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6.“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他们通过最后的审判而彻底毁灭。这从“一时之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一时之间”是指突然,在此是指完全,因而当论及毁灭时,是指彻底;因为时,跟日、年和总体上所有的时间一样,表示状态(参看AE 194, 488,673, 875节)。此处“时”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而毁灭的状态;用来标明连续的持续时间的数字表示状态的品质;因此,当经上说“一时之间”时,它表示突然的一切。它表示突然的一切,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属于巴比伦的一切都作为她灭亡的“货物”而被列出来。“你的审判来到了”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毁灭,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被称为圣治律法的秩序律法如下:
(1)人应只感觉、感知,从而知道生命在他里面,也就是说,他出于自己思考和意愿,从而说话和行动;但他仍应承认并相信,他所思所说的真理,和他所愿所行的良善都来自神,因而好像来自他自己。
(2)人应做他出于自由照着理智所做的事,然而仍应承认并相信,他所拥有的真自由来自神;这同样适用于他的真理智,就本身而言,这真理智被称为理性。
(3)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来自神;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神
(4)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别人的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
(5)人出于自己里面的感觉和感知,并不知道良善和真理是如何从神流入的,也不知道邪恶和虚假是如何从地狱流入的;他看不见圣治是如何运作,以支持良善反对邪恶的;他若知道,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貌似出于自己行动;对他来说,知道并承认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这些事物就足够了。
(6)人不能靠外在方法被改造,而要靠内在方法被改造;外在方法是指神迹和异象,以及恐惧和惩罚;内在方法是指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真理和良善,以及仰望主。因为这些方法通过内在途径进入,并移除居于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而外在方法通过外在途径进入,不会移除邪恶和虚假,而是会把它们关在里面。尽管如此,只要人以前通过内在方法被改造过,他就可以通过外在方法进一步被改造;但没有被改造的人只是被外在方法(即恐惧和惩罚)阻止不去说和做他所思所愿的邪恶和虚假。
(7)只有人能被保持在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中,直到生命结束,神才允许他进入它们;事实上,他继续邪恶,也好过他先良善,然后又邪恶,因为这样他就成了亵渎。这就是邪恶被许可的主要原因。
(8)神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
(9)神并非不用方法,或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那时,人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
(10)当显赫和财富使人误入歧途时,正是他出于自己的谨慎将自己引入显赫和财富;因为按照圣治,人只被引入那些不会使人误入歧途,而是对永生有用的事物中;事实上,圣治在人身上的一切运作都着眼于永恒,因为作为神、使人为人的生命是永生,或说是永恒的。
105.主之所以经历这两种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是因为实现合一的其它方法根本不可能存在;只有这个方法符合神序,而神序是不可改变的。神序要求人应安排自己接受神,预备自己成为容器和住所,使神可以进入并住在其中,如同住在自己圣殿中。人必须貌似出于自己这样做,但又必须承认这是出于神。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他感觉不到神的同在和运作,尽管神以最亲密的同在而在人里面运作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每个人都要照着这个秩序发展,并且必须照着它发展,才能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主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发展,才能使祂的属世人身变成神性。这就是为何祂向父祷告,行父的旨意,并将祂所做和所说的一切都归于父,这也是为何祂在十字架上大声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神似乎不在场;但这种状态过后,另一种状态,即与神结合的状态,就到来了;在这种状态下,人仍像以前一样行事,但现在却从神行事;他现在也不需要像以前一样将他所意愿和所做的的一切良善,并他所思考和所说的一切真理都归于神,因为这种承认已经铭刻在他心里,从而内在于他的一切行为和话语中。主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与祂的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简言之,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将它变成神性,就像祂使人重生,也就是使他成为属灵的一样。
关于自由意志(TCR 463-508节)、仁爱(TCR 392-462节)和信仰(TCR 336-391节),以及改造和重生(TCR 571-625节)的章节将充分说明,每个人若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都要经历两种状态,他通过第一种状态进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从世界进入天堂。此处只需注意,在被称为改造状态的第一种状态下,人完全有自由照着他理解力的理性行事;在第二种状态,即重生状态下,他同样有这种自由;但这时他出于来自主的一种新爱和新聪明而意愿、行动、思考和说话。因为在第一种状态下,理解力发挥主导作用,意愿发挥次要作用;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意愿发挥主导作用,理解力发挥次要作用;但理解力仍出于意愿行动,而不是意愿通过理解力行动。良善和真理、仁爱和信仰,并内在人和外在人的结合,以同样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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