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63.“因怕她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表示当他们出于对地狱惩罚的恐惧而处于外在时。这从前面的解释(参看AE 1113节)清楚可知,那里出现了同样的话。
(续)
人自出生时就在地狱社群中间,并随着他发展其意愿的邪恶情感而进入其中。意愿的一切邪恶情感都来自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原因在于,这些爱使心智的一切事物都向下、向外,因而向在它们之下和之外的地狱,从而使它们远离主,远离天堂。此外,属于人类心智的一切的内层,以及属于人之灵的一切的内层,都能要么向下转动,要么向上转动。当人爱自己胜过一切时,它们就向下转动;当他爱主胜过一切时,它们就向上转动。这是一种实际的转动。人出于自己使它们向下转动,而主出于自己使它们向上转动。进行转动的,是主导爱。思维不会使心智的内层转动,除非它们源于意愿。人不知道这一切都是真的;然而,他应当知道,好叫他可以明白他是如何被主从地狱中领出来,并被引入天堂的。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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