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30.(3)自创世以来,神就以非空间的方式在空间中,以非时间的方式在时间中,或说神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神,以及直接从祂发出的神性,不在空间之中,尽管祂是全在的,与每个世人,并与天堂里的每位天使和天堂之下的每个灵人同在,这一点是纯属世思维无法理解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属灵思维理解。纯属世的思维无法理解这一点,因为属世思维有空间在里面,是由诸如在这个世界上的那类物体形成的;肉眼可见的每一个物体都涉及空间。在这里,一切大小事物,一切有长、宽、高的事物,总之,一切尺寸、形状和形式都属于空间。然而,只要允许某种属灵之光进入属世思维,它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个观念的。但必须先说一说属灵思维。这种思维不从空间中获得任何东西,而是从状态中获得一切。状态论及爱、生命、智慧、情感和喜乐,总的来说,论及良善和真理。关于这些事的真正属灵观念与空间毫无共同之处;它处于更高的层次,或说优于空间观念,并俯视它们,就像天堂俯视大地一样。
神以非空间的方式存在于空间中,以非时间的方式存在于时间中,或说神存在于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存在于时间中,却无关时间,因为从永恒到永恒,祂始终是同一的;因此,自世界创造以先,祂就是同一的;在创造之前,在神和神的眼里没有空间,也没有时间,只有创造之后才有;由于祂始终是同一的,所以祂以非空间的方式存在于空间中,以非时间的方式存在于时间中,或说神存在于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存在于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由此可知,自然与祂是分开的,然而,祂在自然中是全在的,几乎就像生命存在于人的每一个实质和物质的部分中,却不与之混和一样;或者,这好比眼里的光、耳中的声音、舌头上的味道,或弥漫于所有固体和液体物质中,将水陆地球凝聚在一起,使地球旋转的以太,等等。如果这些活性因素被除去,这些实质和物质的形式或东西会立刻分崩离析,并消散。事实上,如果神不处处并始终存在于人类心智中,人类心智就会像空气中的气泡一样爆破,而心智在其中出于第一原则行动的两个脑半球就会化为泡沫;因此,人类的一切都会变成地上的尘土,或飘散在微风或空气中的气味。
由于神以非时间的方式在一切时间中,或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所以在祂的圣言中,祂用现在时谈论过去和未来,如在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勇士、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诗篇: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了你。(诗篇2:7)
这话论及即将降临的主;因此,经上还说:
在你眼中,千年如昨日。(诗篇90:4)
神在整个世界或受造宇宙中无处不在,但祂里面没有属于这个世界,也就是属于空间和时间的任何东西,善于观察又细心的读者在圣言的许多地方都能清楚看出这一点,如在耶利米书的这段经文中:
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吗?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利米书2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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