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51

1151.“香膏、乳

1151.“香膏、乳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从“香膏”和“乳香”的含义清楚可知:“香膏”是指属灵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乳香”是指属灵之爱的真理(对此,参看AE 491节)。“香膏、乳香”之所以表示属灵之爱,是因为香祭就是用这些来制成的;香祭因从香炉中升上来的香烟而表示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是对邻之爱,这爱与对功用的爱构成一体。有两种爱属于天堂,由此属于教会,对主的敬拜就出于这两种爱,即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前一种爱由“肉桂和香料”来表示,后一种爱由“香膏和乳香”来表示。此外,一切敬拜都出于爱;凡不出于这些爱中的任意一种爱的敬拜都不是敬拜,只是一种外在行为,这种外在行为内在没有任何教会事物。香祭或焚香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参看AE 324b,e, 491–492, 494, 567节)。香膏是一种复合香料,用于香祭或焚香,这可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馨香的香料和纯乳香。你要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把它作成香,就是一种香膏,纯净又神圣;你要把这香取点捣得极细,把它放在会幕内法柜前,我要到那里与你相会;你们要以这香为至圣。(出埃及记30:34–37)

此处这一切事物都被称为“香膏配制师的香膏”。《属天的奥秘》(10289–10308节)详细解释了这些事物。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既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地狱的自由是人从父母出生所进入的自由,天堂的自由是他通过被主改造所进入的自由。人从地狱的自由中获得对邪恶的意愿,对邪恶的爱和邪恶的生活,但从天堂的自由中获得对良善的意愿,对良善的爱和良善的生活;因为如前所述,人的意愿,爱、生活与他的自由构成一体。这两种自由彼此对立,但对立面不会出现,除非人在这一种自由中,不在那一种自由中。但人无法从地狱的自由中出来进入天堂的自由,除非他强迫自己。强迫自己就是抵制邪恶,貌似凭自己与它争战,但仍要祈求主的帮助。因此,人出于来自主、从内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与来自地狱、从外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争战。当他处于争战时,在他看来,他似乎不是出于自由,而是出于一种强迫在争战,因为它在对抗他与生俱来的自由;然而,它是自由,否则他不会貌似凭自己争战。

他出于内在自由争战,这种内在自由看起来像是强迫,但后来却被感觉为自由,因为它变得像是无意识的、自发的,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比较像一个人强迫自己的手写字、工作、演奏乐器,或在游戏中竞争,因为过了一段时间,手和手臂做这些事就好像是自动的,或自发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处于良善,因为这时他脱离了邪恶,并被主引导。当一个人强迫自己反对地狱的自由时,他就看见并感知到,地狱的自由是奴役,天堂的自由是自由本身,因为它来自主。事情的本质是这样:人通过抵制邪恶强迫自己到何等程度,与他行如一体的地狱社群就远离他到何等程度,他也在何等程度上被主引入天堂社群,以便与它们行如一体。另一方面,一个人若不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就会留在其中。情况就是这样,我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并进一步得知,邪恶不会因来自惩罚的任何强迫,或后来对惩罚的恐惧而退去。


真实的基督教 #14

14.(7)凡不承认

14.(7)凡不承认神的人都被逐出教会,并被定罪或受到诅咒。凡不承认神的人都被逐出教会,因为神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被称为神学的神性事物或神性真理就是那构成教会的。因此,否认神就是否认属于教会的一切;正是这种否认将人逐出教会;因此,不是神,而是这个人将自己逐出教会。他也被定罪或受到诅咒,因为凡被逐出教会的人也被逐出天堂;事实上,地上的教会与天使天堂就像人的内在与外在,或属灵层与属世层那样构成一体。神如此创造人,是为了他可以在内在方面在灵界,在外在方面在自然界。因此,他被造为这两个世界的原住民,以便属于天堂的属灵层可以被植入属于世界的属世层,就像种子播种在地里一样,人因此可以变得稳固,并持续到永恒。

一个因否认神而将自己逐出教会,从而逐出天堂的人,在其意愿及其欢快的爱方面就关闭了他的内在人,因为人的意愿是他爱的容器,并成为爱的居所。但他无法在其理解力方面关闭他的内在人,因为他若能关闭,并且已经关闭了,将不再是人。然而,他的意愿之爱会用虚假迷恋理解力的高层区域,使这些区域变得愚蠢;因此,理解力向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关闭,从而越来越反对神和教会的属灵事物。人就这样切断了与天堂天使的交流,当如此切断时,他就与地狱的撒但交流,完全像他们一样思考;所有撒但都否认神,并愚蠢地思想神和教会的属灵事物,与他们结合的人也是如此。

当这样一个人在灵里时,也就是当独自一人时,他允许自己的思维被他所想象,并允许在自己里面滋生的邪恶和虚假的快乐引导。这时他认为神不存在,只是从讲台发出的一个词,好让普通民众遵守正义的法律,也就是社会法律。他还认为让牧师们喋喋不休地谈论神的圣言就是一堆传教士的故事或异象的记录集,其神圣性源于权威。此外,十诫或教理问答只是一本小册子,在童年时期使用后,或被孩子们翻烂时,就可以丢弃了,因为它教导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谁不能从民法中获知这些事?他认为教会是简单、轻信和意志薄弱之人的会众,他们看到了他们看不到的东西。他认为人,包括他自己,就像野兽,这两者死后的生命是一样的。

他的内在人就是这样想的,无论他的外在人说得多么不同。因为如刚才所述,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构成这个人,被称为灵,死后继续活着;而外在被埋进坟墓,他在外在上能通过过一种道德的生活来扮演伪善者;但在他死亡时,他因否认神而被定罪或受到诅咒。每个人就其灵而言,都与灵界中的同类相联系,并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我经常被允许看到人们的灵仍然活着,有的在天使社群,有的在地狱社群。我还允许与他们交谈数日;我感到惊讶的是,一个人在过着肉身生活时,竟然对灵的生活一无所知。由此清楚可知,凡否认神的人都已经在受诅咒者当中了,或说已经被定罪了,死后就归到自己的同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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