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62.启18: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表示所有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中获得名誉和财富,由此获得富裕和显赫或地位的美物之人,这些事物是吉祥和壮丽的。这从“客商”和“发了财”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为自己获得在圣言中,由“财富”所表示的那些事物的人,因为经上说:“这些物件的客商。”“客商”就具有这种含义(参看AE 1138节)。“发了财”是指获得这些事物并通过它们获取利益。此处所指的是由肥美辉煌之物所表示的富裕和显赫,或地位和财富,这些都是与内在事物分离的享乐或满足和壮丽的外在事物,因而是与天堂的良善分离的世界的良善。那些属巴比伦的人不知道什么叫内在享乐或满足,因为他们不阅读圣言,不仰望主,只知道什么叫外在享乐或满足,也只以这些事物为快乐。他们不接受内在享乐或满足。那些被邀请赴大筵席之人的回答具有相同的含义:
其中一个人说,他买了一块田,必须去看看,另一个人说,他买了牛,必须去试一试,第三个人说,他才娶了妻。(路加福音14:18–20)
这一切事物都是指世界的良善,或没有内在良善的外在良善。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类似事物:
他们吃喝嫁娶,他们懵然不知,直到洪水来把他们全冲走了。(马太福音24:38–39)
这些话是主论到最后的审判时所说的;“吃喝嫁娶”与这一节中“肥美辉煌的事物”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外在的满足和享乐,它们被称为身体和世界的享乐,而不是灵魂和天堂的享乐。这一切清楚表明,本章所列举的各种货物是指同时不是内在的外在良善和满足或享乐;因此,通过这些手段“发了财”的“客商”是指那些处于其中的人。
(续)
(8)圣治的第八条律法是,主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能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就其言语和身体行为而言,人在自然界;但就其理解力的思维和意愿的情感而言,他在灵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两者都以最完美的秩序、照着情感和源于它们的思维的一切种类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人在这些社群中间,与它们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他根本没有思考或意愿的能力,除非与它们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如果他与它们分离,或它们与他分离,他就会倒下死亡,只剩下在其至内层的生命,他凭这至内层而为人,不是野兽,从而活到永远。人不知道,就其生命而言,他处于这种不可分离的结合中。他之所以不知道这一切,是因为他不与灵人交谈,很长一段时间对这种状态一无所知。但为使这种状态不会永远向他隐藏,看哪,它被揭示出来了。在理解圣治的这条律法之前,必须详细说明这种状态。
802.荷兰人比其他人更坚定地坚持自己的宗教原则,不会离开它们,或从中退缩。即便他们确信这个或那个与他们的信仰不一致,他们也不会表示同意,而是回到自己的旧观点,不为所动。因此,他们与对真理的任何内在直觉分离,因为他们出于对权威的服从而关闭了自己的理性能力。这就是他们的性格,因此,当他们死后进入灵界时,他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准备接受天堂的属灵事物,即神性真理。他们不是直接被教导真理,因为他们不接受;但天堂的性质会被描述给他们;之后他们被允许升入天堂,并看到它;那时,凡与他们的天赋和谐一致的东西都被注入他们,他们在这种状态下被送下来,并回到他们的同伴身边,充满对天堂的渴望。
如果那时他们不接受这些真理,即: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是一,主,救赎主和救主就是这位神,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与信仰和仁爱的生活分离的知识和言语上的信仰和仁爱,毫无用处,当人经自我反省后真正悔改时,主就会赐下这些东西。如果当他们被教导这些真理时,他们仍背离它们,仍认为神存在于三个位格中,认为宗教只是一个事实,或与生活无关的某种东西,那么他们就会陷入悲惨的境地,他们的贸易会被剥夺,直到他们发现自己陷入极端。然后,他们被带到那些因处于神性真理而富有一切事物的人那里,在他们中间生意兴隆;在那里,他们从天上想到:“为什么这些人如此亨通?”同时,他们被引导反思这些人的信仰和生活,发现他们避恶如罪。经过一番调查和认真思考,他们在自己的想法和这种反思之间感知到某种和谐一致。这种情况每隔一段时间发生一次。最终,他们自动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若摆脱悲惨,就必须以同样的方式相信和生活。然后,随着他们接受这种信仰,并过着仁爱的生活,财富和幸福的生活被赐给他们。
那些在世上过着某种程度的仁爱生活的人就以这种方式自动被改造,并为天堂做好准备。后来,他们变得比其他人更恒定,以至于可称为恒定,或恒定的化身;他们不会让自己被诡辩引发的任何推理,或谬误,或模糊,或被任何荒谬的观点产生的任何纯粹的确认带走;因为他们变得比以前更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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