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诠释启示录 #109

109.“得胜的,我

109.“得胜的,我必将生命树赐给他吃”表示从心里接受的人将充满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天堂喜乐。这从“得胜”、“吃”和“生命树”的含义清楚可知:“得胜”是指从心里接受(对此,我们将在下文论述);“吃”是指变成自己的并结合(参看《属天的奥秘》, 2187, 2343, 3168, 3813, 5643节);“生命树”是指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天堂喜乐(对此,我们也会很快论述)。“得胜”是指从心里接受,是因为凡即将接受属灵生命的人必须与属于他的属世生命的邪恶和虚假争战;当战胜它们时,他就从心里接受属于属灵生命的良善和真理。从心里接受就是在意愿和爱中接受,因为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参看《属天的奥秘》,2930, 3313, 7542, 8910, 9050, 9113, 10336节);因此,从心里接受良善和真理,就是出于意愿或爱来实行它们;这就是“得胜”所表示的。

“生命树”表示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天堂喜乐,是因为“树”表示那些从内在在人里面,属于其内层心智(内层人)或外在心智的事物;“枝”和“叶”表示那些属于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事物,“果子”表示生活良善本身。树的这种含义来源于灵界;因为在灵界会看到各种树,所看到的这些树就对应于天使和灵人的心智内层;最美丽、最能结果的树对应于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由此处于智慧之人的内层;不那么美丽和结果的树对应于那些处于信之良善的人;而那些只长叶子,不结果的树则对应于那些仅处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人;结毒果的可怕或色调阴郁的树对应于那些处于知识或认知和生活邪恶的人。然而,那些未处于知识,却处于生活邪恶的人则看不见任何树,取而代之的是石头和沙子。灵界的这些表象实际上是从对应流出的,因为灵界居民的心智内层通过这些形式实际呈现在他们眼前。这些事最好参看《天堂与地狱》中的两章,其中一章论述了天堂与地上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103–115节);另一章论述了天堂里的代表和表象(HH 170–176177–190节)。

这就是为何圣言如此频繁地提到“树”,它们表示那些属于人心智的事物;这也是为何《创世记》头几章说两棵树被安置在伊甸园中,其中一棵被称为生命树,另一棵被称为“知识树”。那里提到的“生命树”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天堂喜乐,那些那时形成教会,由“人”和他的“妻子”来表示的人就拥有它们;“知识树”表示只源于仅仅为了荣誉或利益而被视为有学问,获得博学多才的名声的知识或认知之快乐。“生命树”也表示天堂的喜乐,是因为具体由那树来表示的对主之爱的良善就拥有天堂的喜乐在里面(参看《天堂与地狱》,395–414节;《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30–239节)。

圣言如此频繁地提到的“树”表示人的内在和外在心智的内层,树上长出的东西,如叶和果,表示诸如源于这些内层的那类事物,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要在荒漠种上什亭的香柏树、桃金娘和橄榄树;我要把杉树,松树,并黄杨树放在旷野。(以赛亚书41:19)

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建立。同一先知书:

利巴嫩的荣耀,就是杉树,松树,黄杨树,都必一同归你,为要修饰我圣所之地。(以赛亚书60:13)

以西结书:

田野的一切树木都必知道,我耶和华使高树矮小,矮树高大,青树枯干,枯树发旺。(以西结书17:24)

同一先知书:

看哪,我要在你那里点火,吞灭你中间的一切青树和一切枯树。(以西结书20:47)

约珥书:

葡萄树枯干,无花果树衰残;石榴树,及棕树、苹果树,田野所有的树木都枯干;喜乐从人子那里消灭。(约珥书1:12)

启示录:

天使吹号时,就有雹子与火落在地上;树的第三部分被烧了。(启示录8:7)

但以理书:

尼布甲尼撒梦见地中间有一棵树,极其高大,叶子华美,果子甚多,众生的食物就在其中。(但以理书4:10–12)

