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186a.“你有一个名,就是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表示他们思维的品质,他们自以为是活的,因为他们过着一种道德的生活,然而他们却是死的。这从“名”、“活的”和“死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名”是指状态的品质(对此,参看AE 148节);“活的”是指拥有属灵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死的”是指没有属灵生命,只有没有属灵生命的道德生命。这种生命是“死的”,因为在圣言中,“生命”表示人里面天堂的生命,这生命在圣言中也被称为“永生”;而“死”被称为地狱的生命,这生命在圣言中被称为“死亡”,因为它是对天堂生命的剥夺。因此,“你有一个名,就是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在此表示自以为拥有属灵生命,因而得救了,因为他们过着一种道德生活,然而在灵性上却是死的。但至于该如何理解这句话,这从前面(AE 182节)对每种生命或生活,即属灵生活和道德生活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没有属灵生活的道德生活是爱自己和爱世界的生活,而来自属灵生活的道德生活是爱神和爱邻的生活;这后一种生活就是天堂的生活,而前一种生活就是那被称为属灵死亡的。一旦明白了这句话(参看AE 182节),就能知道“是活的,其实是死的”表示什么。
“活着”或“活的”表示人里面的属灵生命,“死的”表示对该生命的剥夺和诅咒,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可以看出来;我从中引用以下经文,以西结书:
我何时对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不告诉恶人而警戒他离开他的恶道,好叫他可以活过来,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倘若你警戒恶人,他仍不回转离开他的恶,也不离开他的恶道,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了自己的灵魂;再者,倘若你警戒义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以西结书3: 18-21)
此处“他必要死”表示在永死中灭亡,这是诅咒,因为这话是指着恶人说的;“他必存活”是指享受永生,这是得救,因为这话是指悔改的人和义人说的。
同一先知书:
你们在我民中亵渎我,对听谎言的民说谎,杀死不该死的灵魂,救活不该活的灵魂。(以西结书13:19)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对真理的歪曲,由“你们在我民中亵渎我,对听谎言的民说谎”来表示。此处“谎言”表示虚假和被歪曲的东西。“杀死不该死的灵魂”是指剥夺他们那来自真理的生命;“救活不该活的灵魂”是指说服他们相信永生来自虚假。从前一节明显看出,“救活”在此表示这一点。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敬畏祂的人身上,要救他们的灵魂脱离死亡,并使他们在饥荒中存活。(诗篇33:18, 19)
又:
你救我的灵魂脱离死亡,你救护我的脚不跌倒,使我在生命的光中行在神面前。(诗篇56:13)
耶利米书:
看哪,我将生命的路和死亡的路摆在你们面前。(耶利米书21:8)
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翰福音5:24)
很明显,在这些经文中,“死”表示诅咒,“生”表示得救。
“死”因是指诅咒,故也指地狱;因此,地狱在圣言中被称为“死亡”,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地狱不能称谢你,死亡不能颂扬你;下坑的人也不能盼望你的真理。只有活人,活人必称谢你。(以赛亚书38:18, 19)
同一先知书:
我们与死亡立约,我们在地狱那里作了异象。(以赛亚书28:15)
何西阿书:
我必救赎他们脱离地狱之手,救赎他们脱离死亡。死亡啊,我要作你的灾害!地狱哪,我要作你的毁灭!(何西阿书13:14)
诗篇:
在死地无人记念你,在地狱有谁称谢你?(诗篇6:5)
又:
曾有死亡的绳索缠绕我,地狱的绳索缠绕我。(诗篇18:4, 5)
又:
他们如同羊群躺卧地狱;死亡必喂养他们。(诗篇49:14)
又:
耶和华啊,你曾把我的灵魂从地狱救上来;使我存活。(诗篇30:3)
启示录:
有一匹灰色马,骑在马上的,名字叫作死,地狱也随着他。(启示录6:8)
又:
死亡和地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4)
186b.由于“死亡”表示诅咒,所以在以下经文中,它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以赛亚书:
祂必吞灭死亡直到永远;主耶和华必擦去所有脸上的眼泪。(以赛亚书25:8)
同一先知书:
他将恶人交与坟墓,将富人交与死亡。(以赛亚书53:9)
诗篇:
耶和华啊,你是从死门把我提升起来的。(诗篇9:13)
又:
你必不怕白日飞的箭,也不怕午间荒废的死亡。(诗篇91:5, 6)
约翰福音:
人若遵守我的话,就永远不见死。(约翰福音8:51)
启示录:
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示录2:11)
又:
因水变苦,就死了许多人。(启示录8:11)
又:
第二位天使把碗倒在海里,海就变成血,好像死人的血,因而海中的一切灵魂都死了。(启示录16:3)
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死亡或死”表示什么,即表示那些缺乏天堂生命,因而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在以下经文中,所表示的也是这些,如诗篇:
