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2.“她的不义,神已经想起来了”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把他们与主分离了。这从“想起来”和“不义”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起来”当论及神时,是指把主与他们自己分离(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不义”是指来自邪恶的虚假,因为“公义”(the just)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因此“不义”是指来自邪恶的虚假。“公义”(the just)之所以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是因为文明的公义只是属于法律的文明真理,文明的公平(civil equity)是也属于法律的良善。事实上,正如法律意愿公义,它也意愿公平;因为正如一切真理都必须来自良善,一切公义都必须来自公平;正如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一切公义都属于公平,反之亦然。这两者无法分离,因为如果它们分离,公平不再是公平,所谓的公义不是公义。同样,良善和真理无法分离,因为如果它们分离,良善不是良善,真理也不是真理。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清楚知道,“不义”在此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
“她的不义,神已经想起来了”之所表示邪恶之虚假把他们与主分离了,是因为之前的话,即“她的罪已滔天”,表示他们的邪恶关闭了天堂;当天堂向人关闭时,主就被分离了;后面这话的含义从前面那话的含义可推知。然而,必须明白的是,主没有将自己与他们分离,而是他们将自己与主分离;因为主从脸上,而不是从后脑勺注视每个人。正因如此,天堂天使不断拥有主在他们面前,无论他们转向哪个方向,情况都是这样;但恶灵则将脸转离主,将后脑勺转向祂,从而把自己与祂分离。正是来自他们邪恶的虚假造成了这种结果。天堂天使以这种方式转向主,地狱灵则背离主(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 123, 142–145, 151, 251, 272, 548, 552, 561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前面说明,独自的一个神性是不可能的,而是必须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位神。现在的问题是,在主在世上取得人身,并把它变成神性之前,神拥有什么样的三位一体。那时神同样是一个人,拥有神性、神性人身和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也就是拥有神性存在,神性显现和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因为如前所述,没有一个三位一体的神是不可能的。但那时,神性人身不是直到终端的神性。终端就是那被称为“肉和骨”的;当主在世时,祂甚至将这些终端也变成神性;这是必要的,这就是神现在所拥有的神性人身。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对比来说明。每位天使都是一个人,有一个灵魂,一个身体和一个发出;然而,这不会使他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因为他不像世人那样有肉有骨。
主使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甚至直到它被称为“肉和骨”的终端,主亲自向门徒证明了这一点(当门徒看见祂时,他们以为他们看见了一个灵),祂说:
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因为灵无肉无骨,像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由此可推知,现在神比天使更是人。我们已经在天使和世人之间作了对比;然而,必须明白的是,神在自己有生命,而天使在自己没有生命,因为他是生命的接受者。主在神性和神性人身方面都在自己有生命,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此处主所说的“父”是指祂自己里面的神性;因为祂在别处说:“父在祂里面,父与祂为一。”
26.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天使们在我的思维中感知到基督教会中盛行的关于神的位格合一的三位一体和三位一体的位格合一,以及关于神的儿子自永恒出生的观念;他们说:“你在想什么?你这不是在从属世之光思考吗?这光与我们的属灵之光不符。因此,除非你摒弃这些观念,否则我们必向你关闭天堂并离开。”但我回答说:“请你们更深地进入我的思维,也许你们会看到,我们是一致的。”他们照做了,并意识到,我将三个位格理解为三个发出的神性属性,即创造、救赎和重生,它们是一位神的属性;将神的儿子自永恒出生理解为自永恒所预见并在时间中提供的出生;认为儿子自永恒从神出生,对我来说并不高于属世和理性能力,而是违背属世和理性能力;而认为儿子在时间中通过童女马利亚从神而生,是神唯一的儿子,是独生子,就完全不同了;不相信这一点,却相信别的,将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然后,我告诉他们说,我对三位一体和位格合一,以及神的儿子自永恒出生的属世思维源于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教会的信之教义。天使们说:“很好。”他们让我按他们的口述说,如果有人不靠近天地之神自己,那么他就不能进入天堂,因为正是这独一神使天堂成为天堂,这位神就是耶稣基督,即主耶和华,来自永恒的创造者,在时间中的救赎主,和直到永恒的重生者。因此,祂既是圣父,又是圣子和圣灵;他们说,这就是要传的福音。此后,之前我在开口上面看到的天堂之光又回来了,并从那里逐渐下降,充满我心智的内层,光照了我对神的三位一体和一体性的观念。然后,我看到我最初对这些主题所形成的纯属世的观念被分离出去,就像簸箕把麦壳和小麦分开一样,并被风吹到天堂的北部,在那里被驱散。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