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161.记事三:
在灵界,有一次我听见北部地区有像推磨一样的噪音。起初我想知道这是什么,但我记得磨和推磨的意思是从圣言中寻求对教义有用的东西。因此,我就朝听见噪音的那个地方走去;当我走近时,那声音停止了。然后我看到地面上有一种拱形屋顶,要进入这个地方,必须穿过一个洞穴。看到这个洞穴,我就下去进去了。看哪,有一个房间,我在这个房间里看到一个老人坐在他的书中间,把圣言放在面前,从中寻找对他的教义有用的东西。到处都是小纸条,他在上面写下凡他能用的东西。隔壁房间里有抄写员,他们正在收集纸条,将上面写的内容誊写在一张大纸上。我先问了他周围的书。他说,这些书都论述了称义的信心或信仰;瑞典和丹麦的书深入研究了这个主题,德国的书研究得更深入,英国的书尤其深入,但研究最深的是荷兰的书。”他补充说,它们虽在各个点上都不同,但在唯信称义和得救上都达成了一致。然后,他说,他正从圣言中收集称义的信心或信仰的第一个原则,即:父神因人类的罪孽而收回了祂的恩典。因此,为了拯救世人,神性的必要性产生了,即:补赎或满足、和好、挽回和中保应通过某个人实现,这个人要承担公义所要求的诅咒或定罪;这事只有通过祂唯一的儿子才能成就。这事完成之后,为了儿子的缘故,一条接近父神的道路就敞开了;因为我们祷告说:“父啊,求你为你的儿子缘故怜悯我们吧。”他继续说:“我看到,并且早就看到,这符合一切理性和圣经。除了通过对圣子功德的信仰外,还有其它方法能接近父神吗?”
听到这话,我惊讶于他竟声称这符合理性和圣经;而事实上,如我明确告诉他的,这既违反理性,也违反圣经。这话激起了他的狂热,他愤怒地反驳道:“你怎么能这么说。”因此,我敞开心扉对他说:“认为父神收回了对人类的恩典,弃绝它并逐出教会,这岂不违反正常的理性吗?神性恩典难道不是神性本质的一种属性吗?因此,收回恩典就是收回神性本质;收回祂的神性本质将不再是神。神怎么可能疏远祂自己呢?相信我,就神而言,恩典既是无限的,也是永恒的。就人而言,如果他不接受神的恩典,这恩典可能会失去(就神而言,永远不会)。但如果恩典真的离开神,那么整个天堂和整个人类都会灭亡。因此,就神而言,恩典永远长存,不仅对天使和世人的恩典,甚至对地狱里的魔鬼的恩典都永远长存。既然这符合理性,那么你为什么说只有通过对儿子功德的信仰才能接近父神呢?而事实上,通过恩典可以永远接近祂。
“此外,你为什么说为了子,而不是通过子接近父神呢?子不是中保和救主吗?你为什么不靠近中保和救主自己呢?难道祂不是神和人吗?在地上,谁会直接接近一个皇帝、国王,或君主呢?难道不需要一个人来引见他吗?难道你不知道主降世是为了把我们介绍给父,并且只有通过主才能接近父吗?如果你直接靠近主自己,那么这种接近是永恒的,因为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现在查考圣经,你就会发现,这符合圣经,而你去往父那里的道路违反圣经,就像它违反理性一样。此外,我告诉你,如此爬到父神那里,而不是通过在父怀里的那一位,唯独祂与父同在,是一种妄自尊大。难道你没有读过约翰福音14:6吗?”听到这话,这个老人大发雷霆,从座位上跳起来,大声叫他的抄写员把我赶出去。当我立刻主动走出去时,他拾起碰巧摸到的一本书朝我扔过来,扔到了门外。这本书就是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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