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122.“看哪,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表示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将试图剥夺他们来自圣言的一切真理。这从“下在监里”和“魔鬼”的含义清楚可知:“下在监里”当论及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时,是指努力并着手,或试图剥夺他们来自圣言的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魔鬼”是指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地狱(参看AE 120节)。“下在监里”当论及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时,是指努力并着手,或试图剥夺他们来自圣言的真理,是因为当虚假闯进来时,真理可以说在监狱里,或被关押;只要虚假在心智的视野之下,真理就无法被看见,更无法获得自由。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也就是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的人,每当不理解圣言,然而又想理解时,就被关在这样的监狱;当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在属世人中掌权时,关押他们的虚假就从地狱上来进入属世人,因为这些快乐是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源头(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
这就是“被魔鬼下在监里”在灵义上所表示的;因为魔鬼就是地狱,一切邪恶都从地狱发出;地狱的流注进入属世人,不进入属灵人;因此,魔鬼影响所有处于这些爱之快乐的人,并使他们服从于他自己,把他们变成他的同伙;因为所有在地狱里的人都因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而处于邪恶,因而处于虚假(参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这些爱的快乐变成相对应的事物,其性质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485–490节)。圣言描述了被魔鬼下在监里,那里说,犹太人和恶人会迫害主的门徒,辱骂并杀害他们。因为“主的门徒”是指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处于来自主的真理之人;主的门徒因表示这些人,所以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也就是圣言的灵义本身上,也表示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本身。主的十二个门徒表示总体上信和爱的一切,因而表示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2129, 3354, 3488, 3858, 6397节);天堂里的圣言是根据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来理解的(参看AE 99—100节)。
当一个人知道“主的门徒”表示所有从主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本身;如前所述,他们被魔鬼下在监里表示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努力剥夺他们的真理,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表示虚假对真理的关押或监禁时,他就能明白以下经文在每种意义上表示什么,路加福音:
人要下手拿住你们,迫害你们,为我的名把你们交给会堂和监牢。(路加福音21:12)
“为主的名”表示为来自祂的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参看AE 102节)。马太福音:
那时,他们要把你们送交苦难中,也要杀害你们。你们必为我的名被恨恶。(马太福音24:9, 11)
又:
他们要把你们交给公会和会堂,为我鞭打你们。(马太福音10:17, 18; 马可福音13:9)
又:
看哪,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并文士,到你们这里来。其中有的你们要杀害,要钉十字架;有的你们要在会堂里鞭打,从这城追逼到那城。(马太福音23:34)
又:
有个家主栽了一个葡萄园,租给园户。收果子的季节近了,就打发仆人到园户那里去收果子。 园工却拿住他的仆人,打了一个,杀了一个,用石头打死一个。主人又打发别的仆人去,园户还是照样对待他们。最后他打发自己的儿子到他们那里去。不料,园户看见他儿子,就彼此说,这是继承人;来,我们杀了他,占他的产业。于是他们拿住他,把他扔出葡萄园外,杀了。(马太福音21:33–44)
路加福音:
神的智慧说,我要差遣先知和使徒到他们那里去,其中有的他们要杀害和迫害。(路加福音11:49)
在圣言中,“先知”表示那些教导真理的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表示真理的教义(参看《属天的奥秘》,2534, 7269节);“使徒”具有类似含义(参看AE 100节)。马太福音:
人若因我辱骂你们,迫害你们,说各样坏话错误地攻击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迫害他们。(马太福音5:10–12)
路加福音:
人为人子恨恶你们,隔绝你们,辱骂你们,弃掉你们的名,以为是恶,你们就有福了;因为他们的祖宗也是这样对待先知的。(路加福音6:22, 23)
主对门徒说的这些话的含义与此类似,即祂劝他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从祂;如以下经文,马太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否认自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马太福音16:24; 马可福音8:34)
“否认自己”就是弃绝来自自我或自我生命的虚假。路加福音:
凡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我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14:27)
马可福音:
耶稣对富有的年轻人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来背起十字架跟从我。(马可福音10:21)
这句话在灵义上表示他要弃绝犹太教义的虚假,接受来自主的真理教义,并承受来自虚假的攻击和试探。因此,那些以为想跟从主的人就要卖掉自己的财物,受十字架的苦之人受骗了。由于主是神性真理本身,这神性真理在约翰福音(1:1–3, 14)被称为“圣言”,所以主让自己被鞭打并钉十字架表示犹太人就是如此对待圣言中的神性真理的。福音书关于主的受难所讲述的一切都涉及并表示犹太人如此对待神性真理(参看AE 83节);因此,主说:
你们要记得我的话,他们若迫害了我,也会迫害你们。(约翰福音15:20)
犹太人特别由将要把主的门徒下在监里的“魔鬼”来表示,根据前面(AE 119—120节)所引用的内容,所指的是总体上所有“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乃是撒但会堂”的人,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清楚看出来:
你们不明白我的讲论,是因为你们不能听我的话。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欲望,你们愿意行。他从起初就是杀人的,不站在真理上,因他里面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说的,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者的父。(约翰福音8:43, 44)
“他们的父从起初就是杀人的”、“他里面没有真理,但有谎言”表示他们从起初就反对真理,并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因为“杀人的”是指摧毁教会真理的人,“父”表示那些以前的人。关于犹太民族的性质或品质以前是什么样,如今是什么样,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8节;关在监里的人表示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参看《属天的奥秘》,4958, 5096节);被关在监里表示被拘留,并与真理分离(AC 5037—5038, 5083, 5086, 5096节);也表示被试探(AC 5037—5038节)。
犹太人之所以具有此处所描述的性质,是因为他们比其他任何民族都更受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影响;具有这种性质的人在阅读圣言时,会将圣言的一切都应用于自己的爱;犹太人尤其如此,因为经上如此频繁地提到他们。处于这些爱的其他人也一样,因为掌权或占主导地位的爱将阅读之人的心智转向那些只支持它的事物。事实上,爱就像一团火,这火点亮支持它的事物;而其余的事物要么被忽略,仿佛没有被看到,要么通过曲解被拉到一边,从而被歪曲。前者和后者都会侵扰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并由将那些属于主的教会之人“下在监里”的魔鬼来表示;事实上,来自灵界的一切虚假都从他们流入那些渴望真理的人,并把他们仿佛关在监狱里。主所论到的人所表相同:
我在监里,你们不来探望我。(马太福音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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