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187a.启3:2.“你要警醒”表示他们应当为自己获得生命。这从“警醒”的含义清楚可知,“警醒”是指处于属灵生命;但由于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其生命是道德的,还不是属灵的之人,所以“警醒”这个词是指他们应当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清醒”和“警醒”之所以表示这种生命,是因为属灵生命相对于没有属灵生命的道德生命,就像清醒相对于睡眠,或正午之光相对于傍晚,甚至相对于黑暗。而那些只处于属世生命的人,以及那些处于没有属灵生命的道德生命的人不知道,或感知不到情况是这样,因为这种生命也是属世生命。他们之所以不知道,或感知不到这一点,是因为他们只处于属世之光,这光相对于属灵之光,如同傍晚的黑暗相对于正午之光。此外,傍晚的黑暗在他们看来,就像光;因为他们的内视,也就是思维的视觉,是为那黑暗形成的,就像猫头鹰、蝙蝠和其它夜间飞行的鸟为阴影而形成那样。因此,他们以为自己在光中,因为他们能推理;而事实上,他们在黑暗之中。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这些人死后成为灵人时的状态明显看出来。那时当与自己的同伴在一起时,他们以为他们在光中,因为他们不仅看见他们周围的一切事物,还能思考并谈论任何话题;然而,当天堂之光流入他们时,他们的光就变成黑暗,他们在理解力方面变得如此盲目,以至于根本不能思考。此外,当天堂里的天使俯看那些处于这种光的人时,他们只看见漆黑一片。属灵生命相对于没有属灵生命的道德生命,如同清醒相对于睡眠,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进一步看出来:那些处于属灵之光的人处于天使的智慧和聪明;天使的智慧和聪明具有这种性质:那些只处于属世之光的人无法理解和形容它;人们不仅活在世上时是这种情况,而且死后成为灵人,并且聪明和智慧构成清醒时也是这种情况。由此可见,“警醒”在此表示他们要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
187b.在以下经文中,“警醒”具有相同的含义,马太福音:
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你们的主哪个时刻来到。(马太福音24:42)
马可福音:
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这家的主人什么时候来,是晚上,或半夜,或鸡叫时;恐怕他忽然来到,发现你们正在睡觉。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也是对众人说,要警醒。(马可福音13:35–37)
不知道圣言内义的人会以为这些话是指最后的审判,每个人都应当为此而做准备;但它们指的是当人死亡时,他在其爱和信方面的不同状态,因为那时对他的最后审判会发生。“晚上”、“夜”和“鸡叫”表示这些状态。“晚上”表示信和仁终止或衰落的状态,这种情况发生在一个人进入对自己审判的实施,并在自己里面熄灭他在童年时期所吸收的事物之时;“夜”表示没有信和仁的状态;“鸡叫”或“黎明”表示当信和仁正在开始时,也就是当人热爱真理,并想通过真理而被改造时的状态。人在哪种状态下死亡,就保留哪种状态,并照该状态受审判。由此明显可知,“你们要警醒,恐怕主人忽然来到,发现你们正在睡觉”表示什么,即:“要警醒”表示从主接受生命,这生命是属灵生命,“睡觉”表示没有属灵生命的属世生命,或说过一种没有属灵生活的属世生活。“晚上”表示信和仁终止或衰落的状态(参看《属天的奥秘》,3056, 3197, 3833, 8431, 10134—10135节);“夜”表示没有信和仁的状态(AC 221, 709, 2353, 6000, 7870, 7947节);早晨之前的“黎明”或“鸡叫”表示信和仁正在开始时的状态(AC 10134节)。
路加福音:
主人来了,看见仆人警醒,那些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会自己束上腰带,让他们坐下来吃饭,进前事奉他们。你们也要预备,因为在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路加福音12:37, 40)
此处那些“警醒”的人表示属灵的警醒者,也就是那些从主接受属灵生命的人,因为这些人进入关于神性真理的聪明和智慧之光;但那些不接受属灵生命的人则依然留在关于这些真理的模糊或阴影和黑暗之中;因此,后者处于睡眠的状态,或是睡着的,而前者是醒着的。他“自己束上腰带,让他们坐下来吃饭,进前事奉他们”表示祂要将天堂的良善传给他们,这些良善都来自主。
马太福音: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 其中有五个是谨慎的,五个是愚拙的。新郎迟延的时候,她们都打盹睡着了;新郎来了,那些童女就都起来收拾灯。当有灯无油的愚拙的来了,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时,主说,我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来的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25:1–13)
“十个童女”表示所有属于教会的人;“五个”表示他们当中的一些人;这就是这个数字的含义;“灯”表示信的事物;“油”表示爱的事物。因此,“五个谨慎的童女”表示那些处于爱,并由此处于信的人;但“五个愚拙的童女”表示那些未处于爱,只处于信的人。由于后者没有属灵生命,所以他们被关在天堂之外,故主对他们说,“我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事实上,只有那些处于爱和仁的人拥有属灵生命。由此清楚可知,“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来的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表示什么,即表示他们要接受属灵生命,这生命属于那些处于爱,并由此处于信的人。这些事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更充分的解释,可参看相关章节(AC 4635–4638节)。
路加福音:
所以你们要时时警醒,常常祈求,使你们可以值得逃避这一切要来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加福音21:36)
此处“警醒”也表示接受属灵生命,“常常祈求”表示预备自己。
启示录:
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警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的,有福了。(启示录16:15)
此处“警醒”表示从主接受属灵生命,这一点从经上说“那警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的,有福了”明显看出来;“衣服”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人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而拥有属灵生命;“赤身而行”表示没有作为手段的这些知识的生命,因而表示不属灵,只属世的生命。“衣服”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参看AE 195节),“赤身”表示对它们的剥夺(参看《属天的奥秘》,1073, 5433, 5954, 9960节)。
耶利米哀歌:
夜间,每逢交更的时候(beginning of the watches)要起来大声呼喊;你的孩童在各街头受饿发昏,你要为他们的灵魂向主举手。(耶利米哀歌2:19)
此处和前面一样,“夜”表示一种没有信的状态;“每逢交更的时候”表示当信开始时的状态,因而表示光照的状态,也就是当人变得属灵时的状态。“孩童”表示那些热爱并渴望获得真理的人;“在各街头受饿发昏”是指因缺乏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而被剥夺属灵生命。“饥饿”表示知识的缺乏和对它们的渴望(参看《属天的奥秘》,1460, 3364, 5277, 5279, 5281, 5300, 5360, 5376, 5893节);“街”是指教义的真理(AC 2336节)。
由于“警醒”(或清醒)表示接受属灵生命,所以“睡觉”表示没有属灵生命的属世生命,因为属世生命相对于属灵生命,如同睡觉相对于清醒,如前所述。这就是以下经文中的“睡”所表示的,马太福音:
天国好像人撒好种在田里,在人睡觉的时候,仇敌来把稗子撒在麦子中间。(马太福音13:24, 25)
耶利米书:
他们火热的时候,我必为他们设摆酒席,使他们沉醉,好叫他们睡了长觉,永不醒起。(耶利米书51:39, 57)
诗篇:
看!耶和华我的神啊,回答我!使我眼目光明,免得我沉睡至死。(诗篇13:3)
又:
心里勇敢的人成为猎物,他们睡了长觉;因你的斥责,战车和马匹都沉睡了。(诗篇76:5, 6)
“战车和马匹”表示教会的教义和对教义的理解;当它们没有真理时,因而当教会成员没有通过真理获得属灵生命时,经上就说它们都“沉睡了”。在圣言中,“战车和马匹”表示教义和理解力(参看《白马》这本小书,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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