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24.启18:8.“因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必来到”表示因为他们具有这种品质,他们的最后状态即将来临,然后到来的是毁灭。这从“因此”、“在一天之内”和“灾殃”的含义清楚可知:“因此”是指因为他们具有这种品质,即:他们以统治天堂和教会为荣耀或骄傲和快乐,倚靠他们自己,不倚靠神性的能力和保护。“在一天之内”是指他们的最后状态,“天”表示状态,在此表示最后状态,因为经上补充说,那时有“死亡、悲哀、饥荒”。“灾殃”是指那些摧毁属灵生命的事物,因而是指毁灭(参看AE 584节)。在此由他们的灾殃必来到的那一天所表示的最后状态是指当他们中间不再剩下任何良善和真理时的状态。由于那时,他们的属灵生命被完全摧毁了,所以毁灭,也就是最后的审判就临到他们。这种情况以前之所以没有发生,而是此时发生,是因为这时,天堂与他们的联系或结合不复存在;当没有了联系或结合时,分离就会发生,这种分离就是最后的审判。当最后的审判到来时,恶人就被扔进地狱,善人被提入天堂。因为一旦任何人与天堂的联系被打破,他就立刻坠入地狱。只有与天堂,因而与主的联系才能使人不下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如果有人说并认为,生命本身是神,或神是生命本身,同时却对生命是什么没有任何概念,那么除了这些表述之外,他根本不理解神是什么。人的思维里面有两种观念,一种是抽象的属灵观念,一种是非抽象的属世观念。关于生命,也就是神的抽象的属灵观念是,它是爱本身,也是智慧本身,爱来自智慧,智慧来自爱。但关于生命,也就是神的非抽象的属世观念是,祂的爱就像火,祂的智慧就像光,两者一起就像一束灿烂的阳光。这种属世观念源于对应关系,因为火对应于爱,光对应于智慧;因此,在圣言中,“火”表示爱,“光”表示智慧。当一个人从圣言讲道时,他也祷告说,愿天上的火(这火是指神性之爱)温暖或点燃所有人的心,愿天上的光(这光是指神性智慧)照亮所有人的心智。
在神性智慧中的神性之爱是生命本身,也就是神,这爱在本质上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它是无限的,因而超越人类的理解;但它在表象上是可以想象的。主在天使眼前显为一轮太阳,热和光从这太阳发出。这太阳是神性之爱,热是神性之爱的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之爱,被称为神性良善,光是神性智慧的发出或发出的神性智慧,被称为神性真理。然而,人对生命,也就是神,决不可持有像对火、热或光那样的观念,除非它里面同时有对爱和智慧的观念;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就像火,神性智慧就像光,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一起就是一道灿烂的阳光。因为神是一个完美的人,在脸上像人,在身体上也像人,在形式上没有任何区别,只在本质上有区别。祂的本质是,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
845.当他们被问到,他们是否坚信他们都会进入迦南地时,他们回答说,那时所有人都会去那里,死去的犹太人会复活,从他们的坟墓里出来,进入那地。当他们被告知,他们永远也不可能从坟墓里出来,因为他们死后实际上还活着时,他们回答说,那时他们会降下来,重新进入自己的身体,从而复活。当他们被告知,迦南地不够大,无法容纳他们所有人时,他们回答说,那时迦南地会扩大。当他们被告知,弥赛亚的国不会在地上,而是在天上,因为祂是神的儿子时,他们回答说,那时迦南地将成为天堂。当他们被告知,根据弥迦书(5:2)和诗篇(132:6)中的预言,他们不知道伯利恒以法他,就是弥赛亚要出生的地方在哪里时,他们回答说,尽管如此,弥赛亚的母亲仍会在那个地方生下祂;有些人说,她在哪里生产,哪里就是伯利恒。
当他们被问道,弥赛亚怎么可能与如此邪恶的人住在一起,耶利米书中的大量经文,尤其摩西之歌(申命记32章)证明,他们是最坏的人时,他们回答说,犹太人中既有好人也有坏人,在这些经文中指的是坏人。当他们被告知,他们最初出身于一个迦南女子,出身于犹大和儿媳的淫行(创世记38:24)时,他们回答说,那不是淫行。但当有人对此回答说,犹大因她的淫行而命令将她带出来烧死时,他们就出去商量,商量后说,犹大只是履行了小叔子的职责,因为他的二儿子俄南和三儿子示拉都没有履行这个职责。对此,他们补充说,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属于担任祭司职务的利未支派,这足以说明,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当他们被告知,圣言里面有灵义,灵义充分论述了基督或弥赛亚时,他们回答说,这不是真的;其中一些人说,圣言里面,或圣言的深处除了黄金之外,什么都没有;他们还发表了其它类似性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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