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55.“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好像号筒的响声”表示对从天堂所揭示的神性真理的清晰或明显感知。这从“听见”、“在我后面”、“响声或声音”和“号筒”的含义清楚可知:“听见”是指感知和服从(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2542, 3869, 4653, 5017, 7216, 8361, 8990, 9311, 9397节);“在我后面”是指清晰或明显,对此,下文会详述;“响声或声音”当从天堂被听见时,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219–220, 3563, 6971, 8813, 8914节);“号筒”是指将要从天堂被揭示的真理,我们会很快说到这一点。“在我后面”之所以表示清晰或明显,是因为从天堂流入人情感的事物流入枕骨区或后脑勺,因而进入清晰或明显的感知;事实上,凡进入情感的事物都被清晰或明显地感知到,因为感知的整个生命都来自情感;而凡直接从天堂流入思维的事物都流入前额。关于这种流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51节。由此清楚可知,约翰听见在“他后面”,以及后来他“转过身来,要看那与他说话的声音”表示什么。“号筒”或“号角”表示即将从天堂被揭示的神性真理,是因为有时当神性真理从主经由天堂向下流到人那里时,它以这种方式被听见;事实上,它在下降的过程中声音会变得越来越大;它就这样流入。但它只在开始以这种方式被那些神性真理在终极意义上所要揭示给的人听见,终极意义代表内层事物;后来它听上去就像人类的声音。由此明显可知“号筒或号角的声音或响声”表示即将从天堂被揭示的神性真理。
知道“号筒”或“号角”表示从天堂出来的神性真理的人能明白圣言中提到它们的许多经文;如马太福音:
祂要差遣祂的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选民从四风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31)
以赛亚书:
世上一切的居民和地上所住的人哪,山上大旗竖起时,你们要看,号筒(或号角)吹响时,你们要听。(以赛亚书18:3)
耶利米书:
当在那地用号筒(或号角)宣告。要向锡安竖起大旗。我看见大旗,听见号筒声(或号角)声,要多久呢?因为我的百姓愚顽,他们是愚昧无知的儿女,没有知识。(耶利米书4:5–6, 21–22)
同一先知书:
我为你们设立守望的人,说,要听号筒(或号角)的声音。他们却说,我们不听。列族啊,因此你们当听。(耶利米书6:17–18)
以西结书:
他听见号筒(或号角)的声音,却不接受警告;他的血必归到自己身上;他若受警告,就救了自己的灵魂。(以西结书33:5)
何西阿书:
你要把号筒(或号角)放在你的嘴上,因为他们越犯了我的约,违背了我的律法。(何西阿书8:1)
撒迦利亚书:
主耶和华必吹号筒(或号角),乘南方的旋风而行。(撒迦利亚书9:14)
诗篇:
神上升,有喊声相送;耶和华上升,有号筒(或号角)声相送。(诗篇47:5)
以及在启示录(4:1; 8:2, 7–8, 13; 9:1, 13, 14; 10:7; 18:22)。由于“号筒或号角”表示神性真理,所以当神性真理先要在以色列人面前被揭示时,从西乃山上就听见号筒声或角声(出埃及记19:16)。因此,用号筒吹声就在他们中间成为代表,用以招聚会众,并叫众营起行,以及他们快乐的日子,月朔,献燔祭和平安祭(民数记10:1–10);他们出去与米甸人打仗时,也吹号(民数记31:6);他们占领耶利哥城时,同样吹号(约书亚记6:4–20);因为战争和打仗表示属灵的争战,也就是真理攻击虚假,并虚假攻击真理的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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