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33.(6)一切受造物都是有限的;无限在有限事物中如在它的容器中,在人里面如在自己的形像里面。一切受造物都是有限的,因为一切事物都通过灵界太阳来自耶和华神,这太阳最近地围绕着祂。灵界太阳是由从祂发出的实质构成的,其本质是爱。整个宇宙,从初至末,都是由这太阳通过它的热和光而被造的。但此处不宜按顺序阐述创造的过程,其概述将留待后文(TCR 76, 78节)。现在重要的是要知道,一个事物是由另一个事物形成的,从而构成层级,灵界有三个层级,自然界则有与它们相对应的三个层级,构成水陆球体的惰性物质同样有三个层级。《圣爱与圣智》一书(1763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和《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这本小著(1769年出版于伦敦)充分解释了这三个层级的起源和性质。一切在后之物都通过这些层级而成为在先之物的容器,而这些在先之物又是更在先之物的容器,依次类推,直到成为构成天使天堂太阳的原初元素的容器;有限事物以这种方式成为无限的容器。这也符合古人的智慧,他们认为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可以被无限分割。人们普遍认为,由于有限不足以容纳无限,所以有限事物不能成为无限的容器。然而,从我关于创造的著作中所说的明显可知,神首先通过从祂发出的实质使祂的无限变得有限。从这些实质中产生了围绕祂的第一个或最近的气场,该气场构成灵界的太阳。然后祂通过灵界太阳形成了剩下的气场,甚至直到由惰性物质构成的最后或最远的气场。祂以这种方式通过层级使世界变得越来越有限。此处给出这种解释,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理性,因为除非人类理性感知到原因,否则它就永不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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