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诠释启示录 #194

194.“我哪个时刻

194.“我哪个时刻来到你那里,你也不知道”表示对那个时间和那时状态的无知。这从“时刻”和“不知道”的含义清楚可知:“时刻”是指当人死亡时的时间,以及那时他的状态;“不知道”是指无知。经上说“我哪个时刻来到你那里”,即“如同贼一样”,这句话在字义上的意思是,主会如此来到;但它在灵义上的意思是,邪恶和虚假将偷走他们从圣言所拥有的知识。因为作恶在圣言的字义上被归于耶和华或主,但它在灵义上的意思是,祂不向任何人行恶,而是人向自己行恶(参看《属天的奥秘》,2447, 5798,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 7679, 7710, 7877, 7926, 8227—8228, 8284, 8483, 8632, 9010, 9128, 9306, 10431节)。

此外,“时刻”(Hour,经上或译为时辰、时候、小时,时等)也表示状态,因为在圣言中,一切时间,如一天,一周,一月,一年,一个时代,都表示生命状态,“时刻”同样如此。其原因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62–169节),那里论述了天堂里的时间。但由于“时刻”既表示时间,也表示状态,所以在圣言提到“时刻或时辰”的地方,几乎无法得知它除了表示时间外还表示什么。如马太福音:

家主雇工人进他的葡萄园,他们从第三时辰,第六时辰,第九时辰,第十一时辰劳动,并领了一样的报酬。(马太福音20:1–16)

这些“时辰”在世上表示时间,但在天堂表示生命的状态,因为天堂没有时辰,那里的时间不像世上的那样可以测算,并分成日子,这些日子又分成时辰。因此,天使感知到的不是这些时间,而是那些死去之人的生命状态,无论老人,年轻人,少年人还是孩子,他们同样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在葡萄园中劳动”是指通过应用于生活功用的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而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在圣言中,“葡萄园”表示属灵教会,和属于人的属灵生命(参看《属天的奥秘》,3220, 9139节)。“第三时辰”、“第六时辰”和“第九时辰”表示相似的生命状态,因为在圣言中,所有数字都具有意义,这些数字具有相似的含义。“三”表示一个完全的状态,或完整直到结束之物(AC 2788, 4495, 7715, 8347, 9825节);“六”和“九”同样如此。但“十一”表示一种尚未完全的状态,但却接受的状态,就是诸如善良友好的孩子和婴儿的那种状态。所有人都劳动到的“十二时辰”表示在其完全中的真理和良善(AC 577, 2089, 2129—2130, 3272, 3858, 3913节)。在圣言中,所有数字都具有意义(AC 4495, 4670, 5265, 6175, 9488, 9659, 10217, 10253节);相乘得出的复合数字和构成它的简单数字具有相似的含义,因此,“三”、“六”和“九”具有相似的含义(AC 5291, 5335, 5708, 7973节)。

由于“十二”表示在其完全中的真理和良善,因而表示由此而来的人的光或聪明的状态,所以主说:

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时吗?人在白日走路,就不会跌倒。(约翰福音11:9)

在其它地方,“时”也表示生命的状态,如启示录:

那四个天使就被释放,他们原是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要杀人的第三部分。(启示录9:15)

此处提到的“时”表示人里面的邪恶状态,等到我们解释这些话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由此明显可知,“我哪个时刻来到你那里,你也不知道”表示人不仅不知道他的死亡时间,而且也不知道那时他的状态,而这个状态将持续到永远;因为人过去的生命,甚至直到生命结束的状态如何,他将永远保持如何。

主在福音书中经常说类似的话,如马太福音:

你们不知道你们的主哪个时刻来到;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马太福音24:42, 44)

同一福音书:

在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马太福音24:50)

又:

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要来的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25:13)

要知道,人永远保持其整个生命一直到结束时的品质或样子,根本不是他在死亡的那一刻的样子。因为那时,对恶人来说,悔改是没有用的;而对善人来说,悔改会强化或坚固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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