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15

1115.“按她的作

1115.“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与他们对良善的亵渎成正比的大量报应。这从“加倍”和“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加倍”是指大量报应,或给予大量惩罚(对此,我们稍后会谈到);“作为”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因为这些人的作为就是亵渎;因此,“加倍”表示与他们对良善的亵渎成正比的大量报应。“加倍”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二”并非表示二,任何数字都并非表示事物的数量,而是表示事物的品质,二表示在合一方面的事物的品质,论及良善和邪恶(AE 532, 984节);此处“加倍”论及因对良善的亵渎而遭受的邪恶的报应;由此清楚可知,“加倍”在此不是指加倍,而是大量邪恶。

“加倍”论及报应和报酬或补偿,并表示大量或很多,这一点从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愿那些迫害我的蒙羞,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破毁破毁他们。(耶利米书17:18)

“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破毁破毁他们”表示因迫害而遭受的邪恶的大量报应。撒迦利亚书: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堡垒,我今日说明,我必加倍补偿给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加倍补偿”表示给予大量赏赐或回报。

以赛亚书:

你们要安慰我的百姓,要对耶路撒冷的内心说,她的争战已完成,她的罪孽已赎或被赦免,因为她为自己的一切罪,从(主)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2)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降临和祂要建立的一个新教会。他们要对其内心说话的“耶路撒冷”是指新教会;已完成的“争战”表示与邪恶的争战;已赎或被赦免的“罪孽”表示主如此移除的邪恶;“为一切罪受罚”表示在争战或试探中的很多忍受。同一先知书:

你们要被称为耶和华的祭司,我们神的事奉者;人必对你们说,你们必吃用列族的财富,因得他们的荣耀而荣耀。因为你们的羞辱加倍,他们必因自己的份为凌辱歌唱;所以在他们的地上,他们必加倍拥有,永远的喜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61:6–7)

此处“加倍”也并非表示加倍,而是表示大量或很多,论及报应。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但我要讲述一个似乎很奇妙的事。每个人在灵的思维观念中,都视神为人,甚至包括在身体观念中视神为云、雾、空气或以太的人,以及否认神是人的人。当一个人抽象思考时,他就处于其灵的观念,当他不抽象思考时,则处于其身体的观念。每个人在其灵的观念中,都视神为人,这一点已经通过死后的人向我清楚显明,那时他们处于灵的观念。因为人死后会成为灵,那时对他来说,把神想成别的,而不是想成人是不可能的。为了看看他们能否想到别的,就做了一个试验;为此,他们被带入他们在世上所处的状态,然后思想神。有些人想起了宇宙,有些人想起了在其至内层的自然界,有些人想起了半空中的云,有些人想起了一束光,有些人则想到别的;但就在他们从这种状态出来,进入灵的状态的那一刻,他们想到神是人。他们对此感到惊讶,声称它被植入每个灵。但在世上否认神的恶灵死后也否认祂;然而,他们不拜神,而是拜某个灵,这个灵利用魔鬼的技巧获得了掌控其他人的能力或影响。

我们说过,把神想成人被植入每个灵。这是通过主进入他们思维内层的流注实现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所有天堂的天使都只承认主。他们承认祂被称为父的神性,看见祂的神性人身,并在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中,因为整个天使天堂都是主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一位天使凭他从主所接受的神性,而不是凭他的自我而为一位天使;他们由此在主里面;因此,当他们想到神时,只能想到主,他们在主里面,并从主思考。对此,补充以下内容:在主面前,整个天使天堂整体上就像一个人,可称为大人或最大的人;因此,天上的天使就在这个人,也就是主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里面,如前所述。由于在那里,他们的思维照着天堂的形式而有方向,所以当他们想到神时,只能想到主。总之,三层天堂的所有天使都把神想成人,不能想到别的。如果他们想这样做,思维就会停止,他们就会从天上坠落。这就是为何对每个灵和每个人来说,当他处于其灵的观念时,把神想成人是一种本能。


诠释启示录 #274

274.“又有七盏火

274.“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表示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本身。这从“七”和“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是指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为“灯”表示真理;因此,“七灯”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真理,也就是神性真理;“火”表示爱之良善。灯因看上去在主所坐的宝座前点着,故表示来自主的真理。由于“神的七灵”表示来自主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参看AE 183a节),所以经上说:“那就是神的七灵。”“七”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256节);“火”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934, 4906, 5215, 6314, 6832, 10055节)。

“灯”表示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这一点从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诗篇: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篇119:105)

“话”被称为“灯”,是因为它是神性真理。诗篇:

你点亮我的灯;耶和华神使我的黑暗变为光明。(诗篇18:28)

“点亮灯”表示通过神性真理光照理解力,“使黑暗变为光明”表示通过真理之光驱散无知的虚假。路加福音:

让你们的腰束起来,让你们的灯发光。(路加福音12:35)

要束起来的“腰”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3021, 4280, 4462, 5050–5052, 9961节);“发光的灯”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

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

眼睛在此被称为“灯”,是因为“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也表示信之真理;由于理解力从意愿获得自己的一切(因意愿如何,理解力就如何,或说后者的品质取决于前者的品质,正如信之真理从爱之良善获得自己的一切),所以当对真理的理解来自意愿的良善时,整个人都是属灵的,这一点由“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来表示。但当理解力是从意愿的邪恶中形成的时,情况恰恰相反;那时,它处于纯粹的虚假,这一点由“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来表示。“眼睛”表示理解(可参看AE 152节);“黑暗”表示虚假(《属天的奥秘》,1539, 1560, 3340, 4415, 4531, 7655, 7711—7712节)。人若不知道“眼睛”表示理解,根本就不明白这些话的意思。

耶利米书:

我要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从他们那里夺走。(耶利米书25:10)

“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源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内在幸福;“把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结合,这种结合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和教会;“把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夺走”表示除去仁与信的教义。至于“磨石”和“推磨”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335, 7750, 9995, 10303节)。同样在启示录:

灯光在巴比伦不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那里必不再听见。(启示录18:23)

以赛亚书:

她的救恩如灯燃烧。(以赛亚书62:1)

这句话表示信之真理应当来自爱之良善。马太福音: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五个愚拙的拿着灯,却没有油;而五个谨慎的也带了油。所以新郎来的时候,谨慎的进去赴婚筵,但愚拙的却没有被允许进去。(马太福音25:1–12)

此处“灯”表示信之真理,“油”表示爱之良善。至于这个比喻的其它细节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52b节),那里解释了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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