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6

116.启2:9.“

116.启2:9.“我知道你的作为”表示爱。这从“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或行为是指意愿或爱的事物,因为作为或行为从那里发出,任何东西从中发出之物构成那发出的东西中的全部,正如原因在结果中;因为当原因被除去时,结果也就不复存在了。人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作为或行为也是如此;意愿是原因,作为或行为是结果,并且众所周知,当意愿停止时,作为或行为就停止了。由此清楚可知,作为或行为在原因上就是意愿。人的意愿是属灵的,但由此而来的作为或行为是属世的;因此,此处“作为”或行为在灵义上是指意愿。“作为”或行为也是指爱,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也会意愿,从心里意愿的,他就会热爱;你若更细微地查看这个主题,就会发现人的内层意愿的一切事物都属于他的爱。然而,在日常交谈中,我们会说人的爱,不说他的意愿,因为爱是多种多样的,一个人会拥有许多种爱,所有爱都一起在意愿中,而人却只感觉为一个,因为他将意愿与理解力区分开来。因此,意愿是人的属灵本身,因为爱是属灵的。圣言提到“作为”或行为,没有提到意愿或爱(如在此处和下文,对教会的天使说,“我知道你的作为”,而不是说“我知道你的意愿或你的爱”),是因为圣言字义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属世的,并包含属灵事物在里面。因此,为了把圣言的灵义带出来,必须探究在属世之物里面,或属世之物从中发出的属灵之物。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仁爱的家庭义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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