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48.“大理石”表示被亵渎的感官真理。这从“大理石”的含义清楚可知,“大理石”是指感官层,也就是人的思维和意愿的终端。这就是大理石的含义,因为“石头”表示终端中的真理,尤表真理的表象。经上提到“大理石”,而不是石头,是因为所指的,是教会中来自圣言的真理表象。被称为感官化的终端真理也被亵渎了,这一点从对那些被称为圣徒之人的坟墓、骸骨和尸体的崇拜明显看出来,尽管这些东西已经腐烂,并与地狱的东西相对应。如果教会的圣物没有被亵渎到这种程度,真正的身体感官会远离这些东西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然而,人是一个有罪的主体,这一点作为一个结果从前面所说的,以及之前对作为神,并从神那里存在于人里面的生命的证明可推知,从上述律法,即真理可进一步推知。邪恶被归咎于人,是因为感受并感知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的能力已经被赋予他,并不断被赋予他;他因处于这种状态,故也处于自由,并拥有貌似出于自己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和这种自由就本身而言,不会从他那里被夺走,因为他生而为人,要活到永远。正是出于这种能力和这种自由,他才能貌似出于自己接受良善和真理。由于人在天堂与地狱中间,所以主也让他知道良善来自祂,邪恶来自魔鬼,还让他通过教会中的真理来辨别良善和邪恶。当人知道这些事,主也赐予他貌似出于自己思考和意愿,以及说和做它们的能力,并且这种能力通过流注不断赐下时,他若不接受,就有罪了,或说成了有罪的主体。
但人被谬误欺骗的主要原因是,他不知道他貌似出于自己行动的自由和能力是来自主的生命进入其至内层的流注的结果,并且这种流注永远不会从他那里被夺走,因为他生而为人,人拥有这种至内层。然而,来自主的生命进入这至内层之下的接受形式(理解力和意愿就居于这些形式中)的流注照着对良善和真理的接受而各不相同;事实上,流注会照着对邪恶和虚假的接受而减弱,甚至被夺走。总之,使人成为人,并使他与野兽区别开来的生命,就是在他的至内层里面,并因此在较低事物中普遍活跃的生命,他从中拥有自由,拥有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的生命,持续不断地从主进入他;但由此而来,或源于这生命的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则照着接受而改变和不同。人生活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状态),对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爱之快乐从地狱流入他,或说通过来自地狱的流注进入他,而对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的爱之快乐从主流入他,或说通过来自主的流注进入他,他不断被保持在对生命似乎来自他自己的感觉和感知中,并由此也不断被保持在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的自由,以及接受这一个或那一个的能力中。因此,他选择并接受邪恶和虚假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从这种中间状态被带到地狱;他选择良善和真理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这种中间状态被带到天堂。
人自创造时就处于一种状态,即:他可以知道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主,他也可以在自己里面感知到这些,就好像它们来自他自己,当他如此感知到它们时,他就可以把邪恶扔进地狱,并接受良善,承认良善来自主。当他做这两件事,或说弃绝这一个,接受那一个时,他就不会将邪恶归给自己,也不会因良善而邀功,或说使良善成为邀功的。然而,我知道,有许多人不理解这一点,并且也不想理解。但愿他们这样祷告:“愿主常与他们同在,愿主向他们仰脸,转面于他们,愿祂教导、光照、引导他们,因为他们凭自己不能做任何善事,愿祂准许他们活着;愿魔鬼不迷惑他们,不将邪恶倾倒在他们心里,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主不引导他们,魔鬼就会引导他们,并将各种邪恶,如仇恨、报复、狡猾和欺骗,都吹入他们,就像蛇注入毒液一样;因为魔鬼就在眼前,煽动并不断指责,当他遇到一颗背离主的心时,他就会进入,并住在那里,把灵魂拖入地狱。主啊,求你救我们。”这些话与前面所说的是一致的,因为地狱就是魔鬼。此外,这就是承认人要么被主引导,要么被地狱引导,因而在这两者之间,或处于一种中间状态。也可参看前面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1134节)。
274.“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表示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本身。这从“七”和“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是指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为“灯”表示真理;因此,“七灯”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真理,也就是神性真理;“火”表示爱之良善。灯因看上去在主所坐的宝座前点着,故表示来自主的真理。由于“神的七灵”表示来自主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参看AE 183a节),所以经上说:“那就是神的七灵。”“七”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256节);“火”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934, 4906, 5215, 6314, 6832, 10055节)。
“灯”表示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这一点从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诗篇: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篇119:105)
“话”被称为“灯”,是因为它是神性真理。诗篇:
你点亮我的灯;耶和华神使我的黑暗变为光明。(诗篇18:28)
“点亮灯”表示通过神性真理光照理解力,“使黑暗变为光明”表示通过真理之光驱散无知的虚假。路加福音:
让你们的腰束起来,让你们的灯发光。(路加福音12:35)
要束起来的“腰”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3021, 4280, 4462, 5050–5052, 9961节);“发光的灯”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
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
眼睛在此被称为“灯”,是因为“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也表示信之真理;由于理解力从意愿获得自己的一切(因意愿如何,理解力就如何,或说后者的品质取决于前者的品质,正如信之真理从爱之良善获得自己的一切),所以当对真理的理解来自意愿的良善时,整个人都是属灵的,这一点由“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来表示。但当理解力是从意愿的邪恶中形成的时,情况恰恰相反;那时,它处于纯粹的虚假,这一点由“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来表示。“眼睛”表示理解(可参看AE 152节);“黑暗”表示虚假(《属天的奥秘》,1539, 1560, 3340, 4415, 4531, 7655, 7711—7712节)。人若不知道“眼睛”表示理解,根本就不明白这些话的意思。
耶利米书:
我要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从他们那里夺走。(耶利米书25:10)
“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源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内在幸福;“把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结合,这种结合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和教会;“把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夺走”表示除去仁与信的教义。至于“磨石”和“推磨”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335, 7750, 9995, 10303节)。同样在启示录:
灯光在巴比伦不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那里必不再听见。(启示录18:23)
以赛亚书:
她的救恩如灯燃烧。(以赛亚书62:1)
这句话表示信之真理应当来自爱之良善。马太福音: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五个愚拙的拿着灯,却没有油;而五个谨慎的也带了油。所以新郎来的时候,谨慎的进去赴婚筵,但愚拙的却没有被允许进去。(马太福音25:1–12)
此处“灯”表示信之真理,“油”表示爱之良善。至于这个比喻的其它细节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52b节),那里解释了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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