他们又与巴力·毗珥连合,且吃了祭死人的物。(诗篇106:28)
又:
他使我坐在黑暗中,像死了许久的人一样。(诗篇143:3)
马太福音:
又有一个门徒说,主啊,容我先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跟从我,让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吧。(马太福音8:21, 22)
由于“死”的这种含义,亚伦的子孙禁止摸任何死尸(利未记21:2, 3, 11);祭司和利未人也是如此(以西结书44:25);拿细耳人同样如此(民数记6:6, 7);以色列人中凡摸了死人的,必须用除污秽的人洁净(民数记19:11–22)。
186c.由于“死”表示诅咒和地狱,所以另一方面,“生”表示得救和天堂;如在以下文经文,马太福音:
引到生命的,那门是窄的,路是狭隘的。(马太福音7:14)
同一福音书:
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生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马太福音18:9)
又:
你若要进入生命,就当遵守诫命。(马太福音19:17)
约翰福音:
他们要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约翰福音5:29)
正因如此,得救被称为“永生”(如马太福音19:16, 29; 25:46; 马太福音10:30, 31; 路加福音10:25; 18:18, 30; 约翰福音3:14–16, 36; 17:2, 3;其它地方)。由于同样的原因,天堂被称为“活人之地”,如诗篇:
耶和华啊,你是我的避难所;在活人之地,是我的分。(诗篇142:5)
又:
使你看见耶和华在活之人地的美善。(诗篇27:13)
又:
列民哪,你们当祝福我们的神,把我们的灵魂安置在活人中间。(诗篇66:8, 9)
唯独主在自己里头有生命,每个人都从祂那里拥有生命,主在以下经文中亲自教导了这一点,约翰福音:
父怎样叫死人复活,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1, 26)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和生命;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活着。(约翰福音11:25, 26)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我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生命的粮。(约翰福音6:33, 35, 47, 48)
正因如此,经上说主是“活着的”和“永生的那一位”(启示录4:9, 10; 5:14; 7:2; 10:6)
在先知书的许多经文中,同样的话论及耶和华。
主是生命,故所有人都从祂那里拥有生命;主也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3:36)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翰福音10:10, 28)
又:
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活着。(约翰福音11:25, 26)
又:
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翰福音5:40)
“生命”表示主,因而表示得救和天堂,是因为生命的全部都来自唯一的源泉,生命的唯一源泉是主,而天使和世人都只是从祂接受生命的形式。从主发出,并充满天堂和世界的生命本身是祂的爱之生命,在天堂显为光;这光因是生命,故光照天使的心智,并赐予他们聪明和智慧。正因如此,主不仅自称“生命”,还自称“光”;如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1, 4–12)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诗篇:
耶和华啊,在你那里有生命的泉源,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诗篇36:9)
光作为来自天堂里的主的生命,在那里被称为神性真理,因为它在那些在天堂里的人的心智中发光,因而在他们眼前发光。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光”表示神性真理,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和智慧,主自己被称为“光”。不过,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126–140, 275节)一书的阐述和说明看得更明显。
主之所以是生命全部的源头,或生命的全部都来自主,是因为祂是天使天堂的太阳,这太阳的光是神性真理,它的热是神性良善;这两者都是生命;天堂和世界上的一切生命都来自这个源头。流入自然界,并赋予它生命的属灵之物并不来自其它源头;但它照着接受赋予生命(对此,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5–125节)。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主自称“生命”,又为何经上说那些从主接受光,也就是神性真理的人得着生命,又说那些不接受它的人不会存活,而是死的。生命的源泉只有一个,主就是那源泉(参看《天堂与地狱》,9节;《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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