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03

1103.“地上的列

1103.“地上的列王与她行淫”表示对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的一切事物的歪曲。这可从前面对这些话的解释(参看AE 1034节)清楚可知。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的三位一体教义当被阅读时,会留下一个模糊的概念,即:神为一,这个概念如此模糊,以至于无法消除三神观,这一点可从这一事实清楚看出来:该教义通过一体而使三位神成为一位神,说“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后来说:“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说这句话是为了消除三神观,但对理解力产生的唯一效果是导致它以为有三个位格,尽管它们都有一个神性本质。此处的神性本质是指神;然而,本质,就像也被提到的神性、威严和荣耀一样,是某种述语,而神作为一个位格,是主体。因此,说本质是神,就等于说某种述语是主体。但本质不是神,而是属于神;同样,威严和荣耀不是神,而是属于神,就像述语不是主体,而是属于主体一样。这清楚表明,作为三个位格的三神观并没有以这种方式被消除。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一个王国有三个权力相等的统治者,每一个都被称为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是指权力和威严,那么即便下命令说,他们都可以被称为和宣布为王,但称他们为一位王仍是不容易的。由于当提到一个王时,所指的是一个人,所以即便下命令,三个王被视为一个王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他们对你说“向我们自由地说出你的想法”,你肯定会说,诸位王,诸位陛下。如果你回答说,既然我被命令如此说,我也如此思想,那么你就被骗了,因为你要么在伪装,要么在强迫自己,如果你在强迫自己,那么你的思维就不是自由的,而是粘附于你的言语。

亚他那修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对前面这些话的解释如下:“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只能理解为,承认三位神和主是可以的,但提说三神和主是不可以的,或要思想,但不能说有三位神和主,因为这违背基督信仰;同样,因有三个位格而承认和思想三位无限、永恒、非受造、全能,是可以的,但提说三位无限、永恒、非受造、全能是不可以的,只能提说一位。亚他那修补充上述这些话,是因为任何人,甚至连他自己都不能持有不同的想法。然而,每个人都能说不同的话,并且也应该如此说,因为基督教的教导,也就是圣言的教导是这样:没有三位神,而是只有一位神。此外,被归于每个位格作为其特定属性的属性或功能,也就是说,被归于父的创造,被归于子的救赎,被归于圣灵的光照,因此不是三个位格中的同一个;然而,这些功能或属性却进入神性本质,因为创造是神性,救赎是神性,光照是神性。

此外,凡想将三神观改变为一神观的人,谁会认为要“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谁能通过超越理解的形而上学做到这一点呢?简单人完全不能这样做,而有学问的人匆匆忙忙跳过这个主题,对自己说,这是我对神的教义和信仰;除了有三个位格和一位神之外,他们没有通过任何模糊的观念将任何东西保留在记忆中,或保留在来自记忆的观念或思维中;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从三位神中制造出一位神,但只有当他说话和写作时,才能制造出来,因为当他思考时,只能想到三位,只有出于三位的同等才能想到一位;而许多人甚至不能出于这种同等想到一位。但我的读者,请听我说,不要对自己说,所说反对普遍接受的关于三位一体神的信仰的这些话太过于严厉,或过于大胆,因为在接下来的内容中,你会看到,只要承认或相信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这一个位格里面,不承认或相信三个位格,那么《亚他那修信经》的一切细节都与真理一致。


诠释启示录 #157

157.“和你的作为

157.“和你的作为,末后的比起初的更多”表示由此而来的外在。这从“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或行为”是指里面有内在的外在;因为“作为或行为”是终极结果,内在一起呈现在其中,并在那里处于一个系列中;它们在那里形成自己的终端和完全。那些属于思维和意愿的事物,属灵地说,那些属于爱和信的事物被称为内在;这些事物在作为或行为中;因此,作为或行为是终端。属于心智的内层事物先后流入外在事物,甚至流入终端,它们也在其中存在并持续存在(参看《属天的奥秘》,634, 6239, 6465, 9215–9216节);它们还在终端形成同步秩序,在什么样的系列中(AC 5897, 6451, 8603, 10099节);整个人都在他的行为或作为中,只意愿却没有做的事,即便人能做,还不存在(参看《天堂与地狱》,475–476节)。

对此,我想补充一个至今未知的奥秘。死后,人的灵照着他在世时其情感的生命而以一个人的形式显现;如果他过着一种天堂之爱的生活,那么该形式是美丽的;如果他过着一种世俗之爱的生活,那么该形式是不美丽的。这就是为何天使们是爱和仁的形式;但他们如此美丽的形式不是从唯独思维和意愿的情感中获得的,而是从它们在行为或作为中所表达的情感中获得的;因为出于意愿和思维,或爱和信的情感的行为或作为就是那构成或产生灵的外在形式,因而构成或产生他的脸、身体和言语的美丽的东西。原因在于,正如内层终止于行为或作为,如同终止于它们的终端,它们也终止于身体的外在形式。因为众所周知,人的意愿的一切都终止于他身体的终端。意愿没有终止于其中的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是这个身体的一个部位,这从身体的行为,甚至最琐碎的行为明显看出来,因为这些行为都从意愿的方向流出,并表现在身体终端(参看《天堂与地狱》,59–60节;《最后的审判》,30–31节)。

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明显看出来,即:人的灵完全就像他的意愿,不是像他那当有可能时没有发出进入行为的意愿(这种意愿只是里面有一种意愿表象的思维),而是那只渴望行动的实际或积极意愿;这种意愿和人的爱是一样的;整个灵及其人的形式都取决于这种意愿。意愿或爱就是灵本身(参看AE 105节;《天堂与地狱》,479节)。这就是为何圣言如此频繁地说,人应遵行主的诫命,并且他照着自己的行为或所做的,也就是照着行为中的爱受报应,而不是照着当能行出来时却没有行为的爱受报应。

经上说:“我知道你的作为,末后的比起初的更多。”“末后的比起初的更多”表示内在人与外在人结合之后,作为或行为更充满爱;因为内在越与外在结合,外在,因而行为或作为里面属于内在的就越多;事实上,外在,或作为或行为无非是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内层事物的结果;结果从内在获得其一切品质,它们从这些内在存在,如动作从它的努力存在;人里面的努力就是意愿,由此而来的动作就是行为。

从对本节的解释可以看出,经上描述了在教会之人里面,内在与外在以哪种顺序结合,即:以“我知道你的作为、仁爱”描述了内在;以“事工和信仰”描述了内在的良善和真理;以“忍耐”描述了内在与外在的结合;以“我知道你的作为,末后的比起初的更多”描述了由此而来的外在。人们无法从字义,只能从字义里面的灵义看出,这些话包含这些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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