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6

1136.“一时之间

1136.“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他们通过最后的审判而彻底毁灭。这从“一时之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一时之间”是指突然,在此是指完全,因而当论及毁灭时,是指彻底;因为时,跟日、年和总体上所有的时间一样,表示状态(参看AE 194, 488,673, 875节)。此处“时”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而毁灭的状态;用来标明连续的持续时间的数字表示状态的品质;因此,当经上说“一时之间”时,它表示突然的一切。它表示突然的一切,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属于巴比伦的一切都作为她灭亡的“货物”而被列出来。“你的审判来到了”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毁灭,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被称为圣治律法的秩序律法如下:

(1)人应只感觉、感知,从而知道生命在他里面,也就是说,他出于自己思考和意愿,从而说话和行动;但他仍应承认并相信,他所思所说的真理,和他所愿所行的良善都来自神,因而好像来自他自己。

(2)人应做他出于自由照着理智所做的事,然而仍应承认并相信,他所拥有的真自由来自神;这同样适用于他的真理智,就本身而言,这真理智被称为理性。

(3)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来自神;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神

(4)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别人的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

(5)人出于自己里面的感觉和感知,并不知道良善和真理是如何从神流入的,也不知道邪恶和虚假是如何从地狱流入的;他看不见圣治是如何运作,以支持良善反对邪恶的;他若知道,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貌似出于自己行动;对他来说,知道并承认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这些事物就足够了。

(6)人不能靠外在方法被改造,而要靠内在方法被改造;外在方法是指神迹和异象,以及恐惧和惩罚;内在方法是指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真理和良善,以及仰望主。因为这些方法通过内在途径进入,并移除居于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而外在方法通过外在途径进入,不会移除邪恶和虚假,而是会把它们关在里面。尽管如此,只要人以前通过内在方法被改造过,他就可以通过外在方法进一步被改造;但没有被改造的人只是被外在方法(即恐惧和惩罚)阻止不去说和做他所思所愿的邪恶和虚假。

(7)只有人能被保持在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中,直到生命结束,神才允许他进入它们;事实上,他继续邪恶,也好过他先良善,然后又邪恶,因为这样他就成了亵渎。这就是邪恶被许可的主要原因。

(8)神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

(9)神并非不用方法,或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那时,人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

(10)当显赫和财富使人误入歧途时,正是他出于自己的谨慎将自己引入显赫和财富;因为按照圣治,人只被引入那些不会使人误入歧途,而是对永生有用的事物中;事实上,圣治在人身上的一切运作都着眼于永恒,因为作为神、使人为人的生命是永生,或说是永恒的。


最后的审判 #56

56.⑵属巴比伦者在

56.⑵属巴比伦者在来世是什么样,这一点只有主允许在灵界与他们交往的人才知道。我有幸获此殊荣,故能凭亲身经历说话,因为我看见、听见了他们,并与他们交谈过。每个人死后都拥有类似他在世上所拥有的那种生活;除了他的爱之快乐转化为相应的形式外,这种生活无法改变;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两个章节(470—490节)明显看出来。现在所论述的这些人的生活也是如此,它完全和在世时一样;不同之处在于,那时他们心里所藏的秘密都暴露出来。因为那时,他们在灵里,思维和意图的内层都在灵里;他们在世上隐藏这些内层,并用一种神圣的外在表现来掩盖它们。

由于这些内层现在都可以看见,所以人能发觉,在那些声称有权柄打开和关闭天堂的神职人员当中,一半以上完全是无神论者。但由于他们的心智仍被他们在世时所行使的权柄困扰,并且这种权柄建立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即:主被父赐予一切权柄,这权柄转交给彼得,又按继承顺序转交给教会的高级教士或领袖,所以他们仍有与其无神论相连的对主的一种口头承认。然而,这种承认只在能使他们拥有某种程度的权力的情况下才会持续下去。其余的,即不是无神论的神职人员则头脑如此简单,以至于完全不知道人的属灵生活、得救的方法和通往天堂的神性真理;他们对天上的信与爱一无所知,还以为教皇能随意将天堂授予任何人。

由于在灵界,只要尚未在天堂或地狱,每个人都过着类似于在尘世的生活(参看《天堂与地狱》,452—480节),还由于就外在表象而言,灵界完全就像自然界(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所以他们仍过着那种道德文明的生活,尤其仍拥有那种敬拜,因为这一切会扎根于人的至内层,并牢牢固定在那里;死后,任何人都无法从中退出,除非他拥有来自真理的良善和来自良善的真理。然而,把现在所论述的人从他们的敬拜形式中解救出来,要比解救其他人难得多,因为他们缺乏来自真理的良善,更不用说来自良善的真理了。除了少数人外,他们所拥有的真理不是来自圣言,并且他们通过利用这些真理来巩固他们的权力而歪曲了它们。因此,他们没有良善,只有一种伪善,因为真理的性质决定了良善的性质。说这一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些人在灵界的敬拜和在世时一样。

