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68.“因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就被摧毁了”表示他们所获得的一切的丧失,和他们希望用来获利的一切的丧失。这从“一时之间被摧毁了”和“财富”的含义清楚可知:“一时之间被摧毁了”是指彻底毁灭(对此,参看AE 1136节),因而是指一切的丧失;“财富”是指利益,也就是荣誉和财富,因而是指他们所获得的事物,也指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邪恶和虚假,也就是那些他们希望用来获利的事物。“财富”与启18:12–14所列举的“货物”具有相同的含义。
(续)
人远离邪恶的程度,与他远离地狱的程度成正比,因为邪恶与地狱为一;他远离这些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良善,并与天堂结合,因为良善与天堂为一。人就这样成为另一个人;他的自由、良善、心智、理解力和意愿都改变了,因为他成了天堂的一位天使。他的自由以前是思想和意愿邪恶的自由,现在成了思想和意愿良善的自由,这种自由本身是本质上的自由。一个人直到处于这种自由,才第一次知道什么叫自由,因为以前,他出于邪恶的自由感觉良善的自由是奴役;但现在,他出于良善的自由感觉邪恶的自由是奴役;事实上,这才是邪恶自由的真实特征,或说它本身的样子。人以前所行的良善因来自邪恶的自由,故不可能是良善本身,因为对自我或世界的爱在它里面。良善只能源于爱;因此,爱如何,良善就如何,或说良善具有和爱一样的品质;如果爱是邪恶,那么它的快乐仍被感觉为良善,尽管它是邪恶。但他后来所行的良善是良善本身,因为它来自主,主是良善本身,如前所述。
人的心智在与天堂结合之前,是向后转动的,因为它还没有从地狱中被领出来。当它处于改造状态时,它从真理看良善,因而从左向右看,这违反秩序。但当心智与天堂结合时,它向前转动,并被提升到主那里,从右向左看,也就是从良善看真理,这符合秩序。这就是实现转动的方式。理解力和意愿也是这种情况,因为理解力是真理的接受者,意愿是良善的接受者。在人从地狱中被领出去之前,理解力和意愿并不行如一体;那时人出于理解力看到并承认他所不意愿的许多事,因为他不爱它们,或说它们不是他爱的对象。但当人与天堂结合时,理解力与意愿就行如一体,因为那时,理解力成了意愿的理解力;事实上,当这种转动实现时,人就会热爱他所意愿的任何事,他也会思想他出于爱所意愿的任何事。就这样,人通过貌似出于自己抵制邪恶,并与它们争战而远离它们之后,就进入对真理和良善的爱;那时,他所意愿,因而所做的一切,他也会思考,因而去说。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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