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7.“我的民哪,你们要从她那里出来”表示要离开他们,不要和他们交流。这从“从巴比伦那里出来”和“我的民”的含义清楚可知:“从巴比伦那里出来”是指离开“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也不要和他们交流。“我的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并通过真理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人民或百姓”表示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可参看AE 175b, 331, 625节)。这些人是“天上的声音”所指的劝诫的对象。他们被劝诫离开这些人,不要和他们交流,是因为与他们交流或来往是危险的,尤其在灵界,他们在灵界和在自然界一样,仍派遣使者,以各种方式,并通过许诺来说服和诱使人们接受他们的宗教信仰。一个人在世上如何行事,离开这个世界后仍如何行事,因为每个人的主导爱都会留在他身上,这些人的爱或渴望就是让全世界都信奉他们的宗教说服,目的仅仅是,为了自我之爱的地狱快乐和世界之爱的地狱快乐,他们可以扩大他们帝国的疆界。正是为了这些快乐,魔鬼,如人们所说的,四处走动,迷惑人们,这可从福音书上关于魔鬼试探主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在那里,他所处的自我之爱被描述为他渴望被崇拜,他的世界之爱被描述为他从山上把世界各国作为他自己的指给主看。正如死后每个人的爱都保持不变,巴比伦民族,或罗马天主教徒在进入灵界时,也是如此;那时,那些出于这些爱的快乐行使统治权的人会学习或获得在自然界中所不知的技艺,并通过这些技艺迷住人们的灵,把他们吸引到自己这一边。因此,随着对他们的最后审判完成,他们被严禁派遣任何人到改革宗所在的社群,或到外邦人那里;如果有人被派遣,他们就会受到审查和惩罚。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最后的审判之后,这些人的状态,尤其他们在灵界的状态,所以这里和本章接下来的部分关于巴比伦所说的,必须被理解为主要是指着他们说的。因为就在自然界或我们地球上的巴比伦而言,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在自然界的状态和在灵界的不一样;然而,劝诫也是给他们的,好叫他们可以留意自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现在论述的是,亚他那修教义的一切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为了确立并证明这种一致性,我按以下顺序进行。亚他那修教义首先教导如下:“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本身是真理,并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基督信仰即,我等敬拜三位一体的一神,而一神里面的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的神是一位格,神里面的三位一体是一体或一本质;因此,三位一体里面有一神,一体里面有三位一体;既非位格相混,也非一体或本质相分。既非位格相混,也非一体或本质相分,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看得更清楚。亚他那修教义进一步教导:“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在这种情况下,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本身也是真理,并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在主里面,如在一个位格里面一样的三位一体,是被称为父的神性,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但三位的神性或神性本质是一,荣耀同等。又:“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被称为父的神性如何,被称为子的神性就如何,被称为圣灵的神性亦如何。
还有:“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然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非三无限者,乃一无限者,非三不受造者,乃一受造者。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然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本身亦是真理,并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正如被称为父的主里面的神性是非受造、无限和全能的,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也是非受造、无限和全能的,被称为圣灵的神性亦是非受造、无限和全能的;但这三者是一,因为主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亚他那修教义还有下面这些话:“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然而,非三主,乃一主。”同样,在这里,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主出于祂那被称为父的神性,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和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而是一位神和一位主,因为名称为父、子、圣灵的三个神性都在主里面,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
