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诠释启示录 #92

启示录21.你要

启示录2

1.你要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天使,这些事是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

2.我知道你的作为、劳碌、忍耐,你不能容忍恶人,也曾试验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的,发现他们是撒谎的人;

3.你也能承受、忍耐,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

4.但我反对你,就是你把起初的仁爱离弃了。

5.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哪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的作为;不然,我很快就临到你那里;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

6.但你有这一件,就是你恨恶尼哥拉派的作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

7.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

8.你要写信给士每拿教会的天使,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着的说的,

9.我知道你的作为、苦难和贫穷,你却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乃是撒但会堂的人的毁谤。

10.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看哪,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叫你们被试炼,你们必受苦难十日;你务要忠信至死,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

11.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12.你要写信给别迦摩教会的天使,这些事是那有两刃利剑的说的,

13.我知道你的作为,你住在哪里,就是有撒但宝座之处;甚至在我忠信的殉道者安提帕在你们中间,在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的日子,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

14.但我反对你这几件事:你有执守巴兰教义的人在那里;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淫。

15.同样,你也有执守我所恨恶的东西,就是尼哥拉派教义的人。

16.所以你当悔改;不然,我很快就临到你那里,用我口中的剑与他们争战。

17.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吃,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认识。

18.你要写信给推雅推喇教会的天使,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脚像擦亮的铜的神之子说的,

19.我知道你的作为、仁爱、事工、信仰,你的忍耐和你的作为,末后的比起初的更多。

20.但我反对你这几件事,就是你容许那自称是先知的妇人耶洗别教导并引诱我的仆人行淫,吃祭偶像之物。

21.我曾给她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

22.看哪,我必将她丢在床上;那些与她行通奸的人,若不悔改他们的作为,我也要把他们与她一同丢在大苦难中。

23.我必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众教会必知道我是那察看肾心的,并要照你们的作为赐给你们各人。

24.我对你们推雅推喇其余的人,就是一切没有这教义、不晓得他们所说撒但之深奥的人说;我不将别的担子放在你们身上。

25.然而,你们已经有的,总要持守,直等到我来。

26.那得胜又坚持我工作到底的,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

27.他必用铁棒辖管他们,他们将如同窑户的瓦器被打得粉碎,甚至像我从我父领受的一样。

28.我又要把晨星赐给他。

29.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

92.前文已经解释了“七个教会”及其“天使”表示什么,即:“七个教会”表示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七个天使”表示所有在天堂对应于他们的人(参看AE 20, 90节)。由于天堂和教会通过对应合而为一,所以下文说“写信给教会的天使”,而不是写信给教会。经上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对应关系必须存在,以便教会可以是与人同在的教会;没有对应关系,就没有与天堂的任何联系,因此天堂不会与人同在;如果天堂不与人同在,那么教会也不会与他同在,这一点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1–248节)。至于教会之人与天堂的对应关系是什么,这无法用几句话来说明;不过,凡渴望知道的人都可以从《天堂与地狱》的阐述和说明(HH 87–115, 291–310节)在这个主题上得到教导。总之,当人变得属灵时,就有对应关系;当人承认神性,尤其承认主,并喜欢照圣言中的诫命生活时,他就变得属灵;因为当他如此行时,就与天堂结合;然后,属灵层就对应于他的属世层。然而,我意识到许多这样的事似乎超出他们的理解;但原因在于,知道它们并不是他们的爱之快乐;如果这是他们的爱之快乐,那么他们不仅清晰地看到它们,还渴望知道更多这样的事;因为凡一个人所爱的,他都会渴望,他所爱的就是他的快乐;此外,凡被爱的都与喜乐,同时与光一起进入心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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