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II.信仰的概要和实质是,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被主拯救
340.每一个基督徒,以及每一个拥有宗教信仰和健全理性的人都承认,人是为永生而被创造的,每个人都可以承受永生,只要他照着圣言规定的救赎方式生活。然而,救赎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与良好地生活和正确地相信有关,因而与仁爱和信仰有关,因为良好地生活就是仁爱,正确地相信就是信仰。这两种普遍的救赎方式(即仁爱和信仰)不仅在圣言中被规定,而且也被命令。由此可知,通过它们,人可以凭主所植入并赋予他的能力为自己获得永生。人越使用这种能力,同时仰望神,神就越增加这种能力,直到祂将属世仁爱的一切都转化为属灵仁爱,将属世信仰的一切都转化为属灵信仰;通过这种方式,神使死的仁爱和信仰变成活的,使人自己也变成活的。
有两样事物必须先共存,然后才能说人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在教会,这两者被称为内在人和外在人。当内在人意愿良善,外在人实行良善时,这两者就成为一体;外在人从内在人那里行动,内在人通过外在人行动;通过这种方式,人从神那里行动,神通过人行动。但另一方面,如果内在人意愿邪恶,而外在人实行良善,那么两者都从地狱行动,因为这个人的意愿来自地狱,他的行为是虚伪的;他那地狱的意愿就像草丛中的蛇,或花中的虫子一样潜藏在他的一切虚伪行为里面。
如果一个人知道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也知道它们是什么,两者既能实际上行如一体,也能表面上行如一体,还知道死后内在人仍活着,而外在人被埋葬,那么他就会接触到天堂和世界的大量奥秘。为了良善的目的而在自己里面将两者(内在人和外在人)结合起来的人会永远快乐;而将它们分离的人,尤其为了邪恶的目的而将它们结合起来的人,则永远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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