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2.“酒、油”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酒”和“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油”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对此,参看AE 375节)。“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它在此与油连在一起,而油表示来自属天源头的良善。因为与前一节经文一样,这一节经文也有成双成对的事物,其中一种事物表示属于真理的东西,另一种事物表示属于良善的东西,这两者都来自同一个源头;由此可推知,“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油”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在圣言中,“酒”表示真理或属灵良善(参看AE 376节);因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与属灵良善是一致的。油也一样;当所指的是圣膏油时,“油”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但当所指的是他们在节日用来膏抹自己的油时,“油”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前面说过,圣治的一条律法是这样:人应自己强迫自己;但这条律法的意思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远离邪恶,而不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因为对人来说,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是可能的,但强迫自己走向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是不可能的。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是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行善,因为他为了自我,或世界,或回报,或出于恐惧强迫自己走向良善;这种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在它里面为目的的,是这个人自己,世界,或回报,而不是良善本身,因而也不是主;使良善成为良善的,是爱,而不是恐惧。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并通过这种方式移除邪恶之前,强迫自己向邻舍行善,接济穷人,资助教会,行公义,从而强迫自己走向仁爱和真理,那么这就像一种姑息治疗法,只从外在来治疗疾病或溃疡,或像仅仅通过外在行为,一个通奸者强迫自己贞洁,一个骄傲的人强迫自己谦卑,或一个不诚实的人强迫自己诚实一样。
但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洁净了他的内在,当这内在被洁净时,他就出于自由行善,而不是强迫自己行善;因为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的自由,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这种自由;因此,人不会强迫自己走向这种良善。表面上看,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和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之间似乎有一种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没有这种联系。我从经历的证据中得知,许多人强迫自己行善,却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但当探究这些人时,就会发现,来自里面的邪恶粘附在他们所行的良善上;因此,他们的良善就像用泥土或粪便制成的偶像或塑像。我被告知,这些人以为神是可以通过荣耀或赞美和供物来获得的,即便这些荣耀或赞美和供物发自一颗不洁的心。然而,在世人眼前,一个人可能会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尽管他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因为在世上,他会因此而得到回报;世人关注外在,很少关注内在;但在神面前,情况不是这样。
839.我们谈论的最后一个主题是内在人和外在人。我说,从内在感知事物的人处于真理之光,即天堂之光,而从外在感知事物的人不在真理之光中,因为他们只处于世界之光;因此,内在人处于聪明和智慧,而外在人处于疯狂和扭曲的视觉(TCR 345节)。内在人是属灵的,因为他们出于被提升到身体之上的灵来思考;因此,他们在光中看真理。而外在人是感官-属世的,因为他们出于身体感官的谬误来思考;因此,他们在乌云中看真理,当他们反思真理本身时,他们视谬误为真理。内在人就像那些站在平原中间的山上,或城市的高塔上,或海上灯塔上的人;而外在人就像那些站在山脚下的山谷中,或高塔下面的拱形地下室里,或灯塔脚下的小船上,只能看到最近的东西的人。此外,内在人就像那些住在第二或第三层楼房或宫殿的人,其墙壁上有连续的透明玻璃窗,他们可以环顾整个城市的全景,知道它里面的每一座小屋或小建筑;而外在人就像那些住在最低层的人,其窗户是由用纸糊上的,他们甚至看不到房子外面的一条街,只能看到房子里面的东西,并且只有藉着烛光或火光才能看到。此外,内在人就像翱翔的鹰,可以看到在它们下面展开的一切;而另一方面,外在人就像站在柱子上的公鸡,在地面上走来走去的母鸡面前大声啼叫。最后,内在人感知到,他们所知道的与他们所不知道的相比,就像一罐水与一湖水相比;而外在人只以为他们什么都知道。非洲人对这些话感到高兴,因为他们出于其高度发展的内在视觉,认识到事实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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