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真实的基督教 #71

71.对此,我补充三

71.对此,我补充三个记事。记事一:

有一次,我听到下面有像大海咆哮的声音;我问这是什么。有人告诉我说,这是那些聚集在低地的人之间爆发的骚乱,低地就在地狱之上。很快形成他们上面屋顶的地面就裂开了,看哪,成群的夜鸟从这个裂口飞出来,向左边散开;紧接着,蝗虫蜂拥而出,它们跳到草地上,所到之处都成了荒漠。过了一会儿,我听到那群夜鸟此起彼伏的尖叫声,一旁还传来仿佛林中幽灵发出的混乱哀嚎声。之后,我看到美丽的鸟儿从天上飞来,向右边散开。这些鸟的显著特征是它们上面点缀着银色条纹和斑点的金翅膀;其中一些鸟的头上长着皇冠状的羽冠。当我惊奇地注视着这一切时,突然,一个能化身为光明天使的灵人从发生骚乱的低地冒出来,大声喊道:“那个谈论并书写全能的神在人类身上使自己受限于秩序的人在哪里?我们在下面透过屋顶听到了这些话。”一跃上地面,他就沿着一条铺好的道路跑到我面前,立刻摆出一副天使的样子,以一种不属于他自己的做作的语气说话,说:“你就是那个思考并谈论秩序的人吗?请简要告诉我秩序是什么,以及关于它的一些事实。”

对此,我回答说:“关于秩序,我会给你一个概要,但不会给你细节,因为你无法理解这些细节。”接着我列出以下点:(1)神是秩序本身。(2)祂照着秩序,在秩序中并为了秩序而创造人,或说祂基于秩序,在秩序中创造人,并将人创造为秩序。(3)祂照着整个灵界的秩序创造人的理性心智,照着整个自然界的秩序创造他的身体;这就是为何古人称人为小天堂和小宇宙或小世界。(4)因此,这是一条秩序的律法:人必须从自己的小天堂或小灵界来掌管他的小宇宙或小世界,或小自然界,就像神从祂的大天堂或灵界来掌管大宇宙或大世界,或大自然界及其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一样。(5)随之而来的一条秩序律法是:人必须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进入信仰,通过善行进入仁爱,从而改造和重生自己。(6)这是一条秩序的律法: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能力把自己从罪中洁净,而不是静止不动,相信自己的无能,期待神在一瞬间把他的罪洗净。(7)这也是一条秩序的律法:人必须用他的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来爱神,并爱邻如己,而不是等候和期待神会在一瞬间把这些爱放在他的心智和心里,就像面包从面包师那里可以直接放在他嘴里一样。这样的律法还有很多。”

听到这些话,这个撒但用含有诡诈的温和语气回答说:“你说的这是什么呀?难道人必须凭自己的能力通过遵守这些秩序的律法而进入秩序吗?难道你不知道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吗?一切都白白赐给他了,他只能接受从天上赐给他的东西;在属灵问题上,人没有凭自己行动的任何能力,就像罗得妻子所化的盐柱,或非利士人在以革伦的偶像大衮一样。因此,对人来说,使自己称义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通过信仰和仁爱来实现的。”对此,我只回答说:“这也是一条秩序的律法:人必须凭自己的努力和能力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为自己获得信仰,然而又必须相信,真理一丁点也不来自他自己,只来自神。此外,人必须凭自己的努力和能力使自己称义,然而又必须相信称义一丁点也不来自他自己,只来自神。难道人不是被吩咐相信神,尽全力爱神,并爱邻如己吗?请想一想,然后告诉我,如果人没有服从并实行这些事的能力,神怎会吩咐它们呢?

当撒但听到这些话时,他脸色变了,起初明亮,后来变得蜡黄,很快就变黑了,从而用他漆黑的嘴说话,毫不掩饰地说:“你说了一个又一个的悖论。”于是他立刻朝自己的同伴们沉下去,消失不见了。左边的鸟和幽灵一起发出怪叫,跳进大海,这海在那里被称为红海。蝗虫们紧随其后;空气和地上都清除了这些野生生物;下面的骚乱也平息了,一切都变得宁静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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