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8.启18:14.“你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表示他们出于遵照巴比伦宗教的传统的敬拜和生活所期待的快乐和喜悦变成了哭泣和悲哀。这从“灵魂所贪爱的果子”和“离开了你”的含义清楚可知:“灵魂所贪爱的果子”是指他们出于遵照巴比伦宗教的传统的敬拜和生活所期待的快乐和喜悦。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启18: 12, 13所列举的事物表示属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的教义和敬拜的一切事物,那些相信死后生活的人出于这些事物期待快乐和喜悦;因此,这些就是“他们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是指它们被驱散了,并变成了哭泣和悲哀,因为它们变成了地狱的折磨。他们所期待的这些快乐和喜悦是纯外在的,因而是肉体和世俗的,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内在的快乐和喜悦,因为他们没有从圣言那里获得真理,因而没有从主那里获得真理,只从他们称之为代牧的人那里获得;而真理绝无可能从他那里出来,从他那里出来的,只有虚假,因为他们以统治为目的和目标。因此,为使人民被束缚在这种统治的枷锁之下,那些来自自我和世界、令身体快乐的东西被提供给他们。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7)圣治的第七条律法是,只有人能被保持在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中,直到生命结束,他才被允许进入它们;事实上,他继续邪恶,也好过他先良善,然后又邪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成了亵渎。对邪恶的许可也来自这个源头。凡具有正常理性的人,主都能通过使他远离那些属于其自我的邪恶之爱而赐给他对真理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信仰,以及对良善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爱;因为人远离这些邪恶之爱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我曾看见魔鬼本人又被带回到这种状态,当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们出于他们的理解和信仰讲真理,出于他们的意愿和爱行良善。他们又被带回到这种状态,是因为他们否认他们理解真理和实行良善的能力。但他们一不约束自己的爱,就立刻再次返回到他们自己的爱之欲望中,他们不再相信真理,而是相信虚假,不再热爱良善,而是热爱邪恶。这一点经常当着许多人的面得到证明。由此清楚可知,每个人都能被改造,被改造就是远离邪恶的爱。前面描述了人如何远离它们。主之所以没有这样使人远离邪恶,是因为那些进入对真理的情感,由此进入信仰,进入对良善的情感,由此进入爱,却没有持续留在这些情感中,直到生命结束,而是重新陷入他们曾放弃的爱中之人,会犯亵渎圣物的罪。
亵渎有好几种,但这种亵渎是最严重的,因为那些犯有这种亵渎罪的人死后的命运是可怕的。他们不是在地狱里,而是在地狱下面;他们在那里既不思考,也不意愿,只是观看和行动。他们看到不存在的东西,却看不到存在的东西。他们显得好像在做一切事,其实什么都没做。这些东西完全是混乱想象力的妄想,或幻想的谵妄。他们既不思考,也不意愿,故不再是人,因为人性或人的特征就是思考和意愿。因此,他们不是被称为男性的“他”或女性的“她”,而是被称为“它”或“那个”。当出现在天堂之光中时,他们看起来就像骷髅,浑身都是黑皮肤。这就是那些曾被改造,却没有保持下来的人的状况。还要说明他们的命运为何如此可怕。通过改造,他们与天堂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这种联系带来了良善和真理的流注;其心智的内层通过这些良善和真理被打开,邪恶被移到一边。他们若保持这种状态,直到死亡,就是幸福的,但他们若不能保持,就是不幸的,因为已经被移除的邪恶又回来了,并与真理和良善混杂在一起;因此,在他们里面,地狱与天堂如此混杂在一起,以至于两者无法分离。因为凡曾经通过爱在人的脑海里留下深刻印象的东西,永远不会根除;因此,死后,由于良善无法与邪恶分离,真理无法与虚假分离,所以整个心智都被摧毁了。因此,这些灵人不再拥有任何思维或意愿,剩下的东西就像一个除去内核的外壳,或像没有肉的纯粹的皮和骨,因为这就是此人剩下的全部。因此,要让人们知道,危险不在于从邪恶到良善,危险在于从良善到邪恶。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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