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5

1135.“强大的城

1135.“强大的城啊”表示它用这么多的邪恶诡计来坚固自己。这从“强大”的含义清楚可知,“强大”当论及“巴比伦城”所表示的教义和它所教导的宗教或宗教说服时,是指他们利用诡计来加固,以免受到攻击和伤害,或说以免被袭击和打倒。至于这些诡计是什么,它们有多么邪恶,可参看前文(AE 1112节)。然而,在最后审判之日,就是当所有具有这种性质的人都灭亡时,这些诡计都无济于事,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不仅地上的列王,连地上的客商和船主“都必为她哭泣哀号”。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那些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利用反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诡计来坚固自己的人,也就是那些自己里面的教会被摧毁的人和那些摧毁其他人里面的教会的人被称为“强”。如在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来到,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有一人民又大又强,一个时代以来没有这样的。它们如勇士奔跑,像战士爬墙。(约珥书2:1–2, 7)

此处论述的主题也是最后的审判,这最后的审判由“耶和华的日子,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来表示。“一人民又大又强”表示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并通过推理和对圣言的歪曲来坚固其虚假,以对抗真理的人;“它们如勇士奔跑,像战士爬墙”表示他们基于虚假推理反对真理,从而攻击真理。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既然神性全能是这样的:人不能凭自己思考和意愿,从而说话和行动,只能靠作为神的生命如此行,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不是每个人都得救了呢?但人若由此得出结论说,每个人都会得救,他若不得救,也没有错,不应受责备,就是对关于人改造、重生和随之得救的神序律法的无知。神序的律法被称为圣治的律法。属世心智不可能知道这些律法,除非它被光照。由于人不知道它们,从而根据世上的事件得出关于圣治的结论,并因这些结论陷入谬误,进而陷入错误,而且以后摆脱这些错误对他来说是很难的,所以公开这些律法是有益的。

但在公开这些律法之前,重要的是要让人们知道,圣治在属于人的每个细节上,甚至在最微小的细节上,都为了他的永恒救赎而运作;因为人的救赎是创造天地的目的。这目的就是,从人类中可以形成天堂,神能住在天堂中,如同住在自己的住所或家中;因此,人的救赎是圣治全部中的全部。但圣治如此隐秘地进行,以至于人几乎看不见它的一丝痕迹;然而,它却运行在与他有关的最微小的细节上,从在世上的婴儿时期直到老年时期,然后直到永恒;在其中的每个细节上,所关注的,都是永恒。

由于神性智慧本身只是一个目的,所以圣治从一个目的那里,在一个目的中并直到一个目的而行动。这目的是让人可以成为智慧和爱,从而成为神性本身的一个居所和形像。但由于属世心智若不被光照,就不能理解,既然圣治只为人的救赎而运作,并运行在人生命进程最微小的细节上,那么它为什么不将所有人都引入天堂,尽管它出于爱愿意引导他们,并且是全能的,所以接下来的内容会揭开秩序的律法,也就是圣治的律法;通过这些方式,我希望以前未被光照的属世心智若愿意,可以从谬误中退出来。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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