作为前言,我想就天主教徒在灵界的敬拜和生活讲述一些细节。他们有一个议会室,代替罗马的议会室或宗教会议室;他们的领袖或大主教们在此开会商议各种宗教问题,尤其商议如何让普通百姓继续盲目顺从,如何扩大掌控他们的权柄。这个议会室位于南部,靠近东部边界。但在世上实际做过教皇或红衣主教的人却一个也不敢进入。许多教皇和红衣主教头脑里仍有这种想法:他们拥有神性权威,因为他们在世时篡夺了主的权柄。因此,一到那里,他们就被带走,被赶到旷野,加入那里的同类灵人。然而,内心正直,不接受教会的信仰,即他们拥有神性权柄的教皇或红衣主教都坐在这个议会室后面的一个昏暗房间里。

他们在靠北的西部还有一个聚会的地方;他们在那里的任务是把轻信的信徒引入天堂,体验他们对天堂的概念。在那里,他们在这些信徒周围安排了大量享受外在快乐的社团;有的社团玩游戏;有的跳舞;有的开各种玩笑,脸上摆出各种欢笑的表情;有的进行友好交谈,一个地方谈论民政事务,一个地方谈论宗教问题,还有一个地方谈论猥亵的话题;等等。他们根据信徒的愿望把他们送到其中某个社团,称那就是天堂。但在那里度过几个小时之后,他们就都厌倦离开了,因为这些快乐纯粹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此外,许多人也因此不再相信他们所谓引入天堂的教导。

他们的敬拜在细节上和在世时差不多。它由如世上那样的庆祝弥撒构成;他们执行弥撒所用的语言不是灵人通用的那种语言,而是一种由听上去很崇高、很玄奥的词语构成的语言。这些词会引发一种外在的敬畏感,甚至让人们发抖,尽管他们一个词也听不懂。他们照样崇拜圣徒,展示他们的画像。然而,圣徒们自己却无处可寻,因为凡寻求被拜为神明的圣徒都在地狱;没有寻求获得崇拜的其他圣徒则在普通灵人之列。他们的高级教士知道这一切,因为他们搜寻并找到圣徒,找到之后又贬低他们。不过,他们向百姓隐瞒这一切,好叫圣徒仍作为守护神受到崇拜;而掌管百姓的高级教士们自己则可以被拜为天堂之主。

此外,他们同样和在世时那样建造大量圣殿和修道院,聚敛财富,搜集成堆的宝物并藏于地窖。灵界和自然界一样,也有宝物,并且丰富得多。他们在灵界还是派出修道士去勾引外邦人接受他们的宗教信仰,从而使他们受制于他们的管辖。他们通常在集会中间设立了望塔,以便监视周围所有的区域。此外,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和伎俩与远近不同的人建立联系,加入他们的联盟,把他们拉拢到自己这一边。

这就是他们的总体状况。但就细节而言,天主教的许多主教否认主拥有任何权柄,并声称自己拥有这种权柄;他们因如此行,故根本不承认任何神性。即便如此,他们仍表面假装神圣;但这种神圣本身是亵渎,因为他们内在缺乏对神性的任何承认。正因如此,他们能通过一种外在的神圣与最低层天堂的一些社群接触,通过一种内在的亵渎与地狱接触,以至于同时在这两个地方。因此,他们能迷惑简单的善灵,在自己周围给这些善灵安排住处,还纠集恶灵,与他们一起包围会众。他们通过简单的善灵与天堂联结,通过恶灵与地狱联结。如此他们就能实施从地狱犯下的难以启齿的罪行。因为住在天堂的边界,就是最低层天堂的简单善灵看不透这些主教的外在神圣,只注意到他们表面对主的神圣敬拜。他们没有意识到主教们的罪行,还以为他们都很好。这种好感给主教们提供了最好、最大的保护。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他们最终从他们的表面神圣中退出,然后与天堂分离,并被投入地狱。

从这些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知道属巴比伦者在来世是什么样。我知道,世人会疑惑这种事是否真在灵界发生,因为他们对人死后的状态,天堂和地狱只有一种模糊和空洞的概念。但《天堂与地狱》一书基于我的所见所闻来阐述并解释的事证实:人死后仍是一个人,过一种群体生活,住在房子里(HH183-190节);在教会听讲道(HH221-227节);履行职责,做工作(HH387-394节);在灵界还会看到在他所离开的世界看到的那类事物(HH170-1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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