由于“树”一般表示诸如属于人,并构成其心智内层的事物,因而表示属于教会的属灵事物,并且后者和前者都是各种各样的,所以经上才会提到如此多种类的树,每一种都表示某种不同的事物。《属天的奥秘》说明了各种树表示什么,如“橄榄树”表示什么(AC 9277, 10261节);“香柏树”表示什么(AC 9472, 9486, 9528, 9715, 10178节);“葡萄树”表示什么(AC 1069, 5113, 6375, 6378, 9277节);“无花果树”表示什么(AC 217, 4231, 5113等节)。

此外,树上长出的东西,如叶和果,表示那些属于人的事物;“叶”表示属于他的真理,“果”表示良善,如以下经文,耶利米书:

他必像树栽于水旁,在河旁发出根来;他的叶子必青翠;而且结果不止。(耶利米书17:8)

以西结书:

在从神的家流出的河旁,在河这边与那边的岸上必生长可作食物的树木,树叶不凋零,其果子不断绝;且按月结果,因为这水是从圣所流出来的;树上的果子必作食物,树叶可作药物。(以西结书47:12)

启示录:

在街道和(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的)河中间,在河这边与那边有生命树,结十二样果子,每月都结果子;树上的叶子乃为医治列族。(启示录22:1, 2)

诗篇:

以律法为快乐的人是有福的;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诗篇1:2-3)

约珥书:

不要惧怕,因为树木将要结果,无花果树和葡萄树也都效力。(约珥书2:22)

诗篇:

耶和华的树,就是祂所栽种的黎巴嫩香柏树,都得到了充分的灌溉。(诗篇104:16)

又:

果树和一切香柏树,你们都赞美耶和华。(诗篇148:7, 9)

由于“果”表示与人同在的生活良善,所以作为一个代表性教会的以色列教会被吩咐,树所结的果子,和人们自己一样,都要受割礼;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在迦南地,树所结可作食物的果子要受割礼;三年之久,你们要以它们如未受割礼的。但第四年其一切果子都要成为圣,用以赞美耶和华。第五年,你们要吃那树上的果子。(利未记19:23–25)

由于“树的果子”表示生活的良善,所以经上还吩咐:

在住棚节,他们要拿美好树上的果子,以及枝子,在耶和华面前欢乐,从而守这节。(利未记23:40, 41)

因为“帐棚”表示天堂之爱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神圣敬拜(参看《属天的奥秘》,414, 1102, 2145, 2152, 3312, 4391, 10545节);“住棚节”表示这爱之良善的植入(9296节)。由于“果”表示爱之良善,也就是生活的良善,所以“田野的树木结果子”是一种祝福,它不结果子是一种诅咒(利未记26:4, 20)。因此,经上还吩咐,当有城被围困时,他们不可把斧子放在凡结好果子的树上(申命记20:19, 20)。由此可见“果”表示爱之良善,或也可说,生活的良善,这些良善也被称为“作为”,这也是福音书的这些经文的意思,马太福音:

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都要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3:10; 7:16–21)

同一福音书: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凭果子就能认出树来。(马太福音12:33; 路加福音6:43, 44)

约翰福音:

凡在我里面不结果子的枝子都被剪去;凡结果子的枝子都被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约翰福音15:2–8)

路加福音:

一个人有一棵无花果树,栽在葡萄园里;他来到树前找果子,却找不着,就对葡萄园工说,看哪,我这三年来到这棵无花果树前找果子,竟找不着;把它砍了吧,何必白占土地呢?(路加福音13:6–9)

马太福音:

耶稣看见路旁有一棵无花果树,就走到跟前,在树上找不着什么,只有叶子;就说,从今以后,你永不结果子。那无花果树就立刻枯干了。(马太福音21:19; 马可福音11:13, 14, 20)

“无花果树”表示属世人及其内层,“果子”表示他的良善(《属天的奥秘》,217, 4231, 5113节);但“叶子”表示知识或认知(AC 885节)。由此清楚可知“无花果树枯干”表示什么,因为主在这树上只找到叶子,没有找到果子。引用这一切经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表示什么,即表示从主发出的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天堂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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