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真实的基督教 #98

98.圣父和圣子,也

98.圣父和圣子,也就是神性和人身,就像灵魂和身体一样在主里面合一,这一点与当今教会的信仰,也与圣言是一致的;然而,一百个人中几乎不到五个人,或一千个人中不到五十个人知道这一点。这是由于唯信称义的教义,或说罪魁祸首就是唯信称义的教义。大多数寻求学术名声,以获得荣誉和晋升或财富的神职人员,都全心全意地倾向于这种教义,或说如此狂热地传播它,直到如今这个教义占据并困扰了他们的整个心智。由于该教义像被称为酒精的烈酒一样使他们的思维喝醉了,所以他们就像醉汉,没有看见教会的这个最基本的真理或最关键的元素,即:正是耶和华神降临并取了一个人身;然而,只有通过这种合一,人才能拥有与神的结合,并通过结合而拥有拯救。凡考虑到神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因而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进而是神学全部中的全部之人,都能看出,拯救取决于对神的认识和承认。但首先要在此说明,圣父与圣子,即神性与人身在主里面的合一,就像灵魂与身体的合一;然后说明,这种合一是相互的。《亚他那修信经》已经确立了像灵魂与身体那样的合一,而整个基督教界都视该信经为关于神的教义。在那里,我们读到:“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祂全为一,为一位格;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他们是这样来理解这个教义的:来自永恒的神的儿子和生在时间中的儿子之间存在这种合一;但由于神是一,而不是三,所以当我们理解成来自永恒的一位神与生在时间中的儿子之间的一种合一时,那么该教义与圣言是一致的。在圣言中,经上说:

祂从耶和华父成孕。(路加福音1:34, 35)

这是祂的灵魂和生命的源头;因此,祂说:

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人看见并认识了祂,就是看见并认识了父。(约翰福音14:9)

你们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8:19)

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约翰福音13:20)

祂在父的怀里。(约翰福音1:18)

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16:15)

祂被称为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因此,祂拥有掌管一切肉体的权柄。(约翰福音17:2)

并拥有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马太福音28:18)

从圣言中的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可以清楚看出,父与子的合一就像灵魂与身体的合一。因此,在旧约中,祂也经常被称为“耶和华”,“万军之耶和华”,“救赎主耶和华”(参看TCR 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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