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7.“我的民哪,你们要从她那里出来”表示要离开他们,不要和他们交流。这从“从巴比伦那里出来”和“我的民”的含义清楚可知:“从巴比伦那里出来”是指离开“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也不要和他们交流。“我的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并通过真理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人民或百姓”表示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可参看AE 175b, 331, 625节)。这些人是“天上的声音”所指的劝诫的对象。他们被劝诫离开这些人,不要和他们交流,是因为与他们交流或来往是危险的,尤其在灵界,他们在灵界和在自然界一样,仍派遣使者,以各种方式,并通过许诺来说服和诱使人们接受他们的宗教信仰。一个人在世上如何行事,离开这个世界后仍如何行事,因为每个人的主导爱都会留在他身上,这些人的爱或渴望就是让全世界都信奉他们的宗教说服,目的仅仅是,为了自我之爱的地狱快乐和世界之爱的地狱快乐,他们可以扩大他们帝国的疆界。正是为了这些快乐,魔鬼,如人们所说的,四处走动,迷惑人们,这可从福音书上关于魔鬼试探主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在那里,他所处的自我之爱被描述为他渴望被崇拜,他的世界之爱被描述为他从山上把世界各国作为他自己的指给主看。正如死后每个人的爱都保持不变,巴比伦民族,或罗马天主教徒在进入灵界时,也是如此;那时,那些出于这些爱的快乐行使统治权的人会学习或获得在自然界中所不知的技艺,并通过这些技艺迷住人们的灵,把他们吸引到自己这一边。因此,随着对他们的最后审判完成,他们被严禁派遣任何人到改革宗所在的社群,或到外邦人那里;如果有人被派遣,他们就会受到审查和惩罚。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最后的审判之后,这些人的状态,尤其他们在灵界的状态,所以这里和本章接下来的部分关于巴比伦所说的,必须被理解为主要是指着他们说的。因为就在自然界或我们地球上的巴比伦而言,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在自然界的状态和在灵界的不一样;然而,劝诫也是给他们的,好叫他们可以留意自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现在论述的是,亚他那修教义的一切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为了确立并证明这种一致性,我按以下顺序进行。亚他那修教义首先教导如下:“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本身是真理,并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基督信仰即,我等敬拜三位一体的一神,而一神里面的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的神是一位格,神里面的三位一体是一体或一本质;因此,三位一体里面有一神,一体里面有三位一体;既非位格相混,也非一体或本质相分。既非位格相混,也非一体或本质相分,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看得更清楚。亚他那修教义进一步教导:“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在这种情况下,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本身也是真理,并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在主里面,如在一个位格里面一样的三位一体,是被称为父的神性,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但三位的神性或神性本质是一,荣耀同等。又:“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被称为父的神性如何,被称为子的神性就如何,被称为圣灵的神性亦如何。
还有:“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然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非三无限者,乃一无限者,非三不受造者,乃一受造者。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然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本身亦是真理,并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正如被称为父的主里面的神性是非受造、无限和全能的,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也是非受造、无限和全能的,被称为圣灵的神性亦是非受造、无限和全能的;但这三者是一,因为主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亚他那修教义还有下面这些话:“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然而,非三主,乃一主。”同样,在这里,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主出于祂那被称为父的神性,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和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而是一位神和一位主,因为名称为父、子、圣灵的三个神性都在主里面,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
