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启示录2
1.你要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天使,这些事是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
2.我知道你的作为、劳碌、忍耐,你不能容忍恶人,也曾试验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的,发现他们是撒谎的人;
3.你也能承受、忍耐,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
4.但我反对你,就是你把起初的仁爱离弃了。
5.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哪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的作为;不然,我很快就临到你那里;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
6.但你有这一件,就是你恨恶尼哥拉派的作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
7.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
8.你要写信给士每拿教会的天使,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着的说的,
9.我知道你的作为、苦难和贫穷,你却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乃是撒但会堂的人的毁谤。
10.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看哪,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叫你们被试炼,你们必受苦难十日;你务要忠信至死,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
11.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12.你要写信给别迦摩教会的天使,这些事是那有两刃利剑的说的,
13.我知道你的作为,你住在哪里,就是有撒但宝座之处;甚至在我忠信的殉道者安提帕在你们中间,在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的日子,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
14.但我反对你这几件事:你有执守巴兰教义的人在那里;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淫。
15.同样,你也有执守我所恨恶的东西,就是尼哥拉派教义的人。
16.所以你当悔改;不然,我很快就临到你那里,用我口中的剑与他们争战。
17.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吃,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认识。
18.你要写信给推雅推喇教会的天使,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脚像擦亮的铜的神之子说的,
19.我知道你的作为、仁爱、事工、信仰,你的忍耐和你的作为,末后的比起初的更多。
20.但我反对你这几件事,就是你容许那自称是先知的妇人耶洗别教导并引诱我的仆人行淫,吃祭偶像之物。
21.我曾给她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
22.看哪,我必将她丢在床上;那些与她行通奸的人,若不悔改他们的作为,我也要把他们与她一同丢在大苦难中。
23.我必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众教会必知道我是那察看肾心的,并要照你们的作为赐给你们各人。
24.我对你们推雅推喇其余的人,就是一切没有这教义、不晓得他们所说撒但之深奥的人说;我不将别的担子放在你们身上。
25.然而,你们已经有的,总要持守,直等到我来。
26.那得胜又坚持我工作到底的,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
27.他必用铁棒辖管他们,他们将如同窑户的瓦器被打得粉碎,甚至像我从我父领受的一样。
28.我又要把晨星赐给他。
29.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
92.前文已经解释了“七个教会”及其“天使”表示什么,即:“七个教会”表示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七个天使”表示所有在天堂对应于他们的人(参看AE 20, 90节)。由于天堂和教会通过对应合而为一,所以下文说“写信给教会的天使”,而不是写信给教会。经上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对应关系必须存在,以便教会可以是与人同在的教会;没有对应关系,就没有与天堂的任何联系,因此天堂不会与人同在;如果天堂不与人同在,那么教会也不会与他同在,这一点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1–248节)。至于教会之人与天堂的对应关系是什么,这无法用几句话来说明;不过,凡渴望知道的人都可以从《天堂与地狱》的阐述和说明(HH 87–115, 291–310节)在这个主题上得到教导。总之,当人变得属灵时,就有对应关系;当人承认神性,尤其承认主,并喜欢照圣言中的诫命生活时,他就变得属灵;因为当他如此行时,就与天堂结合;然后,属灵层就对应于他的属世层。然而,我意识到许多这样的事似乎超出他们的理解;但原因在于,知道它们并不是他们的爱之快乐;如果这是他们的爱之快乐,那么他们不仅清晰地看到它们,还渴望知道更多这样的事;因为凡一个人所爱的,他都会渴望,他所爱的就是他的快乐;此外,凡被爱的都与喜乐,同时与光一起进入心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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