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真实的基督教 #177

177.(6)从尼西

177.(6)从尼西亚的三位一体和亚他那修的三位一体中产生了一种扭曲整个基督教会的信仰。如前面(TCR 172节)从《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所说明的,尼西亚和亚他那修的三位一体都是三神的三位一体。从它们那里产生了当今教会的信仰,这信仰是对圣父神、圣子神和圣灵神的信仰,即相信圣父神归算祂儿子救主的公义,并将它归于人;相信圣子神代求和调解,相信圣灵神实际上把圣子归算的公义铭刻在人身上,在通过使他称义、成圣和重生时加以密封。这就是当今的信仰;仅凭这一点就足以证明,三神的三位一体就是那被承认和敬拜的。

每个教会的一切敬拜和教义都是从它的信仰中流出的;因此,可以说,教会的信仰如何,它的教义就如何。由此可知,由于当今教会的信仰是对三神的信仰,所以它已经扭曲了属于教会的一切,因为信仰是第一原则,教义是衍生物;衍生物从第一原则中获得它们的本质。如果有人逐一检查这些教义,如与神、基督位格、仁爱、悔改、重生、自由意志、拣选、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的功用有关的教义,他就会清楚地看到,三神的三位一体进入其中的每个教义;即便它实际上没有出现在每个教义中,它们仍都从它那里,如同从它们的源头中流出来。但此处不能进行这种检查;然而,为了让人的眼睛可以打开,非常值得给本书添加一个附录,这一点将在这个附录中得到说明。

教会关于神的信仰就像身体里的灵魂,而教义就像身体的各个部位。此外,对神的信仰就像一个女王,教义就像她的宫廷官员;正如这些官员都取决于女王的每句话或权威,教义也取决于信仰的话语。仅从一个教会的信仰,或这个信仰的性质就可以看出这个教会是如何理解圣言的。因为信仰好像用绳索从内在使凡它能从圣言中所得到的东西都适应并拖向它自己。如果信仰是虚假的,那么它就会对圣言中的每个真理都犯下奸淫罪,对它作出错误的解释,并歪曲它,在属灵事物上使人变得疯狂。然而,如果信仰是真实的,那么整部圣言都会与它和谐一致;圣言的神,即主神救主,会将光倾倒在它上面,并将祂的神性同意吹在它上面,使人变得智慧。

如在附录中将看到的,当今信仰在其内在形式上是对三神的信仰,在其外在形式上是对一神的信仰;它已经熄灭了圣言中的光,将主从教会中移除,从而将它的早晨变成黑夜。这就是尼西亚议会之前的异端所做的事,以及尼西亚议会所产生的异端和尼西亚议会之后的异端进一步所做的事。但对不从门进入羊圈,而是从别处爬进去(如主在约翰福音10:1, 9中所说的)的议会来说,我们应该给予多少信靠呢?在这些议会上的辨论与瞎子在白天行走,或没有瞎眼的人在黑夜里行走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都看不到面前的沟渠,直到跌入其中。例如,对建立教皇职位、死人封圣、对死人作为神明的祈求和对他们形像的敬拜、赎罪券的权威、圣餐划分等等的议会来说,我们应该给予多少信靠吗?此外,对一个确立可憎的预定论教义,把它当成宗教偶像挂在教会建筑前的议会,我们应该给予多少信靠呢?但我的朋友,请靠近圣言的神,从而靠近圣言本身,因此从门进入羊圈,即进入教会,你会被光照。然后,你会如同从山顶上那样亲自看到在下面的黑暗森林中早期的足迹和流浪或错误的转弯,不仅能看到其他许多人的,还能看到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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