还有:“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在其它副本中是这样:“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基督信仰,我等不得提三神,亦不得提三主。”依基督真道,这些话只能这样来理解:我们必须承认并认为有三位神和三位主,但依基督信仰和宗教,我们仍不可以说和提名三神或三主。这种事已经发生了,因为大多数人想到的都是具有一个心智或同等的三神,因此他们将这三神称为一致或同等的三位一体,却又不得不说一神。但由于没有三个位格,只有一个位格,所以上述这些话应该从亚他那修教义中删除,并以下面这些话取代之:“当我们承认主里面的三位一体时,依真理,因而依基督信仰和宗教,我们口上、内心都承认一神和一主。”如果承认并思想三位是允许的,那么相信三位也是允许的,因为相信或信仰属于思维和承认,因而属于言语,而不属于脱离思维和承认的言语。
接下来是这些话:“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如果我们将父理解为被称为父的主的神性,将子理解为祂的神性人身,将圣灵理解为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那么这些话与真理完全一致。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是从被称为父的神性而生的,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则从这两者发出。不过,在下文,我们会更具体地谈到从父而生的神性人身。这一切清楚表明,只要理解为一个位格,被称为父、子、圣灵的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那么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是一致的,即: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下文将证明关于主里面位格合一的一种类似的一致性。
123.(4)救赎是纯神性的作为。人若知道地狱的性质或地狱是什么样,在主降临时,它已经上升到何等高度,并如何淹没整个灵人界,主以何等的大能将它扔下去,并驱散它,然后使地狱和天堂都恢复秩序,就不能不感到惊讶,并惊呼,这一切必是纯粹的神性作为。第一,关于地狱的性质。地狱是由无数人组成的,因为它是由自创世以来所有因生活的邪恶和信仰的虚假而疏远神的人组成的。第二,关于在主降临时,它已经上升到何等高度,并如何淹没整个灵人界,前面的章节(TCR 115-122节)已经给出了一些解释。没有人知道在主第一次降临时,情况到了何等程度,或说地狱的性质,因为它没有在圣言的字义上被揭示出来;但我被允许亲眼看到在主第二次降临时,它到了何等程度,或它的性质;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中的描述中可以得出关于以前的时期或它以前状态的结论,或获得关于它的概念。第三,这本小著还描述了主以何等的大能将它扔下去,并驱散它。不过,此处不需要转述在那本书中,我作为目击者所阐述的内容,因为那本书是现存的,伦敦的印刷厂还有它的很多副本。读过这本书的人都能清楚看到,这一切必是全能神的作为。
第四,我还没有描述后来主如何使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因为自最后审判之日起,恢复天堂和地狱的秩序一直在持续,直到现在,并且还在持续。但这本书出版后,如有需要,这个信息会公之于众。关于这个问题,就我自己而言,我已经每天都在其中看到,并且现在仍看到主的神性全能,可以说是面对面地看到。严格来说,这后一种作为(使天堂和地狱恢复秩序,或重整灵界)是救赎的作为,而前一种作为(推倒叛乱的地狱)是最后审判的作为。当把这两者分开来看待时,隐藏在象征之下,但仍在圣言的预言部分所描述的许多事物,一旦通过对应关系的解释被带到理解力的光明中,就都显而易见了。
这两种神性运作,或这种双重的神性救赎作为,即救赎和最后的审判,只能通过对比来说明;甚至这些也是不够的,或说是有限的。这后一种作为可以比作与全世界所有民族的军队作战,这些军队装备了长矛、盾牌、剑、火枪和大炮,由那些经验丰富、狡猾精明的将军和其他军官来率领。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地狱里的很多灵人擅长我们世界上未知的艺术,并在他们自己中间练习,研究如何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发起进攻,并诱捕、围攻和袭击他们。
主与地狱的争战也可以比作(虽然不完美)与全地的野兽作战,杀戮并征服它们,直到它们当中没有一个敢出来攻击在主里面的任何人。因此,如果这样一个人摆出一副威胁的表情,他的敌人就会立刻退缩,仿佛感觉到一只秃鹫在啄破他的胸膛,试图刺穿心脏。此外,在圣言中,地狱灵被比作野兽;与主在一起四十天的野兽(马可福音1:13)就是指这些地狱灵。
主的作为,即最后的审判和救赎,也可以比作对整个海洋的抵抗,因为它携海浪冲破堤坝,漫过乡村和城镇;主说,住了吧,静了吧(马可福音4:38, 39; 马太福音8:26; 路加福音8:23, 24),从而使大海平静,就是指主对地狱的征服,因为“大海”在此处和在其它许多地方一样,表示地狱。
如今,主凭同样的神性能力与正在重生的每个人里面的地狱争战;因为地狱以恶魔般的愤怒攻击所有这些人,除非主抵挡并驯服这愤怒,否则人只能屈服。因为地狱就像一个怪物,或一头巨狮,事实上,在圣言中,它就被比作巨狮;因此,除非主捆住这头狮子或怪物的手脚,否则一个人虽然从一种邪恶中获救,但必然会陷入另一种邪恶,后来又不断陷入其它更多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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