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诠释启示录 #176

176.启2:27.

176.启2:27.“他必用铁棒辖管他们”表示祂将要通过属世人中的真理惩戒邪恶。这从“辖管”和“铁棒”的含义清楚可知:“辖管”是指惩戒,因为经上补充说,他要把他们如同窑户的瓦器打得粉碎,由此所表示的邪恶通过真理来惩戒;“铁棒”是指属世人中的真理。棒或杖表示实现惩戒所凭借的能力或权柄;“铁”表示进行惩戒的属世人中的真理。棒或杖是指能力或权柄(参看《属天的奥秘》,4013, 4015, 4876, 4936, 6947, 7011, 7026, 7568, 7572节);正因如此,君王拥有权杖,也就是一根短棍(AC 4581, 4876节)。“铁”之所以表示属世人中的真理,是因为金属,以及地上的其它一切东西,都因对应关系而表示属灵和属天事物,而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和良善有关。“金”表示内在人的良善,“银”表示这良善的真理;“铜”或“黄铜”表示外在人或属世人的良善,“铁”表示这良善的真理。这就是为何古人用金属的名称来称呼各个时代,即黄金时代,白银时代,青铜时代和黑铁时代:黄金时代来自生活在爱之良善中的上古之人;白银时代来自继他们之后生活在源于这良善的真理中的古人;青铜时代来自他们的后代,这些后代处于外在或属世良善;黑铁时代来自后者的后代,他们只处于没有良善的真理。属世真理是记忆中的真理,不是生活中的真理;生活的真理是良善。关于这种对应关系,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04, 115节。

教会的先后状态,甚至直到主的降临,由构成尼布甲尼撒所梦见的雕像的“金”、“银”、“铜”和“铁”来表示,但以理书如此描述这个雕像:

他的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大腿是铜的,小腿是铁的,脚是半铁半泥的。有一块从岩石中凿出来的石头打在这像半铁半泥的脚上,把脚砸碎。你既见脚一半是窑匠的泥,一半是铁,表示那国将来也必分开;那国也必半坚固半破碎。你既见铁与泥混合,他们必与人的种混合,却不能彼此相合,正如铁与泥不能混合一样。(但以理书2:32–34, 41–43)

“精金的头”表示当人们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时,教会的第一个状态;“银的胸膛和膀臂”表示当他们处于来自那良善的真理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铜的肚腹和大腿”表示当他们不再处于属灵良善,而是处于属世良善时,接下来教会的第三个状态,因为“铜”表示属世良善;“铁的小腿”表示当属世良善不复存在,只有真理时,教会的第四个状态;而“半铁半泥的脚”表示当既有真理,也有虚假,即有圣言中的真理和教义中的虚假时,教会的最后状态;当圣言的真理被歪曲,教义取自被歪曲的真理时,教会的状态就是“半铁半泥”,因此那国“半坚固半破碎”。此处“那国”是指教会;因此,它也被称为“神的国”。这些话,即“你既见铁与泥混合,他们必与人的种混合,却不能彼此相合,正如铁与泥不能混合一样”表示真理虽如此与虚假混合,但它们仍不相合。“人的种”是指圣言中的神性真理。“种”表示这真理,可参看《属天的奥秘》(3038, 3373, 10248—10249节);“人”表示圣言所来自的主,也表示教会(AC 768, 4287, 7424, 7523, 8547, 9276节)。“窑匠的泥”表示属世人中的虚假,这一点可见于下文(AE 177节)。“从岩石中凿出来、打在这像脚上的石头”表示藉由神性真理的主,以及对不与来自圣言的真理相合的虚假的毁灭。“石头”表示真理,“以色列的石头”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643, 1298, 3720, 6426, 8609, 10376节);“岩石或磐石”同样表示主(AC 8581, 10580节;《最后的审判》,57节)。“铁”表示属世人中的真理,故“雕像的脚”被看见是“铁的”,因为“脚”表示属世层(参看《属天的奥秘》,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节)。

