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真实的基督教 #107

107.(9)从今以

107.(9)从今以后,在基督徒当中,没有人能进入天堂,除非他相信主神救主,唯独靠近祂。在以赛亚书,我们读到:

看哪,我创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也不再追想;看哪,我创造耶路撒冷为欢欣,创造她的人民为喜乐。(以赛亚书65:17, 18)

启示录:

我看见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我又看见圣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坐宝座的说,看哪,我使一切都变成新的。(启示录21:1, 2, 5)

在其它地方,我们读到,只有那些被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才会进入天堂(启示录13:8; 17:8, 12; 20:12, 15; 21:27)。此处提到的“天”不是指我们肉眼可见的天,而是指天使天堂,“耶路撒冷”也不是指从天而降的城,而是指要由主那里从天使天堂而降的一个教会,“羔羊生命册”不是指要打开的在天堂所写的书,而是指来自主并论述主的圣言。本章前面的章节已经证明、证实并确立,被称为创造者和父的耶和华神降临并取了人身,以便祂可以被人靠近,并与人结合。因为有谁是通过靠近一个人的灵魂而接近他的呢?或谁能做到呢?相反,他接近这个人自己,面对面地看着他,口对口地交谈。父神和儿子也是如此,因为父神在儿子里面,如同灵魂在它的身体里面。

人们应当相信主神救主,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因为神爱世人,甚至赐下祂的独生子,叫凡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又:

信子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翰福音6:33, 35)

又:

这是那差我来者的意思,凡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翰福音6:40)

又:

他们对耶稣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作呢?耶稣回答说,信 父所差来的,这就是神的工作。(约翰福音6:28, 29)

又: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我的人有永生。(约翰福音6:47)

又:

耶稣喊着说,若有人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 就如经上所说的,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 38)

又:

你们若不信我是或存在,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4)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 26)

又:

耶稣说,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6; 8:12)

又:

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相信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主也说:

门徒要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15:1-5; 17:23)

这是通过信仰做到的。使徒行传:

保罗向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耶稣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凡信子的都信父,因为如前所述,父在祂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你们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8:19; 14:7)

又:

看见我的,就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又:

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3:20)

这是因为没有人看见父还可以存活(出埃及记33:20)。因此,主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约翰福音: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又: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但那些对主一无所知的人,像亚洲、非洲和印度群岛的许多居民,他们若相信一位神,并照其宗教戒律生活,就会通过他们的信仰和生活而得救。因为归罪(imputation:或归算)适用于那些知道的人,不适用于那些不知道的人,就像盲人绊倒了不会受到责备一样;因为主说:

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你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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