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205.“拿着大卫的钥匙”表示祂通过神性真理拥有能力。这从“钥匙”的含义和“大卫”的代表清楚可知:“钥匙”是指打开和关闭,在此打开天堂和关闭地狱的能力或权柄,因为经上接着说“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的”;因此,“钥匙”在此表示拯救的能力(AE 86节),因为打开天堂并关闭地狱就是拯救。“大卫”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大卫”表示主,是因为在圣言中,“君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祭司”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大卫王尤其代表主,因为大卫非常关心教会事务,也写了诗篇。在圣言中,“君王”表示神性真理,“祭司”表示神性良善(参看AE 31节);此外,在圣言中,所有人名和地名都表示属灵事物,也就是属于教会和天堂的事物(参看AE 19, 50, 102a节)。经上之所以说祂“拿着大卫的钥匙”,是因为如刚才所述,大卫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主出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拥有天上和地上的一切权柄或能力;事实上,一般来说,良善没有真理就没有能力,真理没有良善也没有任何能力,因为良善通过真理行动。这就是为何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合一从主发出,并且它们在何等程度上结合起来被天使接受,天使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能力。因此,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大卫的钥匙”。一切能力都属于来自良善的真理,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28–233节,那里论述了天堂天使的能力,也可见于该书539节。
在圣言中,“大卫”表示主,这一点从先知书中提到他的一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如以西结书:
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神。我的仆人大卫必作王管理他们,他们众人只有一个牧人。他们必住在地上,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并子孙的子孙,直住到永远;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首领,直到永远。(以西结书37:23–25)
何西阿书:
以色列人必回转过来,寻求他们的神耶和华和他们的王大卫;在末后的日子,必怀着敬畏归向耶和华和祂的美善。(何西阿书3:5)
经上说“他们必寻求他们的神耶和华和他们的王大卫”,是因为在圣言中,“耶和华”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性良善是神性存在;“王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神性真理是显现或实存。在圣言中,“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732, 2586, 2807, 2822, 3921, 4253, 4402, 7010, 9167, 9315节)。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必先拯救犹大的帐棚,免得大卫家的荣耀和耶路撒冷居民的荣耀胜过犹大。那日,耶和华必保护耶路撒冷的居民,大卫的家必如神,如在他们前面的耶和华的使者。我必将那恩典的灵浇灌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到那日,必有一泉源为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而开。(撒迦利亚书12:7, 8, 10; 13:1)
此处论述的是主的降临和那时对那些属于祂的属灵国度之人的拯救。“犹大的帐棚”表示属天国度;“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表示属灵国度。属灵国度由天上和地上那些处于神性真理的人组成,属天国度由那些处于神性良善的人组成(参看AE 204b节)。由此可见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即这两个国度要行如一体,一个不可将自己提升到那一个之上。关于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犹大”表示属天之爱方面的主,以及主的属天国度(参看AE 119节);“耶路撒冷”表示主的属灵国度(参看《属天的奥秘》,402, 3654, 9166节)。因此,“大卫家”所表相同;故此处说“大卫的家必如神,如耶和华的使者”;“神”也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2586, 2769, 2807, 2822, 3921, 4287, 4402, 7010, 9167节);“耶和华的使者”所表相同(参看AE 130b, 200节)。
在以下经文中,“大卫”和他的“家”也具有类似含义。以赛亚书:
你们要侧耳,要到我这里来;你们要听,使你们的灵魂得以存活,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怜悯。看,我已立祂作万民的见证,为列族的领袖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3, 4)
这些事论及主,祂在此由“大卫”来表示。诗篇:
你必在天上坚立你的真理;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种,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代代;耶和华啊,诸天要称赞你的奇事;在圣者的会中,要称赞你的真理。(诗篇89:2–5)
这些事也论及主,而不是论及大卫;因为经上说“我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种,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代代”;这不适用于大卫,他的种和宝座不会永远坚立,而耶和华却起了誓;耶和华的誓言是神性不可更改的确认(参看《属天的奥秘》,2842节)。“大卫的种”在灵义上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出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本身(参看《属天的奥秘》,3373, 3380, 10249, 10445节);“宝座”表示主的属灵国度(参看《属天的奥秘》,5313, 5922, 6397, 8625节)。大卫被称为“我的仆人”(如在前面以西结书37:23–25),是因为在圣言中,“仆人”用于服侍和事奉的所有人和所有事物(参看《属天的奥秘》,3441, 7143, 8241节);发出的神性真理服侍和事奉它从中发出的神性良善。“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你必在天上坚立你的真理,诸天在圣者的会中,要称赞你的真理。”那些处于神性真理的人也被称为“圣者”(参看AE 204节)。
又:
我必不亵渎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我一次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我决不向大卫说谎。他的种要存到永远,他的宝座在我面前如太阳。又如月亮永远坚立,如云中忠实的见证。(诗篇89:34-37)
这些事论及主,这一点从这整个诗篇明显看出来,因为它论述了主的降临,后来又论述了犹太民族对祂的弃绝。此处论述的是主,祂在此由“大卫”来表示,这一点从该诗篇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我寻得我的仆人大卫,用我的圣膏膏他。我要使他的手伸到海上,右手伸到河上。他要称呼我说,你是我的父,是我的神,是拯救我的磐石。我也要立他为长子,高于世上的列王。我也要使他的宝座如诸天的日子。(诗篇89:20, 25–27, 29)
在诗篇的其它经文中,主也由“大卫”、“受膏者”和“王”来表示;那些属灵地理解圣言的人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而那些仅属世地理解圣言的人却看得很模糊。如诗篇中的这些话:
愿你的祭司披上公义,愿你的祭司披上公义,愿你的圣徒欢呼。求你因你仆人大卫的缘故,不要厌弃你受膏者的脸;在那里,我要使大卫的角发出来;我为我的受膏者预备一盏灯;他的冠冕要在他自己身上发旺。(诗篇132:9, 10, 17, 18)
此处主也由“大卫”和“受膏者”来表示,因为该诗篇论述的是主,这从前文清楚看出来,那里说:
他向耶和华起誓,我不容我的眼睛睡觉,直等我为耶和华寻得一个地方,为雅各的大能者寻得居所。看,我们听说约柜在以法他(伯利恒)。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2, 4–7)
为叫大卫可以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主愿意从大卫家出生,还被称为“大卫的子孙”,“大卫的根和后裔”,以及“耶西的根”。但当主脱去来自母亲的人身,披上来自父亲的人身,也就是神性人身时,祂就不再是大卫的子孙。主对法利赛人说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论到基督,你们以为怎样?祂是谁的子孙呢?他们对祂说,是大卫的。耶稣对他们说,那么,大卫在灵里怎么还称祂为主,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等我把你仇敌放在你的脚凳下呢?大卫既称祂为主,祂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马太福音22:42–45; 路加福音20:41–44)
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脱去了来自母亲的人身,披上了来自父亲的人身,也就是神性人身,这一点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3-295, 298–310节)。因此,祂不是大卫的子孙,就像祂不是马利亚的儿子一样;所以祂不将马利亚称为祂的母亲,而是称为“妇人”(马太福音12:46–49; 马可福音3:31–35; 路加福音8:19–21; 约翰福音2:4; 19:25, 26)。“彼得的钥匙”和“大卫的钥匙”所表相同,即表示主拥有一切能力,祂通过祂的神性真理拥有这种能力,这一点可见于接下来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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