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41.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这从“货物”和“金、银”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用来获得利益的一切事物,当论及教会时,这些货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对此,参看AE 1139节)。“金、银”是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242节),但在此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因为它们属于巴比伦;当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时,它们就不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邪恶和虚假;它们因歪曲和玷污,以及照之的生活被亵渎。至于亵渎的性质、源头和品质,可参看前文(AE 1045–1099节)。“金银的货物”表示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本节经文接下来的部分列举了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它们是具体的邪恶和虚假,由“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来表示。本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接下来的第13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敬拜的一切事物,第14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属于结果的一切事物。由此清楚可知,“金、银的货物”在此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3)圣治的第三条律法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理解力可通过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即: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人是这些的接受者,所以可推知,出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出于智慧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一切邪恶和一切虚假都来自地狱,而不是来自人,这一点是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的事实,没有像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人这一事实那样成为信仰问题。邪恶和虚假来自人只是一个表象,这个表象若被相信,就是一个谬论。这个谬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地狱的性质,也知道随着主以良善和真理从那一边流入,地狱如何能以邪恶和虚假从这一边流入。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地狱是由谁组成的,它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从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人作为两边的一个纯粹的接受者如何被作用。
199.主在世时通过对应关系说话,也就是说,当主属世地说话时,祂也属灵地说话,这一点可从祂的比喻看出来,其中每句话里面都有一个灵义。以十个童女的比喻为例。祂说: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其中有五个是聪明的,五个是愚拙的。愚拙的拿着灯,却没有随身带油。聪明的拿着灯,又带着油在器皿里。新郞迟延的时候,她们都打盹、睡着了。半夜有喊叫,看哪,新郎来了,你们出来迎接他。那时那些童女就都醒过来收拾灯。愚拙的对聪明的说,请分点油给我们,因为我们的灯要灭了。但聪明的回答说,恐怕不够你我用的;不如你们到卖油的那里为自己买吧。她们去买的时候,新郎到了,那预备好了的,同他进去赴婚筵,门就关了。其余的童女随后也来了,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他却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除了那些知道圣言有灵义,并知道灵义的性质,或灵义是什么的人外,没有人能看出,所有这些细节里面都有灵义,因而有一种神性神圣性。在灵义上,“天国”是指天堂和教会;“新郎”是指主;“婚筵(即婚礼)”是指主通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而与天堂和教会的婚姻;“童女”是指那些构成教会的人;“十”是指所有或全部;“五”是指某一部分;“灯”是指属于信仰的事物;“油”是指属于爱之良善的事物;“睡”和“醒”是指人在世上的属世生活和他死后的属灵生活;“买”是指为自己获取;“到卖油的那里买油”是指死后从其他人那里为自己获取爱之良善;由于那时,爱之良善再也无法获取,所以尽管她们拿着灯和买来的油来到婚筵的门口,但新郎还是对她们说:“我不认识你们。”这是因为人在世上的生命结束后,仍是他活在世上的样子。由此清楚可知,主只通过纯粹的对应说话,这是因为祂出于在祂里面并属于祂的神性说话。由于“童女”表示那些构成教会的人,所以在预言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到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童女或处女和女子或女儿。由于“油”表示爱之良善,所以教会的一切圣物都用油来膏抹。其它比喻和主所说的一切话都是如此。这就是为何主说,祂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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