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真实的基督教 #365

365. (2)因此

365. (2)因此,主以信仰和仁爱的全部本质流入每个人。这一点从前一点可以推知,因为神性智慧的生命是信仰的本质,神性之爱的生命是仁爱的本质。因此,当主以祂自己的东西,即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同在时,祂也以一切信之真理和一切仁之良善同在。因为信仰是指人从主那里所感知、思考和谈论的一切真理;仁爱是指人从主那里被打动,从而所意愿和实行的一切良善。

前面说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之爱被天使感觉为热,由此发出的神性智慧被感觉为光。人若不越过表象来思考,可能会以为这热是纯粹的热,这光是纯粹的光,就像从我们世界的太阳发出的热和光一样。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和光包含主里面的一切无限在里面:热包含祂爱的一切无限在里面,光包含祂智慧的一切无限在里面;因此,它们还包含一种包括一切仁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的无限在里面。这是因为太阳本身以其热和光而无处不在;它是围绕主,并从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的至内在气场;因为如前面频繁所述(参看TCR 24, 29, 35, 39, 41, 49, 63, 66, 75-76, 360节),主在这太阳中间。

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任何东西阻止人能从主那里汲取或接受一切仁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因为主是全在的。没有任何东西阻止,这一点从天堂天使从主那里所拥有的爱和智慧明显看出来。他们的爱和智慧是无法形容的,也是属世人无法理解的,还能增长到永恒。无限的事物都包含在从主发出的热和光中,尽管它们只被感知为热和光,这一点可通过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来说明;例如,一个人的嗓门和说话的声音听起来只是一种简单的声音;然而,当天使听到它时,他们从中感知到他的一切爱之情感,还察觉到这些情感的性质和品质。这些东西就隐藏在声音里面,甚至人能从一个与他说话之人的语气中在某种程度上感知到这一点,如:这语气里面有没有蔑视、讽刺或仇恨,或另一方面,它里面有没有爱、仁慈、快乐或其它情感。当一个人看着另一个人时,类似东西就隐藏在眼神中。

这一点也可通过从大花园或开满鲜花的广阔平原或田野散发出的香味来说明。它们发出的香味是由成千上万种不同的气味构成的;然而,它们却被感知为一种香味。这同样适用于其它许多事物,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体,但内在却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好感和反感只是来自心智的情感的散发物,这些情感照着相似性吸引另一个人,照着相异性造成反感。尽管这些散发物在性质上如此不同,是无数的,并且是任何身体感官所感知不到的,但它们仍被灵魂的感官感知为一体;在灵界,一切结合和联系都照着它们而实现。提出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前面关于从主发出的属灵之光所说的一切,即:它拥有智慧的一切,因而拥有信仰的一切在自己里面;理解力从这光中分析性地看到并感知理性事物,就像眼睛对称性地看到并感知属世事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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