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209.(6)由圣言的灵义产生的关于圣言的奇妙事物或效果。在自然界,奇妙的事物或效果不是由圣言产生的,因为灵义在那里并不明显;人也没有从内在去接受它本来的样子。但在灵界,奇妙的事物或效果会从圣言中出现,因为那里的所有人都是属灵的,属灵事物影响属灵人,就像属世事物影响属世人一样。在灵界,由圣言产生的奇妙事物或效果有很多;我在此只提其中几个。在灵界圣殿的圣所中,圣言本身在天使眼前像一颗大星一样闪闪发光,有时像太阳一样闪闪发光;极其美丽的彩虹从它周围的明亮光芒中出现。一旦圣所打开,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圣言的每个真理和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我已经通过以下事实清楚看到这一点,即:当有人将圣言中的一节经文写在一张纸上,并把它抛到空中时,这张纸本身就会以它被裁剪的形式发光。因此,灵人能通过圣言产生各种发光的形式,包括鸟和鱼的形式。但更奇妙的是,当有人用打开的圣言擦脸、手或穿的衣服,以至于它们触摸到字迹时,脸本身、手和衣服都会闪闪发光,仿佛他正站在一颗被自己的光包围的星星上。我经常看到这一幕,对此感到大为惊奇。我由此明白了为什么当摩西带着约版从西乃山上下来时,他的脸会发光。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奇妙的事物或效果是由圣言产生的。例如,如果处于虚假的人仰望如位于圣所那样的圣言,那么黑暗就会在他眼前升起,因此圣言在他看来是黑色的,有时仿佛蒙上了烟灰;而如果他触摸到圣言,那么巨大的爆炸声就会随之响起,他被扔到房间的一个角落里,在那里躺上一会儿,就像死了一样。再者,如果一个处于虚假的人将来自圣言的一段经文写在一张纸上,并把它扔向天堂,那么一种类似的爆炸随之出现在他的眼睛和天堂之间的空中,这张纸被撕成碎片,然后消失不见。如果这张纸被扔向站在附近的天使,同样的事会发生,如我经常所看到的。
通过这种方式,我清楚地看到,那些处于教义虚假的人没有通过圣言与天堂建立联系;相反,他们对圣言的阅读在路上就消散了,并像包在纸里的火药被点燃并扔到空中时一样消失了。对那些通过圣言处于来自主的教义真理的人来说,情况正好相反;他们对圣言的阅读甚至穿透到天堂,并与那里的天使产生结合。而天使们自己在从天堂降下来履行下面的某种职责时,似乎被小星星围绕,尤其头部周围;这是一种迹象,表明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在他们里面。
此外,灵界有类似地上的事物;但灵界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来自一个属灵的源头,或说有一个属灵的源头。因此,那里有金银和各种宝石,它们的属灵源头是圣言的字义。这就是为何在启示录,新耶路撒冷城墙的根基被描述为十二样宝石,因为其城墙的根基表示新教会的教义,这些教义源于圣言的字义。出于同样的原因,在亚伦的以弗得中有十二块宝石,被称为乌陵和土明,通过这些宝石从天上得到答复。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奇妙的事物或效果是由圣言产生的,这些事物或效果与圣言里面真理的力量有关。这力量如此之大,以至于对它的描述会超出一切想象;因为在灵界,圣言的力量足以倾覆大山小山,把它们移到远处,抛入大海;等等。简言之,从圣言发出的主的力量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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