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106.这两种状态由宇宙中的各种事物来代表,因为它们符合神序,神序充满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大小,甚至直到最小细节。在每个人的生命中,第一种状态由他的婴儿和童年时期,直到少年、青年和成年初期的状态来代表;这是在父母面前的谦卑状态,顺服的状态,以及被老师和牧师或导师教导的状态;而第二种状态由这个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和自主选择者或拥有独立的判断力,或自由行使自己的意愿和理解力,在自己家里拥有控制权,或成为自己家里主人时的状态来代表。因此,下列状态同样代表第一种状态:一个君主或国王的儿子,或公爵的儿子在成为一个国王或公爵之前的状态;市民在成为地方官员之前的状态;国民在担任职务之前的状态;预备成为牧师的学生在成为牧师之前的状态,牧师在成为主教之前的状态;以及少女在成为妻子之前的状态,或女仆在成为女主人之前的状态;一般来说,职员在成为店主之前的状态,士兵在成为军官之前的状态,仆人在成为主人之前的状态。第一种状态是一种受人支配或仆人的状态,第二种状态是一种行使自己的意愿,并出于这意愿行使自己理解力的状态。
这两种状态也由动物王国的各种事物或各个阶段来代表:第一种状态由走兽和飞鸟继续与父母在一起,不断跟随它们,由它们喂养和引导时的状态来代表;而第二种状态由它们离开父母、自己照顾自己时的状态来代表。就毛虫而言,第一种状态由它们爬行并以树叶为食时的状态来代表,第二种状态由它们蜕变成蝴蝶时的状态来代表。这两种状态又由植物王国的臣民来代表:第一种状态由植物从种子发芽,长出枝条、嫩芽和叶子时的状态来代表,第二种状态由它结果并产出新种子时的状态来代表。这个过程也可以比作真理和良善的结合,因为属于树木的一切或各个部分都对应于真理,而果实对应于各种良善。停留在第一种状态,不进入第二种状态的人就像一棵只长叶、不结果的树,在圣言中,论到这树,经上说:
它必被连根拔起,丢在火里。(马太福音7:19; 21:19; 路加福音3:9; 13:6-9; 约翰福音15:5, 6)
他就像一个不想要自由的仆人,论到他,经上吩咐:
他要被带到门或门框那里,被锥子穿耳。(出埃及记21:6)
仆人是指那些不与主结合的人,而自由人是指那些与主结合的人;因为主说:
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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