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真实的基督教 #81

第二章 主救赎主

第二章 主救赎主

81.上一章论述了神创造者,以及创造。本章将论述主救赎主,以及救赎;下一章将论述圣灵,以及神性运作。我们所说的主救赎主是指处于人身的耶和华;因为接下来的章节将说明,为了实现救赎,耶和华亲自降临并取了人身。之所以用主这个名,不用耶和华,是因为旧约中的耶和华在新约中被称为主,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摩西五经: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耶和华;你要全心、全灵魂地爱耶和华神。(申命记6:4-5)

马可福音:

主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全心、全灵魂地爱主你的神。(马可福音12:29-30)

以赛亚书:

你们要预备耶和华的道,为我们的神在旷野修直大道。(以赛亚书40:3)

路加福音:

你要行在主的面前,预备祂的道路。(路加福音1:76)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经文。此外,主吩咐祂的门徒称祂为“主”(约翰福音13:13),这就是为何使徒们在书信中如此称呼祂,后来的使徒教会也如此称呼祂,这从使徒教会的信经明显看出来,该信经被称为《使徒信经》。其原因在于,犹太人因耶和华之名的神圣性而不敢说出这个名字;还因为“耶和华”是指来自永恒的神性存在;而祂在时间中所取的人身不是那存在。前一章(TCR 18-26, 27-35节)已经说明何为神性存在或耶和华。因此,在此处和下文,主都是指在其人身中的耶和华。由于关于主的知识在卓越性上超过教会乃至天堂中的其它一切知识,所以我要按以下顺序来安排这个主题,确保把这知识带到清晰的光中:

(1)耶和华,宇宙的创造者降临,并取了人身,以救赎并拯救人类。

(2)祂作为神性真理,即圣言而降临;然而,祂并没有将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分离。

(3)祂照着祂的神序取了人身。

(4)这人身就是那被称为神儿子的,祂通过这人身把自己差到世上。

(5)通过救赎的行为,主使自己成为公义。

(6)同样通过救赎的行为,照着神序,祂使自己与父合一,父也使自己与祂合一。

(7)这样在一个位格里面,神成为人,人成为神。

(8)朝合一的发展是祂的倒空状态;合一本身是祂的荣耀状态。

(9)从今以后,在基督徒当中,没有人能进入天堂,除非他相信主神救主,唯独靠近祂。

现逐一解释这些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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