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真实的基督教 #157

157.由于人的灵是

157.由于人的灵是指他的心智,所以“在灵里”(在圣言中,经上有时用这个短语)是指一种与身体分离的心智状态;由于在这种状态下,先知们看到了诸如存在于灵界中的那类事物,所以这种状态被称为“神的异象”。那时,他们的状态就像灵界中灵人和天使自己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灵就像心智的眼睛一样,可以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而与此同时,身体仍留在原来的地方。我处于这种状态到现在已经26年了;不同之处在于,我同时在灵里和身体中,只是偶尔离开身体。

以西结、撒迦利亚、但以理和写启示录时的约翰都曾处于这种状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说:

灵将我举起,在神的灵里,在异象中将我带回迦勒底,到被掳的人那里。因此,我所见的异象就离我上升去了。(以西结书11:1, 24)

灵将他举起,他就听见身后有地震(以西结书3:12, 14);灵将他举到天地之间,带他到耶路撒冷,他看到可憎的事(以西结书8:3等);他看见四个活物,即基路伯,以及与它们同在的各种事物(以西结书1章和10章);又看见一个新地和一个新殿,以及一位量它们的天使(以西结40-48章)。那时,他在异象中,在灵里(以西结书40:2; 43:5)。

撒迦利亚也是如此,那时有一位天使与他同在,当时他看见,一个人骑着马,站在桃金娘树中间(撒迦利亚书1:8等);四角,一个手拿准绳的人(撒迦利亚书1:18; 2:1, 5等);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等);灯台和两棵橄榄树(撒迦利亚书4:1-3);一飞行的书卷和一个量器(撒迦利亚书5:1, 6);从两山中间出来的四辆车,以及马匹(撒迦利亚书6:1-3)。但以理在看见以下事物时也处于类似状态,即:从海中上来的四个大兽,以及关于它们的许多事物(但以理7:1-8);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但以理8:1-14);这一切都是他在异象中看到的(但以理7:1, 2, 7, 13; 8:2; 10:1, 7, 8);天使加百列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并与他交谈(但以理9:21)。

当约翰写启示录时,同样的事发生在他身上;他说,当主日,他在灵里(启示录1:10);他在灵里被带到旷野(启示录17:3);他在灵里被带到一座高山上(启示录21:10);他在异象中观看(启示录9:17)。在别的地方,他看到他所描述的事物;如他看见人子在七灯台中间;天上的圣所、圣殿、约柜和祭坛;被七印封住的书卷,有马从中出来;宝座周围的四活物;来自每个支派的一万二千选民;锡安山上的羔羊;从深渊里飞上来的蝗虫;龙,以及他与米迦勒的争战;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由于龙而逃到旷野;两只兽,一个从海里上来,一个从地里上来;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龙被扔进火与硫磺的湖里;白马和大祭筵;降下的圣城耶路撒冷,以及他所描述的城门、城墙和根基;生命水的河,每月都结果子的生命树;以及其它许多事物。当彼得、雅各和约翰看到耶稣变了形像时,他们处于类似状态;当保罗从天上听到不可思议的事时,他也处于类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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