还有:“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在其它副本中是这样:“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基督信仰,我等不得提三神,亦不得提三主。”依基督真道,这些话只能这样来理解:我们必须承认并认为有三位神和三位主,但依基督信仰和宗教,我们仍不可以说和提名三神或三主。这种事已经发生了,因为大多数人想到的都是具有一个心智或同等的三神,因此他们将这三神称为一致或同等的三位一体,却又不得不说一神。但由于没有三个位格,只有一个位格,所以上述这些话应该从亚他那修教义中删除,并以下面这些话取代之:“当我们承认主里面的三位一体时,依真理,因而依基督信仰和宗教,我们口上、内心都承认一神和一主。”如果承认并思想三位是允许的,那么相信三位也是允许的,因为相信或信仰属于思维和承认,因而属于言语,而不属于脱离思维和承认的言语。
接下来是这些话:“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如果我们将父理解为被称为父的主的神性,将子理解为祂的神性人身,将圣灵理解为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那么这些话与真理完全一致。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是从被称为父的神性而生的,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则从这两者发出。不过,在下文,我们会更具体地谈到从父而生的神性人身。这一切清楚表明,只要理解为一个位格,被称为父、子、圣灵的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那么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是一致的,即: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下文将证明关于主里面位格合一的一种类似的一致性。
253a.启3:21.“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表示坚定不移,持续到生命结束的人将与主所在的天堂结合。这从“得胜”和“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的含义清楚可知:“得胜”是指在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上坚定不移,甚至直到生命结束(参看AE 128节),但在此是指在源于仁之信的状态上坚定不移,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仁;“得胜”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与属于他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争战;凡如此争战,并在仁之信上如此坚定不移,甚至直到生命结束的人都会得胜;在世上得胜的人就永远得胜,因为人死后仍是他的生命在世上的样子。“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是指与主所在的天堂结合,因为“宝座”表示天堂,“与我同坐”表示与主在一起,因而与祂结合。
圣言多次提到“宝座”这个词,当论到主时,它一般表示天堂,尤表属灵天堂,抽象地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构成天堂。因此,“宝座”也论及审判,因为一切审判都通过真理实现。这就是圣言中“宝座”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说,天是我的宝座。(以赛亚书66:1)
诗篇:
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诗篇103:19)
马太福音:
人指着天起誓,就是指着神的宝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马太福音23:22)
显然,在这些经文中,“宝座”表示天堂;因为经上说“天是祂的宝座”,“祂在天上立定宝座”,“人指着天起誓,就是指着神的宝座起誓”。倒不是说耶和华或主在那里坐在一个宝座上,而是说祂在天上的神性被称为“宝座”,有时也向那些被恩准望向天堂的人显为一个宝座。主就是这样被看见的,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我见主坐在高高举起的宝座上,祂的衣襟遮满殿。(以赛亚书6:1)
“耶和华的衣襟遮满殿”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充满天堂和教会的终端,因为“主的衣襟”一般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或发出的神性,尤表在天堂和教会终端的神性真理(参看AE 220a节)。
以西结书:
在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以西结书1:26; 10:1)
“宝座”有一个仿佛蓝宝石的形像,是因为“蓝宝石”表示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属灵真理因属天良善而透明(参看《属天的奥秘》,9407, 9873节)。因此,“宝座”在此表示整个天堂,因为天堂凭神性真理而为天堂。至于“基路伯”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9277e, 9509, 9673节)。
启示录:
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又有虹围着宝座,好像绿宝石。有闪电,雷轰,响声,从宝座中发出。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满了眼睛。(启示录4:2–6, 9, 10)
此处描述了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这一点可见于下一章对这些话的解释。在以下经文中含义相同:
一道纯净的河,明亮如水晶,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启示录22:1)
“一道纯净的河,明亮如水晶”,看上去从“从宝座流出来”,是因为“河”,以及“水晶”都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神的宝座”所表相同,因为在圣言的预言部分,“大卫”不是指大卫,而是指王权,也就是作为第二层天堂的属灵天堂中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此,在路加福音:
天使对马利亚说,祂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神要把祂祖大卫的宝座给祂。(路加福音1:32)
