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诠释启示录 #110

110.“神乐园中间

110.“神乐园中间的”表示天堂和教会里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都关注那里,并从那里发出。这从“中间”和“乐园”的含义清楚可知:“中间”是指中心,周围的一切事物都关注这中心,并从那里发出(对此,参看AE 97节);“乐园”是指良善和真理的知识,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100, 108, 1588, 2702, 3220节)。“乐园”表示这些事物,故“神的乐园”表示天堂,并因表示天堂而表示教会,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天堂。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神的乐园”,是因为主在它们中间,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祂。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圣言中的一切事物都是通过对应来写的,那里所提到的最细微的事物都包含属灵事物在里面,故以为《创世记》第二章所论述的“园子”是指伊甸园。但那里所指的不是地上的园子,而是那些从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中获得聪明和智慧的人所拥有的天堂乐园(参看AE 109节;《天堂与地狱》,176, 185节)。

由此不仅能看出“乐园”或“伊甸园”表示什么,还能看出圣言别的地方的“乐园”或“神的园”表示什么,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要安慰锡安,安慰她所有的荒场,使她的旷野像伊甸,使她的荒漠像耶和华的园子;其中必找到欢喜和快乐。(以赛亚书51:3)

以西结书:

你曾在伊甸神的园中,各样宝石是你的遮盖。(以西结书28:13)

这些话论及推罗,因为在圣言中,“推罗”表示处于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的教会(参看《属天的奥秘》,1201节);“伊甸神的园”,以及是他遮盖的“各样宝石”表示由此而来的它的聪明(参看《属天的奥秘》,114, 98639865, 9868, 9873节)。同一先知书:

看哪,亚述曾是黎巴嫩的香柏树。神园中的香柏树不能遮蔽它;神园中的树都比不上它的美丽;我以其枝条繁多而使它美丽,在神的园中,伊甸所有的树都嫉妒它。(以西结书31:3, 8, 9)

在圣言中,“亚述”表示那些因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而变得理性,因而其心智从天堂被光照的人。“亚述”是指人的理性(参看《属天的奥秘》,119, 1186节)。

现在有必要说几句来解释当如何理解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都关注对主之爱的良善,并从那里发出;这些事由“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这句话来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就是主自己,因为主在祂自己的爱之良善中与世人、灵人和天使同在。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都关注这良善,或主,这在基督教会是众所周知的;因为教会的教义教导:没有主,就没有救恩;还教导:一切救恩都在主里面。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或取自圣言的教义教导人如何来到神这里,并与祂结合。若不从主并在主里面,没有人能与神结合(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3, 296节)。由此可见教会从圣言所教导的一切都视主和对主的爱为它们都指向的目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取自圣言的教义都从主发出,这在教会也是众所周知的,因为教会教导,爱的一切和信的一切都来自天堂,没有任何东西来自人;还教导,没有人能从自己爱神、信神。爱神、信神涉及教会所教导的被称为教义和知识或认知的一切,因为神凭这些而被爱和相信。没有之前的知识或认知,爱和信就不会被赋予人;因为没有知识或认知,人将是空虚的。

由此可知,正如爱和信的一切都从主发出,构成并形成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也从祂发出,因为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都关注主,并从祂发出;这就是“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所表示的;故乐园中的一切树都被称为“生命树”和“耶和华的树”。因此,在启示录,它们被称为生命树:

在的街道和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的河中间,在河这边与那边有生命树,结十二样果子。(启示录22:2)

在大卫诗篇,它们被称为“耶和华的树”:

耶和华的树,就是祂所栽种的黎巴嫩香柏树,都得到了充分的灌溉。(诗篇104:16)

由此也清楚可知,“乐园中间的生命树”是指那里的每棵树,也就是说,主在其中间,也就是在其里面的每个人。从此处的说明和前文可以得知“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这句话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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