在以赛亚书的这些话中,“金”、“银”、“铜”和“铁”表示类似事物:

我要拿金子代替铜,拿银子代替铁,拿铜代替木头,拿铁代替石头。(以赛亚书60:17)

“拿金子代替铜”表示属天良善代替属世良善;“拿银子代替铁”表示属天真理代替属世真理;“拿铜代替木头,拿铁代替石头”表示大量像木头和石头那样的属世良善和真理。此处论述的是属天教会的状态。“铁”表示属世人中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25—426节)。

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铁棒”表示什么,即表示主惩戒属世人中的邪恶,驱散它里面的虚假所凭借的能力或权柄;因为杖或棍表示能力或权柄,如前所述,铁表示属世人中的真理。主之所以通过属世人中的真理惩戒邪恶、驱散虚假,是因为由此而来的一切邪恶和虚假都住在属世人中,无一住在属灵人或内在人中。内在人不接受邪恶和虚假,而是向它们关闭。由于一切邪恶和虚假都住在属世人中,所以它们必须通过也住在那里的事物,也就是属世人中的真理被惩戒和驱散。属世人中的真理就是知识和认知,人能基于这些知识和认知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以及反对它们的邪恶和虚假进行属世地思考、推理,并得出结论,从而在阅读圣言时处于某种程度的属世光照。因为没有光照,字面上的圣言是无法理解的;光照要么是属灵的,要么是属世的。属灵的光照只赋予那些属灵的人;属灵的人是那些处于爱与仁之良善,因而处于真理的人;而纯属世的光照被赋予那些属世的人(参看《天堂与地狱》,153, 425, 455节;AE 140节)。此外,那些属灵的人活在世上时就拥有属世人中的光照,但这光照源于属灵人中的光照;因为对他们来说,主通过属灵人或内在人流入属世人或外在人,从而光照后者。人能凭这种光照看到什么是真理和良善,什么是虚假和邪恶;当他看见这些事物时,主就通过也住在属世人中,并与属灵人或内在人中的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的真理和良善来驱散属世人中的邪恶和虚假(关于知识和认知,以及它们所产生的效果,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51节,关于流注,可参看该书277–278节)。

由此可见,主将要辖管列族,也就是要惩戒属世人中的邪恶所用的“铁棒”表示什么。之所以向该教会的天使说这些事,是因为写给这位天使的信论述了内在人和外在人,以及它们的结合;当内在人与外在人,或属灵人与属世人结合时,主就惩戒属世人中的邪恶和虚假,并通过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如此行。但对那些内在人和外在人没有结合的人来说,邪恶和虚假无法被惩戒和驱散,因为他们没有通过属灵人从天堂接受任何东西,他们所接受的一切都来自世界;而他们的理性支持这一切,并提供证明。在以下经文中,“杖或铁棒”也表示类似此处“铁棒”所表示的那类事物;诗篇:

你必用铁权杖击伤列族;你必将他们如同窑匠的瓦器摔碎。(诗篇2:9)

以赛亚书:

祂必以口中的棒击打地,以嘴里的气杀戮恶人。(以赛亚书11:4)

启示录:

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棒辖管所有民族的。(启示录12:5)

又:

有利剑从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口中出来,可以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棒辖管他们。(启示录19:15)

弥迦书:

锡安的女儿哪,起来;我必使你的角成为铁,使你的蹄成为铜,使你打碎许多人民。(弥迦书4:13)

“锡安的女儿”是指属天教会;“角”是指属世人中的能力;“蹄”是指那里被称为感官知识的终端;由此明显可知,“使角成为铁,使蹄成为铜”表示什么。“锡安的女儿或女子”是指属天教会(参看《属天的奥秘》,2362, 9055节);“角”是指属世人中源于良善的真理的能力(AC 2832, 9081, 9719—9721, 10182, 10186节);“蹄”是指感官人的知识,也就是秩序终端的真理(AC 77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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