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祂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6, 7)
显然,此处不是指大卫,也不是指主将坐在其上的他的宝座;因为主的国不在地上,而是在天堂;因此,“大卫的宝座”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参看AE 205节)。在大卫诗篇的含义也一样,主在那里论到祂的宝座和祂的国;如在整个诗篇89,其中也有这些话:
我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种,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代代。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我也要使他的宝座如诸天的日子。(诗篇89:3, 4, 14, 29)
此处“大卫”表示主(参看AE 205节)。在论到主的地方,“荣耀的宝座”所表相同,因为“荣耀”表示神性真理;如马太福音: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众圣天使同祂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马太福音25:31)
“荣耀”表示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809, 5922, 8267, 8427, 9429节;以及AE 33节)。这清楚表明在耶利米书,“荣耀的宝座”表示什么:
不辱没你荣耀的宝座。(耶利米书14:21; 17:12)
这表示神性真理不可被辱没。被称为耶和华宝座的耶路撒冷所表相同,因为“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而教义是神性真理。由此清楚可知,要如何理解耶利米书中的这些话:
那时,人必称耶路撒冷为耶和华的宝座,所有民族都必聚集到耶路撒冷。(耶利米书3:17)
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众支派都上那里去;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就是大卫家的宝座。(诗篇122:3–5)
以西结书:
耶和华的荣耀从面朝东的门照入家中。祂对我说,人子啊,看哪,我宝座之地,我脚掌所踏之地,我要在这里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直到永远。(以西结书43:4, 7)
“耶路撒冷”表示教义,因而天上和地上的神性真理方面的教会,因为这神性真理构成教会(参看《属天的奥秘》,3654, 9166节;AE 223a,c节)。由于一切审判都通过真理实现,天上的审判则通过神性真理实现,所以在论述审判方面的主的地方,经上也提到“宝座”,如前面(马太福音25:31; 诗篇122:3–5);此外,在诗篇:
耶和华啊,你已经为我伸冤;你坐在宝座上,按公义审判;你曾斥责列族,灭绝恶人;耶和华必坐着,直到永远;祂要为审判预备祂的宝座。(诗篇9:4, 5, 7)
253b.在圣言中,许多地方也说,不仅主将坐在宝座上,而且其他人也将坐在宝座上,但这些“宝座”不是指宝座,而是指神性真理。因此,在撒母耳记上:
祂从灰尘里抬举贫寒人,从粪堆中提拔穷乏人,使他们与首领同坐,承继荣耀的宝座。(撒母耳记上2:8)
启示录:
在神宝座前坐在宝座上的二十四位长老。(启示录11:16)
又:
我看见几个宝座,他们坐在上面,并有审判权赐给他们。(启示录20:4)
马太福音:
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重生的时候,就是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的时候,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
此处“宝座”表示神性真理,所有人都要从神性真理并照着神性真理受审判。“十二”和“二十四”表示所有事物,并论及真理;“长老”和“门徒”,以及“支派”都表示神性真理。当知道了这些事时,就可以看出在上述经文中,“宝座”表示什么;以及在现在所论述的这些话,即“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中,“宝座”又表示什么。“宝座”表示所有或全部,并论及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577, 2089, 2129—2130, 3272, 3858, 3913节);“二十四”所表相同,因为这个数字是十二的倍数,由十二相乘而得出(AC 5921, 5335, 5708, 7973节)。“以色列的长老”表示教会中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AC 6524—6525, 6890, 7912, 8578, 8585, 9376, 9404节);“主的十二门徒”所表相同(AC 2129, 3354, 3488, 3858, 6397节);“十二支派”也所表相同(AC 3858, 3926, 4060, 6335, 7836, 7891节)。
由此可见,所罗门制造的宝座代表什么,列王纪上如此描述它:
所罗门制造了一个大象牙宝座,用纯金包裹。宝座有六层台阶;座的头部是圆的,后面两旁靠近座位的地方有扶手,两个狮子在扶手旁边站立;六层台阶上有十二个狮子站立,这边一个,那边一个;在任何国家中都没有这样作的。(列王纪上10:18-20)
此处“象牙”表示终端的神性真理;“头是圆的”表示相对应的良善;包裹它的“金子”表示神性真理所来自的神性良善。“六层台阶”表示从初至末的一切事物;“两个扶手”表示一切能力;“狮子”表示在其能力中的教会的真理;“十二”表示所有事物。“宝座”当论及主时,因表示一切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故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一切虚假方面的地狱。前面(即启示录2:13;以赛亚书14:9, 13; 47:1; 哈该书2:22; 但以理书7:9; 路加福音1:52;以及别处)就在这反面意义上提到“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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