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193a.“我必来到你那里如同贼一样”表示当从圣言那里取得、没有获得属灵生命的一切知识都被夺走时,一个意想不到的时间。这从“如同贼一样来到”的含义清楚可知,“如同贼一样来到”当论及那些不警醒,也就是没有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人时,是指从圣言那里取得、没有获得属灵生命的一切知识都将从他们那里被夺走。这些话也表示意想不到的死亡时间,人死后永远留在他在世上为自己所获得的生命状态中;因此,人必须警醒。由于很少有人知道,从圣言那里取得、没有获得属灵生命的一切知识都会被夺走,所以有必要解释一下这个过程是如何进行的。在人的灵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会永远留在他身上,而不在人的灵里面的事物在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人时,都会消失。留 在人的灵里面的,是那些他从自己所思想的事物,也就是当他独自一人时,他出于自己的爱所思想的事物,因为那时,他的灵从它自己,而不是从他身体记忆里没有与他的爱构成一体的事物思考。人有两种状态,当他从自己的灵思考时是一种状态,当他从其身体的记忆思考时是另一种状态;当这两种状态没有构成一体时,人独自一人能以一种状态思考,与其他人在一起则能以另一种方式思考并说话。
以一个爱自己和世界胜过一切,轻视或不关心神性,甚至从心里否认神性,因而以世上的狡猾和欺诈来图谋各种邪恶的牧师为例;当他与其他人说话,尤其在讲道时,可以说能出于对神性和神性真理的热情说话,甚至在这些时候,还能以同样的方式思考;但这种状态是他那来自身体记忆的思维的状态,并且明显与其来自灵的思维的状态分离,因为当只剩下他自己时,他就思想反对这些事。这是死后留在人身上的状态,而前一种状态不会留下来,因为它属于他的身体,不属于他的灵。因此,当他成为一个灵人时(这是他死亡时发生的情形),就会抛弃他从圣言为自己所获得、但与他的灵之爱的生命不一致的一切知识。而那些当独自一人时,公正地思想神性、圣言和由此而来的教会真理,并热爱真理,以至于渴望照之生活的人则不然。这些人在灵里的思维与其来自身体记忆的思维构成一体,因而与他们从圣言所获得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构成一体;它们构成一体到何等程度,这些知识就在何等程度上获得属灵生命,因为它们被主从外在人或属世人提升到内在人或属灵人,并构成生命,也就是构成内在人或属灵人的生命,即构成它的理解力和意愿。内在人或属灵人里面的真理是活的真理,因为它们是神性,人从这些真理中获得其内在人里面的生命,情况就是这样,我从大量经历中得以知道这一点;如果我引用关于它的全部经历,这会填满许多页纸。关于它的一些内容可参看《天堂与地狱》(491–511节)和前文(AE 114节)。
由此可见“我必来到你那里如同贼一样”在灵义上表示什么,即表示死后,从圣言取得、没有获得属灵生命的一切知识都将被夺走。下面启示录中的话所表相同:
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警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的,有福了。(启示录16:15)
经上说“像贼一样”,是因为属世人中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会夺走并逐出那里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因为不被爱的事物都被逐出。每个人都要么有对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爱,要么有对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的爱。这两种爱彼此对立,因为没有人能服侍两个主,不是爱这个,就是恶那个(马太福音6:24)。
由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从里面或内层渗透进来,可以说冲破人来自灵的思维状态和来自身体的思维状态之间的墙,并逐出从外部在人里面有住处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所以“贼”所表示的,是那些邪恶和虚假;在以下经文中也是如此,马太福音: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天上没有贼挖窟窿来偷。(马太福音6:19, 20)
“财宝”是指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积攒财宝在天上”是指在属灵人中,因为属灵人在天堂。“财宝”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参看《属天的奥秘》,1694, 4508, 10227节);内在属灵人在天堂(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36-50节)。
同一福音书:
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你们的主哪个时刻来到。但这一点你们要晓得,家主若知道贼什么时候来,就必警醒,不容他挖透房屋。(马太福音24:42, 43)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人若知道他死亡的时刻,就会预备自己,事实上不是出于对真理和良善的爱,而是出于对地狱的恐惧预备自己;凡一个人出于恐惧所行的,都不会留在他身上,而他出于爱所行的,却会留下来;因此,他必须一直做好预备,或说不断预备自己(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43, 168节)。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强盗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俄巴底亚书1:5)
