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苦难”表示渴望认识真理的焦虑。这从“苦难”的含义清楚可知,“苦难”是指这种焦虑,即渴望认识真理的心灵焦虑;因为此处论述的是那些愿意理解圣言,却尚未很好理解的人(参看AE 112节),当这些人不理解时,就灵而言,他们就处于一种焦虑状态。除了那些处于为了真理对真理的情感,也就是处于属灵情感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当这些人不理解时,他们就有这种焦虑;至于这些人是谁,可参看前文(AE 115节)。其原因在于,他们与天堂天使结合,天使不断渴望真理,因为他们渴望聪明和智慧;他们渴望这些,就像饥饿的人渴望食物。也正因如此,聪明和智慧被称为属灵的食物。人自婴孩时就拥有这种渴望,因为当他是个婴孩,后来又长成一个男孩时,就与天堂结合;这种渴望来自天堂;但它在那些转向世界的人那里消亡。由此可知,什么是此处“苦难”所表示的心灵焦虑或属灵焦虑。
他们在阅读圣言,却没有很好地理解它时,有这种焦虑,是因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都来自圣言,就隐藏在它的灵义中,只向那些与天堂结合的人打开,圣言的灵义在天堂中。然而,圣言的灵义不是直接从天堂流入人,而是流入他的情感,并通过情感流入他所拥有的知识或认知,从而点燃他的渴望;然后,他能从圣言的字义看到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接受纯正的教会真理。凡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都会意识到,他知道的东西极少,他不知道的东西却是无限的。此外,他还会意识到,知道并承认这一点是迈向智慧的第一步;那些以自己所知道的东西为骄傲,由此而自以为是最聪明的人没有抵达这第一步。这些人也习惯以虚假为荣,胜过以真理为荣,因为他们关注自己的名声,只受这名声影响,不受真理本身影响。他们就是那些只处于属世情感和源于这情感的渴望之人(关于他们,也可参看AE 115节)。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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