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26.“她也必在火中被烧尽”表示这些事物因来自一种魔鬼的爱,故必灭亡。这从“火”和“被烧尽”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属天之爱和魔鬼之爱(对此,可参看AE 68, 496, 504, 916节),但在此是指魔鬼之爱,因为这是对统治天堂和世界的爱。它被称为魔鬼的爱,是因为它来自最深的地狱,就是渴望统治天堂的一切,并从心里相信自己是神,除了他们之外没有神的魔鬼所在的地方。“被烧尽”是指因这爱而灭亡。被火烧尽是对因对统治圣物的爱而亵渎圣物的惩罚(可参看AE 1083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既然神是生命,那么可推知,祂是非受造的。祂是非受造的,因为生命能创造,但不能被创造,因为被创造就是从另一个人那里存在,如果生命从另一个人那里存在,那么这另一个人就是生命,这生命将是生命本身。如果这首先或最初者不是生命本身,那么它要么来自另一个人,要么来自它自己;你不能说生命来自它自己,因为“来自它自己”意味着一种起源,这起源将来自虚无,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源于虚无。这首先或最初者,拥有存在本身,万物都是从它那里被创造的,它就是神,被称为耶和华,因为祂是存在本身。理性能看到,并且若通过受造物被光照,尤其能看到,情况就是这样。由于不可能有存在,除非它存在,所以神里面的存在和出现为一;因为当有存在时,就有出现,当有出现时,就有存在。因此,这就是生命本身,这生命本身是神,也是人。
440.但是,想进入天堂,并为此而行善,不是视回报为目的,也不是将功德归于作为或行为,因为那些爱邻如己、爱神胜过一切的人也是这样想的。他们因相信主的话而如此思想,即:他们在天上的赏赐必是大的(马太福音5:11, 12; 6:1; 10:41, 42; 路加福音6:23, 35; 14:12-14; 约翰福音4:36);那些行善的人可承受那创世以来所预备的国为业(马太福音25:34);各人要照各人的作为得赏赐(马太福音16:27; 约翰福音5:29; 启示录14:13; 20:12, 13; 耶利米书25:14; 32:19; 何西阿书4:9; 撒迦利亚书1:6; 以及别处)。这些人没有基于自己的功德而信靠回报或赏赐,而是相信来自恩典的应许。对他们来说,向邻舍行善的快乐就是他们的回报或赏赐。这是天上的天使的快乐,这是一种永恒的属灵快乐,无限超越一切属世快乐。那些享受这种快乐的人不想听功德,因为他们喜欢这样做,并在其中感知到祝福,或说在其中找到真正的幸福。当人们以为他们是为了回报或赏赐而行事时,他们会感到难过。他们就像那些为了友谊而善待朋友,为了兄弟情谊而善待兄弟,为了配偶和孩子而善待配偶和孩子,为了国家而善待国家,因而出于友谊和爱如此行的人。那些做出这种善举的人也说,并给予证据证明,他们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而如此行。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