此处也将虚假和邪恶称为“盗贼”,并说它们“偷窃”;“盗贼”表示虚假,“夜间而来的强盗”表示邪恶;经上说“夜间”,是因为“夜”表示一种没有爱和信的状态。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去。(约珥书2:9)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因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荒废;“城”和“墙”表示教义的事物;“房屋”和“窗户”表示属于那接受的心智的事物;“房屋”表示被称为意愿的心智的那部分,就是良善所在之处,“窗户”表示被称为理解力的心智的那部分,就是真理所在之处。在圣言中,“城”是指教义(参看《属天的奥秘》,402, 2449, 2943, 3216, 4492—4493节);“墙”是指保护的教义真理(AC 6419节);“房屋”是指被称为意愿的心智的那部分,就是良善所在之处(AC 2231, 2233, 2559, 3128, 5023, 6690, 7353, 7910, 7929, 9150节);“窗户”是指被称为理解力的心智的那部分,就是真理所在之处(AC 655, 658, 3391节)。由此清楚可知,“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去”表示什么。
何西阿书:
我医治以色列,那时以法莲的罪孽和撒玛利亚的邪恶就显露出来,因为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以法莲的罪孽”表示理解力的虚假;“撒玛利亚的邪恶”表示意愿的邪恶;“撒了谎”表示思想并意愿来自邪恶的虚假;“贼人”表示夺走并驱散真理的虚假;“外面一群散开”表示逐出良善的邪恶。“以法莲”是指对诸如属于教会的事物的理解(参看《属天的奥秘》,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谎”是指来自邪恶的虚假(AC 8908, 9248节);“一群”是指逐出邪恶的良善,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逐出良善的邪恶(AC 3934—3935, 6404—6405节)。
193b.引用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在圣言中,“贼”表示什么,即表示使真理荒废,也就是夺走并摧毁真理的虚假。前面说明,死后,来自圣言、没有获得属灵生命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知识都被夺走;因此,它们从那些没有通过来自圣言的知识变得属灵的人那里被夺走。圣言历史部分中的其它许多经文也所表相同;但仍没有人能明白这一点,除非他知道圣言的灵义。这由以色列人从埃及人那里借走金器银器和衣裳,从而像贼一样夺去它们来表示;对此,摩西五经是这样描述的:
他们被吩咐向埃及人借金器银器和衣裳。耶和华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借给他们,他们就这样掠夺了埃及人。(出埃及记12:35, 36)
“埃及人”代表那些虽是纯属世的,却拥有许多知识或认知的人。“以色列人”表示那些属灵的人;“金器银器和衣裳”表示属灵的人应用于良善,而属世的人却应用于邪恶,从而摧毁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约书亚记》、《撒母耳记》和《列王纪》经常论述的列族被交与诅咒,同时属于他们的一切事物要么用火焚烧,要么被掠夺具有类似含义;因为迦南地的列族代表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以色列人代表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
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将从那些没有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人那里被夺走,这一点也是主关于给予仆人才干和银钱,好叫他们做买卖并获利,以及那没有做买卖,分文未赚的仆人的比喻的意思;对于这个仆人,经上如此说:
对于那将才干埋藏在地里的仆人,主人说,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当把我的银钱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因此,把才干从他那里夺来,给那有十个才干的。因为凡有的,还要给他,叫他充足;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马太福音25:14–30)
路加福音:
那赚了一锭的人来说,主啊,看哪,你的一锭在这里,我把它包在手巾里存着。主说,为什么不把我的银子交给银行,等我来的时候,连本带利都可以再赚回来呢?他说,夺过他这一锭来,给那有十锭的。我告诉你们,凡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路加福音19:13–26)
在这些经文中,“才干”、“锭”和“钱”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做买卖、获利、把它放给兑换银钱的,或交给银行,表示通过它们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和聪明;把这些埋藏在地里,或包在手巾里,表示它们只在属世人的记中;因此,论到这些人,根据本节开头所解释的,经上说,他们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这种情况就发生在来世所有为自己获得来自圣言的知识,却没有把它们投入生活,只投入记忆的人身上。那些只在记忆中拥有来自圣言的知识,无论这些知识何等多的人,若没有把它们投入生活,就仍和以前一样是属世的。将来自圣言的知识投入生活就是当一个人只剩下自己出于他的灵思考时,出于它们思考,并意愿和实行它们;事实上,这就是因它们是真理而爱真理;如此行的,是那些通过来自圣言的知识变得属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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