上复活;关于这人身,祂还教导祂的门徒说: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这些灵人完全明白这些话,因为它们在天使灵的理解范畴之内。
于是他们补充说,唯独主在天堂拥有权柄,天堂是祂的。在回应这句话时,我能告诉他们说,我们地球上的教会从主在升天之前所说的话中也知道这一点。因为那时祂说: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注:一个属灵气场,就是他们生命的气场,从每个世人、灵人和天使那里涌流并倾泻而出,包围着他们(AC 4464, 5179, 7454节)。它的源头就是他们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AC 2489, 4464, 6206节)。
在来世,这些气场决定了群体如何形成,以及如何解散(AC 6206, 9606-9607, 10312节)。来自亚他那修信经。死后人在灵里立即复活,这灵拥有人的形式,在每一个细节上都是一个人(AC 4527, 5006, 5078, 8939, 8991, 10594, 10597, 10758节)。人只在灵里复活,在身体上不能复活(AC 10593-10594节)。唯独主也在身体上复活(AC 1729, 2083, 5078, 108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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