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说的”表示凭神性人身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的主。这从“首先的、末后的”的含义清楚可知:“首先的、末后的”当论及主时,是指祂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参看AE 41节)。在此处和下文,向教会的天使说话的,正是神性人身方向的主,这一点从前一章可以看出来,在那里,同样的话论及人子;人子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63节)。当把经文放在一起进行对比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前一章描述人子说,只见祂:
在七个金灯台中间,右手拿着七星。(启示录1:13, 16)
在写给以弗所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启示录2:1)
前一章如此描述人子:
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过;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时代的时代。(启示录1:17–18)
在此处写给士每拿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着的说的。(启示录2:8)
前一章如此描述人子:
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启示录1:16)
在写给别迦摩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有两刃利剑的说的。(启示录2:12)
前一章描述人子说,只见祂的:
眼睛如同火焰;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启示录1:14–15)
在写给推雅推喇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脚像擦亮的铜的神之子说的。(启示录2:18)
在写给其它三个教会天使的信中,同样的话也是作为开头;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论述。由此可见写给教会的那些话,正是人子说的。由于“人子”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如前所示(AE 63节),所以可知,写给众教会的一切都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由此也可知,神性人身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正如它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此处祂是“首先的、末后的”也表示主凭祂的神性人身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7–12, 78–86节,以及其它地方)。主因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故也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国。我可以肯定,教会里凡不承认其人身或人性中的主之神性的人都不能进入天堂。承认其人身或人性中的主之神性,就是当想到祂的人身或人性时,要想到祂的神性。之所以要如此想到祂,是因为整个天堂来自祂的神性人身(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从头到尾的解释;也可参看前面对启示录的解释,AE 10, 49, 52, 82节)。
510.启11:11.“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表示在前教会结束,就是当新教会正在开始和发展时,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在那些接受它们的人中间靠主活过来。“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AR 505节),因而从现教会的结束到新教会的开始,在此是指对新教会在其中开始和发展的人来说,教会的开始,因为论到“两个见证人”,现在经上说:“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来自神的生命的灵”表示属灵生命;“双脚站起来”表示与属灵生命一致的属世生命,因而表示靠主活过来。所表示的是这一点,因为“生命的灵”是指人的内在,这内在被称为内在人,内在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的,因为是人的灵在思考和意愿,而思考和意愿本身是属灵的。“双脚站起来”表示人的外在,这外在被称为外在人,外在人本身是属世的;因为身体将它的灵所思考和意愿的说出来,行出来,说和行是属世的;“脚”表示属世事物(可参看AR 49, 468节)。
要解释一下这一切具体是什么意思。凡被改造的人,首先在内在人方面被改造,然后在外在人方面被改造。内在人不是通过仅仅知道和理解使人得救的真理和良善而被改造的,而是通过意愿和热爱它们被改造的;但外在人是通过将内在人所意愿和热爱的说出来、行出来而被改造的,并且外在人如此行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重生。他以前之所以没有重生,是因为以前他的内在不在结果中,只在原因中,除非原因在结果中,否则原因就会消散。
这就像建在冰上的一座房子,当冰被太阳融化时,这房子就会沉到底部;简言之,这就像一个人没有使他可以站立和行走的双脚。如果内在人或属灵人不建立在外在人或属世人的基础上,情况是一样的。这就是“有灵从神那里进入两个见证人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的含义,也是以西结书中类似的话的含义:
耶和华对我说,你要向风发预言,我发预言的时候,灵就进入他们,他们就双脚站起来。(以西结书37:9, 10)
同一先知书:
有声音对我说话,说,人子啊,你要双脚站起来;灵就进入我里面,使我双脚站起来。(以西结书2:1, 2)
又:
我就伏面,灵就进入我里面,扶我双脚站起来。(以西结书3:23-24)
这也是主对彼得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彼得说,不但洗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耶稣对他说,洗过澡的人,只需洗脚就够了,全身就干净了。(约翰福音13: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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